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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110學年度體育週新生盃排球賽
競賽章程

110學年度新生盃排球賽競賽規程

第一條 宗旨:為提倡本校運動風氣,提昇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增進同學之情誼,特舉辦系列性活動。
第二條 主辦單位:體育室。
第三條 協辦單位:男子排球代表隊、女子排球代表隊。
第四條 參加資格:本校正式註冊學士班、進修學士班之一年級新生。
第五條 競賽項目:團體賽(分男、女二組)。每隊報名最多20人。
第六條 報名方式:
 甲、 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1年01月07日(五)17:00止,逾時不予受理。
 乙、 系為單位,每系限報一隊參加,報名時以學生證的學系為出賽單位。
 丙、 報名連結:網址https://reurl.cc/zyy4kQ
 丁、 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一)進場需量溫,請保持社交距離,除喝水外比賽會場禁止飲食。
 (二)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管理規定及上級單位指示做滾動式修正。
 戊、 領隊會議及抽籤:(不另發通知)
  雙溪校區:111年02月22日(二)12:10。地點:綜合大樓B404教室。
  城中校區:111年02月25日(五)17:20。地點:城中校區1205教室。
        *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第七條 比賽地點:雙溪校區室外排球場。
第八條 比賽日期:111年03月05-06日(六日)。
第九條 比賽制度:採單淘汰賽制,以抽籤方式排定賽程。
第十條 比賽規定:
 甲、 參賽隊伍應按大會排定之賽程出賽,並於賽前十分鐘向大會報到並提送出賽12位名單,如逾出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以棄權論。
 乙、 參賽者必須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上衣須有背號或號碼衣),否則不准出賽。
 丙、 參賽者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丁、 最新消息及賽程異動,依體育室於新生盃粉絲專頁公告為準。
 戊、 出賽球員需為報名表上之名單,未列於名單者不得參賽。
第十一條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印行之最新排球規則。但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為15分)。
第十二條 比賽用球:MIKASA比賽用球。
第十三條 比賽爭議:比賽發生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該類負責教師裁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第十四條 獎勵:取前四名,頒發錦旗。
第十五條 懲處:
 甲、 參賽者(或單位)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合而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名次或積分。
 乙、 參賽者(或單位)在比賽期間,經發現有冒名頂替、惡意棄賽等不正當之行為,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除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外,該單位處以停賽乙次(下學年新生盃),並依「東吳大學學生獎懲規則」第三章之相關條款懲處。
第十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