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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排盟規定】
一、參賽隊伍必須遵從主辦所設立之一切準則與章程中所規定之事項。
二、參賽隊伍若有任何疑問僅能聯絡第五屆國北排球聯盟粉絲專頁,不可聯絡主辦之個人帳號。
三、參賽隊伍之人員僅能為國北本校之學生亦或是國北本校畢業生。
四、主辦方若有任何問題僅會向各系隊隊長聯絡,因此各系隊隊長皆為參賽排盟之系隊代表(男女排各需有負責人不可為同一人)。
五、排盟僅為國北友誼賽形式之 一,但仍需受參賽隊伍之重視,切勿違規排盟之規定,嚴重違規之隊伍,主辦有權剝奪該參賽隊伍之資格。
六、日後將有隊長會議,有參賽隊伍之隊長必須前來參加隊長會議,時間地點將由主辦方公告,違者將扣除保證金一半,若有正當理由提出請假事宜,主辦可視情況免於扣除保證金,但一隊伍仍必須派出至一位代表前來與會。

【排盟賽事規定】
一、參賽隊伍皆需遵從主辦所安排之賽事的裁判、紀錄(主副審、紀錄皆為同一隊伍),進而自行指派隊伍之隊員前來該賽事進行吹裁、紀錄。
二、倘若該場賽事之主副審、紀錄為甲隊伍負責,甲隊伍一次沒來則扣一半保證金;兩次沒來則扣全額保證金;三次沒來則剝奪該隊伍之參賽資格。
三、若賽事安排於平日支隊伍,必須由主隊(A隊)提供自身系隊之練球時間,並由客隊(B隊)拿取排盟比賽用球。
四、若賽事安排於假日之隊伍,必須由主隊(A隊)主動至國北體育室借取場地比賽,並由客隊(B隊)提供比賽用球。
五、主審與副審就定位吹裁猜邊時間為:中午場12:20;第一時段場18:50;第二時段20:50;星期二78節時段16:00,假日場早上10:00;假日場下午14:30。
六、若有需更動比賽賽事之隊伍,需於欲更動之賽事的四日前提出確定更動後之時間,該場賽事三日前就不得更動賽事(三日前含例假日)。
七、更動賽事需由主客隊彼此協調後,並且確定已告知負責裁判、紀錄之隊伍後,方可更動賽事,且更動賽事後之日期需為三方皆可以之時間(三方為主客隊、負責裁判紀錄之隊伍)。
八、更動賽事之時間,主客隊身分可互換,即為該賽事使用原主隊之練球時間,更動塞事後可調至原客隊之練球時間,但不可更動主辦安排之裁判、紀錄之負責隊伍。
九、每場賽事之記錄必須於該場賽事結束之當日,拍照記錄該場賽事之比分,並回報給自身系隊隊長賽事比分,由系隊隊長填寫比分紀錄表回報於主辦,以便主辦紀錄排盟積分。

【繳費規定】
一、參加排盟隊伍需繳交500元保證金+500元排盟參賽金額,共計1000元
二、請匯款至郵局,匯款帳號為0071001 1576294 匯款帳戶名 魏慰欣
三、匯款完畢,請記得於報名表單填寫匯款帳戶名、匯款人之帳號,以便主辦查詢紀錄。
四、倘若為10隊以後完成「完整」報名程序者,主辦將會通知該系隊隊長,並將排盟繳費金額退還之。
PS.該情況可能發生在甲系隊已完成繳費,但在完成報名表單之時間點在10隊之後。
五、若對於繳費規定有任何疑慮也請歡迎洽詢第五屆國北排球聯盟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