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2018 東華盃羽球錦標賽
活動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
活動日期:107 年 10 月 18 ~ 21 日(四~日)
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承辦單位: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中心
協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乙組羽球校隊、國立東華大學飛羽社、國立東華大學教職員羽球社
壹、活動簡章:
一、目的:為使各大專校院學生透過羽球賽事,達到健康運動與聯絡情誼促進交流,倡導大專校院學生與一般民眾羽球運動風氣,活絡東西部大專校院學生的羽球交流,特舉辦此羽球賽事,在羽球技術水平提升的同時也能擁有良好的身心發展,增進社交聯誼活動以達到身心健全的發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
四、承辦單位: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中心
五、協辦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乙組羽球校隊、國立東華大學飛羽社、國立東華大學教職員羽球社
六、比賽日期:
(一)校內組:107 年 10 月 18 日~ 21 日 (四~日)。
(二)公開組:107 年 10 月 20 日~ 21 日 (六~日)。
七、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
八、報名資格:
(一)公開組:凡東華畢業校友或大專校院大學部與研究所(碩、博班)之學生,必須 107 學年度正式註冊在學(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且第二學期仍在學者方可參加。(請攜帶個人身分證、學生證及健保卡出賽。惟本次賽會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進修部之學生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均謝絕參加)。
(二)校內組:限國立東華大學在學之大學部、研究所、教職員工皆可參加。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參加公開組:
九、賽事組別:
(一)團體組(參賽隊數至少 4 隊始得列入賽程,每人限報一隊,採總積分制)
(二)個人賽(參賽隊數至少 6 隊始得列入賽程,每人限報二隊)
十、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14 日 星期日,下午五點止(以報名系統時間為主)。
(二)報名方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572(一律網路報名)。
(三)報名費(於領隊會議時繳交):
十一、領隊與抽籤會議
(一)抽籤時間:107 年 10 月 16日 星期二,19 時 00 分。
(二)抽籤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會議室。
(三)本次比賽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四)抽籤後隨即舉行領隊會議。
十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比賽用球。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二)比賽制度:團體賽預賽採總積分制,決賽採勝點制。賽程安排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三)計分方式:
各組團體賽以單場三點單局比賽,單局 31 分制不加分,16 分交換場地,先達31分者勝。
(四)如預賽採循環賽時,三點均需賽完,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
(2)(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
(3)(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4)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五)團體組(含隊長)報名最多 8 人,校內女子團體(含隊長)最多 6 人。
(六)每隊出場名單不能有輪空情事,如輪空該組及以下各組均以零分計算。
(七)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以備查
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八)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1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九)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 3 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主)。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 2 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四、獎勵
(一)參加隊數6隊(含6隊)以上取優勝3名,5隊以下取2名。
(二)本次公開組與校內組前三名頒發獎狀。
十五、抗議規定:
(一)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2,000 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三)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貳、活動地點:
東華大學壽豐體育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