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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全國暨臺北市中正盃躲避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08年全國暨臺北市中正盃躲避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提倡全民運動,培養運動知能及合作群性,增進青少年學童身心健康,提倡躲避球運動風氣,提昇躲避球運動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內湖國民小學

六、比賽日期:108年4月13日(星期六)至4月14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國小

八、比賽組別:

 (一)少年男生組: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少年女生組: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少年男女混合組: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編制在12班以下者)

 (四)國中男生組:民國92年9月1日起至民國94年8月31日止出生者。

 (五)國中女生組:民國92年9月1日起至民國94年8月31日止出生者。

 (六)社會公開男生組:民國9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七)社會公開女生組:民國9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九、參加資格及報名辦法:

1.以學校為單位或社區自由組隊參加。

2.(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27日(星期三)下午5點止。

  (2)報名方式:線上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3)報名手續:(採線上報名,免另交報名表)

報名費:每隊新臺幣壹仟元一律以匯票(匯票抬頭指定臺北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協會)

     郵  寄: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2號 體育組林添興老師收

     聯絡電話:鄭筱涵0912-409-722

     聯絡信箱:taipei.dodgeball@gmail.com

十、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二局單循環比賽,和局時不舉行第三局或延長比賽(報名隊伍5隊以下(含5隊)時採單循 環決賽)。

         1.預賽二局制每局時間終了成和局時不舉行驟死賽,該局比數為和局比數。

         2.預賽二局制,勝2局之隊伍為該場比賽之勝隊。

         3.預賽二局制,勝1局、和1局之積分計算;勝1局得1分,和局各得1/2。

         4.預賽二局制,各勝1局:1:1或2局皆為和局:0:0時該場次為和場。

         5.預賽二局制每局之比賽分數仍保留,遇積分相等時依比賽制度(四)之3判定。

  (二)決賽採淘汰賽或雙敗淘汰賽(三局決勝制)。

         註:複賽、決賽三局決勝制,每局成和局時,採驟死賽決勝負。

  (三)同一組別同一縣市參加2隊以上時,預賽得以平均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

  (四)循環賽決定名次方式:

    1.預賽勝一場積分2分、和一場積分各得1分;勝1局、和1局積分為各得1.5分與 0.5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複賽勝一場積分得2分,敗一場積分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3.積分相等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1)以相關隊之間勝局數減負局數之差數,多者為勝。

     (2)以相關隊之間得分總數多者為勝。

     (3)以相關隊之間得分總數減失分總數之差數,多者為勝。

     (4)以全循環比賽勝局數多者為勝。(勝局數為勝局總數減負局總數之差數)

     (5)以全循環比賽得分總數多者為勝。

     (6)以全循環比賽得分總數減失分總數之差數,多者為勝。

     (7)抽籤決定名次。

十一、技術會議及抽籤:電腦亂數抽籤後公布在臺北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協會FB 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比賽規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訂定之十二人制躲避球比賽規則實施之。(97.5修訂本)

  (二)青少年組、公開組每局下場10人。

  (三)參賽球隊需準備兩套深淺不同顏色之球衣;依比賽分配表排名在前者穿著淺色球衣, 排名在後者穿著深色球衣。違反上述規定之球隊應更換球衣。球衣必須有明顯號碼(隊長為1號)。

  (四)各組參賽必須穿戴護膝。(除了公開組外)

  (五)如報名隊數過多以致賽程無法容納時,大會對於比賽局數得做彈性規定。

十三、比賽用球:

青少年組採用明星牌(MIKASA)3號MG-JDB皮質躲避球,其餘採用明星牌(MIKASA)SD3D號膠質躲避球。

十四、獎 勵:

原則上各組取前三名頒贈獎盃、獎狀,第一名另頒贈獎牌,及頒贈最佳教練獎。

十五、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帶保證金参千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沒收充當大會經會。

  (二)對球員資格之申訴,必須賽前二十分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凡比賽後所提出之申訴一 概不予受理。

  (三)比賽當中如懷疑對隊有冒名頂替者,應即時以口頭向該技術委員提出,並於該場比賽三十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簽章補具申訴書附帶保證金叁千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一概不予受理。

十六、注意事項:

   1.出賽選手服裝均應註明號碼,若服裝不合規定應穿著大會提供之號碼衣不得有異議。

   2.各校務必維護休息區的整潔,嚴禁敲擊瓶罐、器物等發出噪音。

   3.凡報名隊伍不得中途棄權。

   4.以上各項報名及會議日期均不再另行通知。

   5.賽程公佈在臺北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協會FB 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領隊會議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