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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大專(院)校際排球傳承賽
競賽章程

第三屆大專(院)校際排球傳承賽章程

  1. 宗旨:為推廣各大專院校排球系隊之排球技術與團隊精神的傳承,藉由舉辦傳承賽提供一個校際間排球交流平臺,期望各系隊學長(姊)們能藉由此競賽機會提攜學弟(妹)們,使得比賽經驗以及團隊合精神得以延續,更進一步提升系隊之排球風氣。
  2.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
  3. 比賽時間:108 年 1 月 19 日(上午 7:30 至晚上 22:00)與 20 日(上午7:30 至下午 17:00)
  4.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大學舊體育館(室內排球場)
  5. 比賽組別:大專男子組與女子組(兩組)各 8 隊,共 16 隊。
  6. 參加資格:

一、參賽球員以各校之同一系(所)107 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公佈之正式學制者),以及畢(肄)業於該系(所)之學生為限。

二、若為甲組球員者,則每局比賽僅能上場一位選手。

※ 主辦單位規定甲組球員之定義為:

a. 凡曾當選過中華民國成年或青女、青少女國家代表隊者。

b. 凡曾列為排協舉辦的企業聯賽之球員名單者。

c. 凡曾以排球項目而升學之體保生或體資生。

d. 凡曾為大專聯賽公開一級之球員。

e. 凡曾為高中聯賽甲組球員。

  1. 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自 107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凌晨0點至 11 月 30 日(星期五)午夜 12 點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手續:至 BSaiLa 網站填寫報名(隊伍名稱須以該校系所簡稱填寫,例:臺大心理),並完成匯款,經主辦確認匯款後,始完成報名,隊伍可至 BSaiLa 網站上確認報名是否已審核。匯款須於107年11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並可透過臉書粉絲專頁向主辦單位告知帳號末五碼,以方便核對。若 BSaiLa 盃賽網完成報名資訊之隊伍已超過上限,以先匯款之隊伍有優先錄取的權利,其餘隊伍則將全額退費。

(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volleyballlegacygame/)

三、報名人數:一隊以 24 人為上限,於 107 年 12月12日(星期三)午夜12 點前皆可至 BSaiLa 官方網站更改球員資訊。

四、報名費用:每隊繳交競賽活動代辦費用新臺幣 3500元整,以及保證金為新臺幣 500 元整,合計為 4000元整。保證金會於全部賽程結束後退款。報名核准之隊伍,恕不退款及退賽。

五、匯款資訊:

(1) 銀行:郵局(代號:700

(2) 戶名:傅庭渝

(3) 帳號:0001267 1169429

(4) 連絡電話:0978-296-642

  1. 賽程:詳細賽程安排方式請至 BSaiLa 網站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
  2. 比賽進行方式:

一、登錄限制:每場比賽至多登錄 18 位球員(不含自由球員),且教練不得為該隊球員。

二、對戰限制:

各比賽場次之第一局場上必須至少保持四位大專院校在校生三年級(含)以下的球員,第二局場上則至多有三位畢(肄)業生。若有第三局發生,則場上球員須保持至少三位大專院校在校生三年級(含)以下球員。

  1. 比賽用球:採用 Conti 700 系列超軟橡膠排球 5 號球。
  2. 比賽規則:採用 2017 年現行之國際排球規則及本比賽特殊規定。
  3. 領隊會議與抽籤會議:

一、時間:107 年 12 月 08 日(星期六)早上 10 點

二、地點: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北館 A 教室

  1. 一般規定:

一、球隊出場比賽前,應將參加該場出賽球員之相關證件(規範如下)提交記錄台,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1) 在校生:學生證和在校證明(文件需有年級資訊以及照片)

(2) 畢業生:以前的學生證或是畢業證書正本(需同時出示身分證)

(3) 肄業生:以前的學生證或證明曾在該校系就讀文件(需同時出示身分證)

二、球員報名註冊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三、登錄球員之衣著除自由球員以外需同色系且款式類似,背號不得重複。

四、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排球規則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五、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項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1. 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四循環賽。

二、複賽:依預賽成績,進行捉對廝殺。

三、決賽(排名賽):在複賽中,勝利的隊伍晉升至前四強排名賽,失敗的隊伍則進入後四強排名賽。

四、詳細賽制圖請至 BSaiLa 網站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

五、每場比賽正式開始前,採「共同練球三分鐘」。

六、每場比賽採三局二勝制。循環賽制計分方式:

(1)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 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3) 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 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1. 獎勵辦法:冠軍、亞軍、季軍隊伍可獲得獎盃乙座,以及比賽用球乙顆;所有名次皆頒予獎狀乙張。
  2. 本實施辦法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 BSaiLa 網站或粉絲專頁公告為依據,不另行通知,參賽球隊應主動瀏覽以免權益受損。
  3. 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球員參賽資格問題、上場球員資格限制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裁判宣布比賽結束前向該場裁判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佰元整,向大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没收。

二、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1. 罰則: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2. 保險:球隊相關人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如果同學受傷的話,我們能協助就醫。
  3. 裁判:考量到此次比賽的目的,同時不增加報名費並維持競賽品質之下,裁判方面將以校隊等級為主,此一部分敬請各系隊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