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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壹、活動資訊

  • 活動名稱:第二十一屆全國大專院校企業管理相關科系與全國各大企業球類體育盃賽(簡稱全國雙企盃)
  • 雙企之定義:一企為全國企管相關科系在校生與校友,另一企則為全國企業人士。
  • 活動宗旨:藉由各球類體育競賽以球會友與友系及企業建立良好關係,展現其運動家精神及風範,促進各校之間友好情誼,並藉此向企業學習其企業精神文化,提供一個良好管道使學生能與企業及友校交流互動。
  • 活動特色:提供平台予畢業校友及企業隊,能重溫學生時代,並與學弟妹彼此切磋。提供平台予在學生隊,能與不同強度隊伍做良性競賽,學習社會人士之精神文化。
  • 主辦單位:淡江大學企管系學會
    總召:許程閔TEL:0928040520
    副召:謝宜萱TEL:0913627268
    副召:薛澈TEL:0937876669
  • 協辦單位:淡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 指導單位:淡江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
  • 比賽日期:2019年3月16日- 2019年3月17日
  • 報名日期:2018年12月16日~2019年1月31日
  • 競賽項目:男子籃球、女子籃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團體羽球、團體壘球,共計六項競賽項目。
  • 比賽場地:淡江大學紹謨體育館、操場、五虎崗球場
  • Facebook 粉絲專頁:2019 21th 淡江全國雙企盃
  • 報名網站: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622
  • 官方信箱: tkubbcup@gmail.com

貳、報名資訊

一、參賽資格

  • 全國企業管理相關科系登記註冊為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包含夜間部(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
  • 全國企業管理相關科系碩士班(生)、博士班(生)、企研所。以同一學校且為企管相關科系 107 學年度在學生(企研),禁止跨學校或在校生與企研所混搭,違反者,經大會查證屬實、棄權論且沒收保證金。
  • 全國企業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之校友。
    以同一學校且為企管相關科系畢業學生 2/3 所組成(其餘可加入不同系之校友),禁止跨學校或參加在校生隊,違反者,經大會查證屬實、棄權論且沒收保證金。
  • 全國各大企業。
    以各企業為一個團體,禁止跨企業參賽,違反者,經大會查證屬實、棄權論且沒收保證金。
  • 『曾是』或『在校』體保生規定:
  • 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詴、單獨招生及轉學(插班)考詴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項體保生。
  • 符合下列資格亦視同體保生
  1. 以體育專長入學(含單獨招生入學者)之球員。
  2. 現(曾)為大專聯賽甲一級、特優組與公開組之球員。
  3. 現(曾)入選為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代表隊(培訓隊)之球員。
  4.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5. 現(曾)擔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6. 體保生、體資生與曾經具有國手資格參賽選手皆等同於體保生。
  • 每項體育競賽可報名兩位體保生,並請於註記欄註明。每場比賽登錄上場球員僅可只有一位體保生。
  • 非比賽項目專項體保生,不為第三點敘述所限。

以上規定請秉持誠信原則,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以棄權論,並沒收該隊全額保證金。

二、報名方式

步驟一:請於盃賽網填寫基本報名資訊以及上傳審核資料。

步驟二:報名完成後,請先匯款報名費及保證金。

步驟三:報名期限截止日將公布完成報名隊伍及補件隊伍。

步驟四:完成報名隊伍於補件截止日前繳交保險費。

步驟五:完成全部報名資訊及匯款隊伍,將公告於官網以示完成。

  • 報名日期: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1月25日晚上 23 時 59 分止
  • 請注意本屆雙企盃有別以往紙本資料回傳模式,以下將會有報名SOP,此外臉書專頁有如何使用系統的影片,歡迎查閱。
  • 此報名平台完全免費,不會有任何收費項目與匯款動作,若有彈跳式視窗切勿相信匯款及繳費。
  • 個人資料表上之照片,請務必提供清晰並可供辨識身分之大頭照片,官方證件照佳,若無法辨識臉部特徵,個人報名失敗,請自行負責。
  • 報名SOP:
  • 請至盃賽網申請帳號並搜尋21屆雙企盃。
  • 請點選,線上報名>我要報名,即可開始報名隊伍。
  • 請先注意您組別的比賽類別以及隊伍類別。
  • 選填資料時,請將資料填妥,若有疏漏與須更正之項目,於報名系統關閉前(報名截止日)皆可自行線上更新。
  • 資料填妥後,務必至本頁頁首或頁尾處,選按儲存鍵。
  • 若報名完成,於線上報名>隊伍列表,將顯示隊伍名稱。
    表示資料已確認傳給本單位。
  • 請務必於報名後一至三個工作天再確認,系統是否顯示核准參賽,若資料有誤將顯示審核不通過,則須要補齊資料。
  • 請報名完成隊伍先行匯款報名費與保證金,完成匯款動作之隊伍,請代表以簡訊方式(0916218942)告知第21屆雙企盃財務長陳家悠,已寄出報名資料且已完成匯款動作。
    簡訊請註明匯款人隊伍名稱、匯款帳號以及匯款金額。

三、審核資料

請各參賽隊伍至下載專區,下載相關的審核資料表格,並依照表格填寫報名資料,再上傳至盃賽網。

四、補件資訊

  • 補件日期:2018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31日晚上 23 時 59 分止
  • 補件隊伍將先行扣除保證金500元
  • 官網會公告須補件之系校名單,並於 2019年1月31日晚上 23 時 59 分止截止全部報名資料補件,無繳交完成者視同沒有報名成功將剔除參賽名單。
    • 如在期間內修改或資料不齊之隊伍扣除該隊保證五百元整;如未補齊個人資料報名表,視同該選手未報名完成,將剔除該選手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保證金兩百元整;費。
    • 補件日期為主辦單位最終審核日期,如該隊伍報名資料不齊全,視同該隊伍未報名完成,將剔除該隊伍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及全額報名。

五、報名費用

在校生/企研隊 各項費用一覽表

 

報名費

保證金

總額

籃球
男子組

3600/隊

2000/隊

5600/隊

籃球
女子組

3600/隊

2000/隊

5600/隊

排球
男子組

3300/隊

2000/隊

5300/隊

排球
女子組

3300/隊

2000/隊

5300/隊

團體羽球

3000/隊

3600/隊

5000/隊

團體壘球

3000/隊

2000/隊

5000/隊


 

企業隊/校友隊 各項費用一覽表

 

報名費

保證金

總額

籃球
男子組

4300/隊

2000/隊

6300/隊

籃球
女子組

4300/隊

2000/隊

6300/隊

排球
男子組

4000/隊

2000/隊

2000/隊

排球
女子組

4000/隊

2000/隊

6000/隊

團體羽球

3500/隊

2000/隊

5500/隊

團體壘球

3500/隊

2000/隊

5500/隊

 

 


 

  • 如無違反比賽各項規定,保證金將於比賽當日,貴隊所有賽事結束後,於大會報到處退還。

 

六、匯款資訊

報名費、保證金、保險費用,請匯款至以下單位。

郵局代號:700

匯款帳號:2441285 0343296

戶名:淡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會 薛澈

  • 請務必在匯款後以簡訊告知,21屆全國雙企盃財務長陳家悠TEL: 0916-218-942
  • 簡訊請註明匯款人隊伍名稱、匯款帳號以及匯款金額

 

 

 

 

 

 

 

參、參賽與場地須知

一、參賽須知

  • 敬請各校系參賽隊伍遵守以下各點規範,如不遵守再經過勸阻後仍然違規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且沒收保證金。
    • 報名時請詳細閱讀報名資料,如有發生任何違反報名資料之事件,該隊將不予以報名且沒收保證金。
    • 當天報到統一至紹謨紀念體育館 4 樓領取選手證、秩序冊、瓶裝水,當天登錄球員每人一瓶,瓶裝水發放為響應環保只發放第一天。
      體育館、宮燈教室及各場地附近皆備有飲水機,可向各比賽場地檢錄台工作人員詢問。
    • 比賽當天檢錄時,由各隊收集選手證登錄,以證明選手身份。若部分球員因參加其它項目,證件無法和其他選手一併登錄,則主辦單位不接受登錄,請各隊事先協調。
    • 該場比賽結束前,隊長可向對方球隊身分有異議的選手提出檢查的要求,由記錄台核對該球員身分,若有冒名頂替之行為,經本大會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且沒收保證金。
    • 於本活動期間,若有暴力行為(含語言及肢體),經本大會查證屬實,若情節重大,立即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且沒收保證金。
    • 遵守各項比賽規則,比賽中一切依照裁判判決,如對判決有爭議,請於比賽中由隊長向裁判反應。服從裁判的判決。裁判有驅逐比賽選手之權力。
    •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小時內,以主辦單位提供之申訴書提出,並且要有足夠證明,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紀錄台提出,大會有權決定最後申訴之結果(申訴須繳交申訴保證金 3000 元整)。
    • 球隊中若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者,經大會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該隊本次雙企盃比賽資格且沒收保證金,情節嚴重者,甚至取消下次雙企盃參加資格。
    • 參賽隊伍若未穿著統一服裝,則不得上場比賽,並且服裝上必須有可辨認之背號,若沒有背號則穿著由大會提供之號碼衣。
    • 務必遵守各項比賽賽程時間,準時到比賽場地登錄並進行比賽,如超過比賽時間則視情況取消該場參賽資格。
    • 比賽時之用球、計時、計分工作皆由大會進行安排。
    • 嚴禁私人機車及車輛擅自進入校園內。
    • 校園內絕對嚴禁吸菸及攜帶寵物,如不遵守再經過勸阻後仍然違規將沒收保證金。
    • 如因天候不佳問題(例如:下雨),戶外比賽籃球、排球、壘球等三項活動,將視情況而停辦該幾項競賽活動。停辦訊息將由本大會發出為標準。如在比賽開打前停辦該競賽項目,報名費用將全額退費,比賽中停止比賽則將退費 3 成。

 

  • 選手報到與檢錄

報到
請各隊於表定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派一名代表攜全隊證件,就學請出示學生證/身分證/居留證/駕照,四擇一(學生證可證明為107學年上學期之註冊學生才可進行報到,如:蓋有註冊章);出社會請出示身分證/駕照/居留證,三擇一,其餘證件一律不接受,至各報到台報到,且報到之球員須為秩序冊球員名單裡之球員。

  • 若學生證未蓋或本身無法蓋註冊章者,於報名時已出示過在學證明,故視同有蓋註冊章之效力。
  • 如學生證遺失,須攜帶在學證明單(非影本之紙本)及身分證/居留證/駕照進行報到,兩者缺一不可。
  • 工作人員核對選手證與學生證之資料是否相符,並請代表核對檢錄表上資料,若有錯誤,請立即告知工作人員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工作人員還回學生證並發放有報到者選手證。
  • 該隊當日所有賽 程結束後請於報到處簽名並領回證件,如未取回,大會將不負保管責任。
  • 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

檢錄

  • 請各隊於各球類項目規定時間前 20 分鐘,至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檢錄手續。各隊隊員於每日第一場比賽規定時間前持各自選手證及學生證進行檢錄,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將保留選手證及學生證,選手證及學生證於該場比賽後歸還。
  • 賽前選手檢錄,將以檢錄表與選手證兩者相互比對,兩者資訊和照片完全符合者,方能完成檢錄程序。
  • 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與對方球員進行身份確認,雙方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檢錄期間如有疑義可向工作人員提出。
  • 隊伍若無報到不能進行檢錄請自行負責。
  • 於檢錄表上之球員方可登錄,未完成登錄之球隊不可出賽;未在登錄名單上之球員不可出賽,且登錄完成後不可更動名單。比賽開始前 10 分鐘,尚未完成檢錄者,扣除五成保證金;比賽開始後 5 分鐘無法順利出賽之隊伍(未完成檢錄程序或未達出賽最低人數),視情況以棄權論,並扣除五成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
  • 任一隊伍出賽之選手不符合報名與檢錄規定,經大會判定屬實者,將取消該選手之比賽資格,並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及報名費。
  • 賽程如有變動,以當天大會公布為主,請各參賽隊伍務必配合時間參賽與檢錄。
  • 因進入雨備賽制而造成的各種因素,請自行負責。

 

  • 因選手參加兩個以上項目而無法登錄參賽情形,請自行負責。請詳閱檢錄的第三條例:檢錄完成須雙方隊長寫背號,簽名認定,恕大會無法事先檢錄個人(雙棲球員)。
  • 如有選手證遺失者,請至服務台報備,並自行攜帶兩吋照片及身分證/駕照/居留證申請補發,酌收工本費 100 元整。
  • 任一隊伍出賽之選手不符合報名規定,經大會判定屬實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以棄權論,並由本屆及下屆企管系學會共同審核該校/企業是否可參與下一屆競賽。

 

 

二、保證金規定

  • 本屆雙企盃保證金以各項目報名隊伍數為單位,每隊伍收取新台幣 2,000 元整。(如淡江大學報名男籃、女籃、男排、團體羽球各一隊,則須繳新台幣8,000元)

活動報名

  • 如報名完成後一週內(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7日晚上11點59分),如有隊伍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賽欲棄權者,將退還報名費五成扣除全額保證金;如報名完成後逾期一周(2019年2月8日至2019年3月15日晚上11點59分),如有隊伍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賽欲棄權者,將退還報名費三成扣除全額保證金。
  • 補件日期於2019年1月31日晚上11點59分結束,須補件或修改請於該日前完成,如在期間內修改或資料不齊之隊伍扣除該隊保證五百元整;如未補齊個人資料報名表,視同該選手未報名完成,將剔除該選手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保證金兩百元整;如該隊伍報名資料不齊全,視同該隊伍未報名完成,將剔除該隊伍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及全額報名費。

棄賽

  • 每場比賽開賽後未能順利出賽之球隊,或上場人數未達該項目比賽之最低人數(籃球 5 人、排球 6 人、羽球4人、壘球 10 人),以棄權論並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 比賽逾時超過時間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經紀錄台唱名三次並計時五分鐘後仍未到場之隊伍,經大會裁定後以棄權論,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 任何隊伍若有棄權之情形或足以構成棄權之條件,視為損害其他隊伍之參賽權益,扣除全額保證金。

球員資格

  • 任一隊伍在報名、登錄或上場時,有球員資格不符大會規定者,因嚴重損害其他隊伍權益及本次比賽的公正性,經大會裁定後,立即判定該隊棄權,主辦單位並將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 大會有權向違規之隊伍所屬單位提出抗議,並由本屆及下屆企管系學會共同審核該校/企業是否可參與下一屆競賽。

未遵守大會秩序

  • 各隊伍應於第一場比賽前 30 分鐘進行報到,如表定第一場比賽前 20 分鐘尚未完成報到,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 500 元。
  • 各隊伍應於比賽前 20 分鐘至檢錄台進行選手檢錄,如該隊伍於賽前 10 分鐘未至檢錄台進行選手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 500 元整。
  • 如該隊伍或個人選手於表定比賽前 5 分鐘未至檢錄台進行選手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700元。
  • 開賽5分鐘,任一隊伍因未登錄完成或未達出賽最低人數而未能準時出賽者,該隊伍將扣除五成保證金,且不退予活動報名費用。

資格不符選手

  • 比賽期間:不中止比賽,依裁判決定,但比賽結果效力未定,該場比賽該隊以棄權論。並取消該隊資格,扣全額保證金,不退報名費。
  • 比賽後:取消該隊資格,扣全額保證金,不退報名費。

違反運動員精神

  • 不服從裁判判決: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
  • 肢體衝突:該隊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不可參加該屆後來之賽程,所有被大會認定有參與衝突之球員,該隊一律取消資格。

破壞學校設施

  •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屆北企盃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一律照價賠償,扣除該隊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未負賠償責任前,不予退還剩餘保證金。
  • 若於賽後一週內皆未負賠償責任,本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溯權。
  •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遺留垃圾於本屆雙企盃之場地,一經發現,扣除該隊保證金新台幣500元。
    未負賠償責任前,不予退還剩餘保證金。

退費規定

  • 如該隊伍未違反以上任何規定,則將在該隊比賽結束後退還全額保證金。
  • 將於各隊之隊伍比賽結束後於大會報到處(紹謨紀念體育館四樓)退還予各隊,退還時須請各隊代表確認簽收。
    若當天沒有退款之隊伍,請提供退款帳號及戶名(隊伍名稱及項目)至官方信箱,以利退款順利。

 

  • 此制度目的在維持盃賽進行順利,敬請大家一同維持盃賽品質。

三、檢舉資格不符選手

  • 有關比賽時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時向裁判提出,若要抗議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中之抗議隊長欄中簽名並應於賽後 30 分鐘內另以主辦單位提供之申訴書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並且要繳交申訴保證金3000元,向大會報到服務台提出,大會有權決定最後申訴之結果(申訴成功者將退還申訴保證金,申訴失敗將沒收申訴保證金)。
  • 被檢舉之參賽隊伍須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調查。
  • 檢舉方參賽隊伍須提出實質之明確證據,證明被檢舉之隊伍有違反大會規定之事宜。
  • 檢舉成功之時效性及懲處方式,依照檢舉時間點歸納為下列三項:
  1. 賽前提出檢舉:取消該隊伍參賽資格。並扣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
  2. 比賽期間提出檢舉:不中止比賽,但比賽結果效力未定。被檢舉之隊伍取消參賽資格,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不退予報名費用。
  3. 賽後30分鐘提出檢舉:取消被檢舉之隊伍參賽資格。
    該隊所有比賽場次皆以棄權論,不予以遞補名次與晉級資格,扣除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

四、紹謨體育館相關規定

【淡江大學紹謨紀念體育館管理辦法第十條】:

借用者應遵守各場地使用細則之規定,如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得隨時停止其使用權益,所繳費用予以沒收;

若涉法律責任者,另移送法辦;若涉損壞建築或設施者,應負賠償責任。

  • 請依垃圾分類,共同維護各場地之清潔!
  • 禁止攜帶任何飲食及飲料進入(水除外)!
  • 館內全面嚴禁抽煙及任何煙火等危險物!
  • 禁止攜帶任何寵物及違禁品進入體育館!
  • 禁止穿皮鞋、高跟鞋進入木質地板區域!
  • 假日門禁管制,借用場地者統一由 4 樓東側電梯旁之大門(文館方向)出入本館!
  • 請勿在各樓梯間、非借用及未開放區域逗留或抽煙,以免觸發火警警報,違者依規定議處!
  • 未經體育室許可,禁止塗鴉、場地劃線、增設標誌、擺設攤位、於玻璃張貼或懸掛宣傳性物品。
  • 其餘規定請詳閱紹謨紀念體育館管理辦法。
  • 貴重物請自行保管或隨身攜帶以免遺失困擾!
  • 依申請借用時段開門(上午 7 時 30 分借則 7 時 30 分開門);羽球場未借用則禁止進入。
  • 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而造成人員、場館之毀損、傷害及公共危險者,須負賠償之責,其後果及法律責任亦須自行負責!

 


 

肆、競賽規則

 

籃球項目競賽規則

  •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8 年3月16日到3月17日。
  • 比賽地點:淡江大學操場旁籃球場、紹謨紀念體育館、五虎崗籃球場。
  • 報名人數:
  • 各校系、校友、企業單位至多可報男女籃各兩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 1 人,球員(含隊長)18人。
  • 報名時可報名 18 名球員,比賽當天限登錄 12 名球員(每場可登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 18 位正式球員中的名單)。
  • 體保生最多可報 2 位,但比賽時只可 1 人位於場上。
  • 裁判等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B、C 級裁判。
  • 比賽用球:SPALDING
  • 比賽規則:採用 FIBA 2018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 比賽制度:

一般賽制

賽採分組循環制(四取二、三取一),複賽採單淘汰制。

雨備賽制

  • 預賽及複賽皆採用單淘汰制。
  • 若晴天賽制打到一半進雨備賽制,則賽程不變,但改打雨備賽制。
  • 賽制(縮短為上下兩節),打不完的比賽順延至隔天。

賽制規定

  • 一般賽制:
  1. 球賽共分四節,每節 10 分鐘,每節之間休息時間為 1 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3分鐘。
  2. 前三節每節最後30秒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停錶,延長賽為 5 分鐘最後 2 分鐘停錶,無限制延長次數。
  3. 暫停時間為 30 秒,每隊上半場時允許請求兩次暫停,下半場時允許請求三次暫停,決勝期最多只能使用兩次暫停。延長賽雙方皆有一次暫停機會;未使用的暫停不可移至下半場時或延長賽使用。
  4. 若該隊要請求換人或暫停,請向紀錄台提出要求。
  • 雨備賽制:
  1. 球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 10 分鐘,中場休息 2 分鐘。
  2. 上半場最後30秒停錶、下半場及延長賽最後 2 分鐘停錶。
  3. 暫停時間 30 秒,各球隊上半場可請求 1 次暫停,每次延長賽只有 1 次暫停機會。上半場未使用暫停次數無法累計至下半場,請教練或隊長向記錄台請求暫停。
  • 延長賽:延長賽時間為 5 分鐘。
  • 比賽規定:
    1. 每場比賽開始前三十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參賽球員名單交至檢錄台,每隊最多登錄 12 位,最少 5 位。
    2. 在比賽之前,選手須攜帶選手證以核對出賽,如有選手未攜帶則不得上場比賽。
    3. 比賽表定開賽時間逾時超過五分鐘或不足五人開賽之隊伍,經紀錄台唱名次後仍未到場之隊伍,經大會裁定後以棄權論。
    4. 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出最終裁決。
    5.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侮辱裁判或破壞現場公物之行為者,得取消該球員所有比賽資格。若情節嚴重者,其名次判定不列入計算且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
    6.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性,重者取消該名球員所有比賽資格及球隊名次判定且沒收保證金。
    7. 若因賽程延誤或其他因素而時間更動,皆以大會當天公佈賽程為準。
  • 特殊規定:
  1. 每組取分組第一晉級複賽,如遇同組 3 隊戰績相同,則比較得失分商率,由商率較高者晉級複賽,若商率仍相同則比照雙方對戰勝負關係。
  2. 如預賽三角形賽制,任一隊棄賽,須在另兩隊同意下,採三戰兩勝制,一隊先取得兩勝,第三戰則無須再賽。
    如有一隊不同意三戰兩勝制,將按照原賽程維持一場賽事。
  • 服裝規定:各隊請統一隊服顏色,依比賽要求穿著淺/深色球衣,球服款式必須一致,如有不符規定者,不可上場比賽。如有特殊狀況,依現場執法裁判裁示。
  • 其餘比賽規則:一律採用 FIBA 2018 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其他:
  1. 如報名隊伍不足10隊,大會將視情況取消比賽,屆時將公告於官方粉專。
  2. 此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或如改雨備賽程比賽規則有變動時,得由大會決議後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排球項目競賽規則

  •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8 年3月16日到3月17日。
  • 比賽地點:紹謨紀念體育館、五虎崗。
  • 報名人數:各校系、校友、企業單位至多可報男女排各兩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 1 人。球員(含隊長及自由球員)不限,當天登入 12 位(含自由球員兩位);體保生最多可報 2 位,但比賽時只可 1 人位於場上。
  • 裁判等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合格裁判。
  • 比賽用球:MIKASA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 2017-2020 國際排球規與大會特殊規定
  • 比賽制度:

一般賽制

  •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 比賽每場採落地得分,3 局 2 勝制。
  • 比賽每局採 25 分制,決勝局 15 分(第三局)。
  • 預賽時,前兩局如雙方 24 分平手(DEUCE),先贏兩分者獲勝,30 分為上限。決勝局(第三場)如雙方 14 分平手,先贏兩分者獲勝,20 分為上限。
  • 複、決賽則皆以先贏兩分者獲勝。
  • 預複賽、四強賽中第一局後換場。第三局決勝局中,其中一方達到 8 分時,應立即交換場地,球員位置應保持原狀。
  • 3 隊分組取積分第一,4 隊分組取積分前二晉級複賽。
  • 如遇同組戰績相同者,則比較得失分之商數,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商數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分高者晉級。

雨備賽制

  • 預賽採單敗淘汰制,進行雨備賽程,沿用一般賽制規則。
  • 突發雨備情況則採預賽一局30分決勝制,16分換場。
  • 預賽雙方如29分平手(DEUCE),以35分為上限。
  • 複賽沿用一般賽制之規定。

 

比賽規定

  • 在擊球動作時,球員碰觸到兩邊標誌竿內的球網視為犯規。
  • 每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各局之參賽球員名單及陣容單填寫完成交至檢錄台。
  • 預賽前兩局如雙方 24 分平手(DEUCE),以 30 分為上限,決勝局(第三場)如雙方 14 分平手,以 20 分為上限。
  • 複賽則皆以先贏兩分者獲勝,比分無上限。
  • 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 8 秒內完成發球。
  • 每局可叫暫停二次,每一次各 30 秒,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及六人次球員替補的權利。
  • 教練或隊長請求替補與暫停,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裁判人員,替補員須至三公尺前區邊線外等候,裁判示意交換手勢方得入場。
  • 每局之間皆休息三分鐘,雨備局間則休息時間為 2 分鐘,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將休息時間縮短。
  • 服裝規定: 全隊須穿著統一服飾,並附前後清楚背號,若無印刷在胸及貼明顯號碼,不符規定,大會裁判可拒絕其出賽,自由球員須穿著與其他明顯不同顏色之衣。選手背號以當天登錄為主、球號沒有限制。
  • 其餘比賽規則:
  • 本比賽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 2017-2020國際排球規則。
  • 網高規定:男網 243cm,女網 224cm。
  • 場地及發球權選擇在第一局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擲硬幣決定。
  • 四強增加線審二名。若線審與主判決不同時以主審為準。
  • 其他:此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決議後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羽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3月16日到3月17日。
  • 比賽地點:淡江大學紹謨紀念體育館、淡江大學活動中心。
  • 報名人數:各校系、校友、企業單位至多可報一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 1 人。報名時可報名 16名球員(含隊長),其中體保生最多可報兩位,每場比賽僅可登錄 12 名球員(每場可登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正式球員名單中的 16 名球員),而登錄的體保生限登錄一名。
  • 比賽用球:勝利比賽級羽毛球。
  • 比賽規則:一律採用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羽球規則與大會特殊規定。
  • 比賽制度:

比賽賽制

  • 團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制(各分組取二或一晉級,視報名隊數決定,大會有最終裁量權),複賽採單敗淘汰制。每場球賽採五點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每場比賽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兼點,不同場次可更換選手。
  • 團體賽時,出賽雙方所提出之出賽名單上之選手須全員列隊。
  • 團體賽之初賽與複賽賽制,視報名隊伍決定之,大會有最終之裁量權,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 團體賽中空點之原則:
  1. 空點只可排在後面,但必須在賽前向大會提出;空點超過3點(含),則該場比賽自動棄權。
  2. 有空點之隊伍,其對手可重新排點。
  3. 空點只可將該點空白,不可填上任何姓名。
  4. 若該點有填上出賽人員姓名,但無人出賽則視為棄點;當棄點出現則該場比賽自動棄權。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 每點比賽均採一局決勝制,預賽每點採 21 分制,當一方先得11 分時換邊,若雙方比分為 20 比 20,須連得 2 分才算獲勝,若雙方比分為 29 比 29,先得到第 30 分的一方獲勝。
    複賽各點計分方式比賽均採一局 31 分計算,16 分時換邊,先得 31 分者為勝。(30 平不加分)。
  • 循環賽時成績判定如下:
  1. 1勝一場得積分2分,敗一場得積分1分,棄權不計分。
  2. 若兩隊積分相等,則以該兩隊對戰時之勝隊為勝。
  3. 若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相關隊伍之戰績,
    以下列順序判定:
  1. 勝點和減負點和,多者為勝;若前兩名勝負點差相同,則以該兩隊對戰時之勝隊為勝。
  2. 總勝分減總負分,多者為勝;若前兩名勝負分差相同,則以該兩隊對戰時之勝隊為勝。
  3. 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比賽規定

  • 初賽及十六強複賽每點比賽可喊一次暫停,時間為 45 秒;八強複賽每點比賽可喊二次暫停,時間為 45 秒,暫停必須由持有發球權之一方向裁判提出。
  • 比賽時雙方隊伍各派一人當線審,四強賽則由大會指派線審。若線審與主審判決不同時以主審為準。
  • 若一方表示某點或某局棄權時,則該點或該局均判由對方獲勝。
  • 初賽及十六強每場比賽先得 3 點之球隊勝出,但仍須完成剩餘點數之比賽,八強複賽後(含八強賽事),每場比賽先得 3 點之球隊勝出,並結束該場比賽。
  • 預賽比賽前可練習一分鐘,而複賽比賽前可練習二分鐘。
  • 暫停:暫停次數為每場一次,每次一分鐘,由場上選手或隊長提出。
  • 比賽過程中選手可要求更換新球,球拍請選手自備。
  • 若參賽人數不足時,男性選手可由女性選手替代,但女性選手不可由男性選手替代;例如,男單可由女選手出賽。
  • 服裝規定: 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適合羽球比賽且顏色相同之運動服裝,但禁止以白色為主的上衣,不符規定,大會裁判可拒絕其出賽。
  • 其餘比賽規則:
  • 球員一律不得兼點,發現兼點者,全隊一律取消資格,並不得再參與本屆比賽。
  • 比賽時間以大會時間為主,參賽者不得有議。
  • 其他:此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決議後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慢速壘球項目競賽規則

  •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3月16日到3月17日。
  • 比賽地點:淡江大學操場
  • 報名人數:各校系、校友、企業單位僅可報名 1 隊,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經理各 1 人,隊員(含隊長)無上限,當天登錄至多 18 人,最少 10 人;體保生最多可報 2 位,但每場比賽只可 1 名位於場上。
  • 裁判等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C 級裁判
  • 比賽用球: 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定之合格用球。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規則。
  • 比賽制度:

比賽方式

  • 球數1好1壞開始,比賽七局、限時60分鐘,以大會計時為準,裁判無告知義務,若時間到且勝負已定即得強迫結束比賽;倘時間將屆經裁判衡酌攻守與雙方之比數狀況後,得於該上半局開始前向雙方球隊教練敘明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仍未賽完,則以該局為最終局,必須賽完至可分勝負止(後攻球隊只要分數超前立即宣告獲勝並結束比賽)。滿四局相差10分、滿五局相差7分為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完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 預賽採分組(四取二、三取一)循環積分制,勝隊得2分、負隊及棄權得0分、平手各得1分。預賽同組中,如有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序以淨得分多、總失分少、總得分多、抽籤之方式來決定晉級名次,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 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比賽局數或時間屆滿時仍未賽完,下一局起以突破僵局(滿壘,一出局)方式至分出勝負止。

雨備

如遇雨無法比賽或因有颱風、豪雨、及不可抗拒原因無法比賽時,由主辦單位決定並提前通知各比賽球隊應對之方式。

比賽副則與注意事項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辦法各項條款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則而利益有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 球員若有打架、滋事或冒名頂替出賽查證屬實,經裁判認定違反運動精神者均沒收繼續比賽資格,該場違規球隊積分不予列計。
  • 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由裁判決定,已賽滿四局即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如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未賽完之部份,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或加填,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以0比7判定為『輸隊』。
  •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教綀欄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背號,以簽名者及經理為比賽抗議者,不接受其他人員之『抗議』。預備球員欄須登錄姓名及背號,未登錄者該場次不得出賽。各場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或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上半身應著統一隊服且有背號,下半身不限棒壘球褲,但必須為運動褲,違者不得上場),主審開始計時得給予10分鐘通融時間,屆時仍不符規定者,以0比7判定為『輸隊』。人數不足10人允許9人開賽,但採第10人出局數,第10人到場時可上場,但必須為『攻守名單』上有登錄之球員。
  • 球棒須由參賽球隊自行準備並且須為非改造或違規之木棒。(Miken 全系列鋁棒禁止使用),比賽開始前15分鐘檢錄時,雙方須將球棒統一放到檢錄處,經裁判與對手檢查,若裁判判定該球棒不得出賽,則不可使用該棒進行比賽不得異議(倘球棒掉漆導致無法辨識是否為禁棒者,亦不得上場使用)。經裁判與對手查驗後均無再提出問題應即放置在檢錄台前,並只能使用驗畢之球棒。被判定禁棒之球隊,若無其餘符合規定之球棒,可向對方或其他球隊詢問是否有意願出借球棒,若對方或其他球隊無意願出借,則該球隊視同『棄權』以 0比7計分。若發現對方已上場擊球使用禁棒,可立即向主審提出,主審確認後得沒收該場比賽,違規之球隊逕以 0比7判定為『輸隊』,且扣該隊保證金1,000元,累犯之球隊則扣全額保證金。
  •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定為主,若有不遵守合於規則之判定或侮辱、毆打裁判之行為者,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及名次且沒收全額保證金。
  • 嚴禁故意衝撞已實施守備行為中之防守球員,一旦發生立即以妨礙守備論處,並宣告該故意衝撞人員驅逐離場。如遇守方接捕位置偏移,則接受因閃避情況下的滑撲動作,但仍舊禁止衝撞,否則亦得宣告跑壘員出局。
  • 比賽中之甩棒動作,經裁判警告後再有違犯者均宣告出局。若為故意之甩棒或危險動作,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直接宣告出局。
  • 嚴禁穿著鋼釘鞋、拖鞋或涼鞋上場,違者經警告後仍不換穿適合比賽之膠釘鞋或球鞋,宣告該球員出局且不得再行上場。

特殊規定與裁定標準

  • 擊、傳出之球於圍籬及死球線內為【活球】。
  • 擊出之球未落地前碰觸固定設施為【死球】。
  • 擊出之球於界內區直接飛越外野第二層圍籬為全壘打。若飛越或彈跳過第一層圍籬無法撿到球由壘審前往勘驗,經確認後宣告為【死球】,擊跑員算二壘安打,所有跑壘員以原佔有之壘包算起安全前進2個壘包。
  • 場地有劃設死球線,守備方欲阻殺跑壘員而直接傳出死球線外宣告為【死球】,所有跑壘員以守備員傳球出手時算起已安全佔有之壘再前進2個壘包。若守備方接住球且有觸殺動作卻將球掉落出死球線外,所有跑壘員則以球出死球線當下已安全佔有之壘再前進1個壘包。
  • 本壘區後方另架設鐵網圍籬,守備方欲阻殺本壘而傳出之球滾(飛)出圍籬宣告為【死球】,所有跑壘員以守備員傳球出手時算起已安全佔有之壘再前進1個壘包。
  • 傳球刺殺一壘,若由一壘界外線以外傳給守備員或自行持球帶入,為免衝撞導致意外,守備員得踩橘色壘包。
  • 三壘至本壘間劃有4.5公尺封殺線,為避免衝撞導致意外,防守球員應踩本壘板,跑壘員得踩好球板或本壘板,但不得滑壘,違者宣告出局;若跑壘員未過封殺線前折返三壘方向,而守備方有傳球將此狀況形成夾殺狀態,則該封殺線視同不存在,此時跑壘員即得滑壘。
  • 擊球員擊出【活球】狀態下,手持球棒妨礙到守備或踏觸到一壘壘包,不論其為界內、外球或安打與否均以妨礙守備方式宣告出局,比賽暫停。
  • 擊球員、跑壘員均須戴雙耳頭盔,跑壘時可按壓頭盔,不得故意掀翻掉落或取下持於手中,違者宣告該擊球(跑壘)員出局。
  • 擊球員往本壘或好球板方向閃避投出之球,但球卻在本壘或好球板上空落觸到該擊球員,得宣告為好球。
  • 為鼓勵女性參與慢壘活動,女性擊球員尚未擊中球之前,守備方除投手外其餘防守球員不得趨前超越投手板;擊出之球掉落於內野界內區為【活球】,該女性擊球員無條件保送上一壘,但守備方得傳殺其餘壘位跑壘員;若擊出為內、外野飛球亦屬【活球】,守備方得逕予接殺再傳殺其餘壘位跑壘員;若擊出為穿越內野滾地球或正常安打,該女性擊跑員雖無條件保送上一壘,但於通過一壘時還可繼續負險前進,守備方可向其負險前進之壘位傳殺。
  • 比賽若有發生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決議後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 其餘比賽規則:
    • 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 比賽之中如球員有危險性甩棒之動作,該隊每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將人逐出場。若裁判視球員有故意之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 如因人數不足10人時,允許9人開賽,但採第10人出局,如人數不足9人且超過開賽10分鐘,並裁定對方7比0獲勝。
    • 女性球員規定:
  1. 採三好四壞球制,承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
  2. 女生擊出滾地球須透過二次轉傳才能封殺該名女生。
    二傳的方式是由一名野手接到球,再傳給場上另一名野手,最後再回傳至一壘才算出局(僅在女性球員為擊球員,成為擊跑員之時)。
  • 其他:此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決議後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其他競賽通則

  • 如學生證遺失得提出身份證/駕照/居留證及在學證明(紙本);如選手證遺失,則須帶身份證/駕照/居留證至大會中心進行補發,補發選手證須酌收 100 元工本費,只接受身份證/駕照/居留證,其餘證件不受理。
  • 比賽若有糾紛或問題不屬於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做最後的裁決。
  •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性,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判定。
  • 如有發生球員打群架及爭執,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 因選手參加兩個以上項目,而無法登錄參賽情形,請自行負責。
  • 本屆雙企盃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規則、調整賽程、場地的權力,各隊不得有異議。
  • 此些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雨備規則

  • 是否進入雨備賽程統一公布在第21屆雙企盃粉專。
  • 雨備賽制採二階段公布,比賽前一天晚上若中央氣象局預估降雨率超過70%則宣布進入雨備賽程,比賽當天早上進行第二階段宣布是否確定進入雨備賽程。
  • 若一般賽制進行到一半下雨,由總服務台決定後統一通知各領隊是否進入雨備賽程,主辦單位有權利對賽程進行調度以及分配,各隊不得異議。
  • 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 有關比賽時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時向裁判提出,如要抗議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中之抗議隊長欄中簽名並應於賽後 30 分鐘內另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並且要繳交申訴保證金 3000 元,向大會報到服務台提出,大會有權決定最後申訴之結果(申訴成功者將退還保證金,申訴失敗將沒收保證金)。
  •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申訴辦法

  • 檢舉資格不符合選手,須填寫完成檢舉單並交至各場地總服務台,並繳交新台幣3000 元保證金,並於檢舉成功後退回,不成功則不退還。
  • 被檢舉之參賽隊伍須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調查。
  • 檢舉成功之時效性及懲處方式,依照檢舉時間點歸納為下列三項
  • 賽前提出檢舉:
    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並扣該隊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不予以遞補球員,球隊仍可繼續比賽。
  • 比賽期間提出檢舉:
    檢舉成功,該場比賽該隊伍以棄權論。取消隊伍參賽資格,扣除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
  • 賽後 30 分鐘內提出檢舉:
    取消該隊伍參賽資格,該隊所有比賽場次皆以棄權論,扣除全額保證金,不予以遞補名次與晉級資格,不退予報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