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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盃_測試
競賽章程

106學年度桃園市教育盃五人制足球錦標競賽規程

一、宗旨:推展全民運動,促進學校運動風氣,提升足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小。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733日起至415日止,每逢周六、日比賽,478日適逢清明連假,故予以暫停。

七、比賽地點:桃園市立青埔足球場

八、組別:

  • 國小男生高年級組〈簡稱小男甲組〉  
  • 國小男生中年級組〈簡稱小男乙組〉
  • 國小男生低年級組〈簡稱小男丙組〉
  • 國小女生組
  • 國中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備註事項:1、當比賽隊伍數不足時,大會有權併組或取消該組比賽。

             2、報名人數:每隊隊員最多12人,職員3(領隊、管理、教練各

                1)

九、參賽資格:

   ()各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各校每組限報兩隊。

      國中組必須攜帶學生證及國民身份證或健保卡;國小組必須攜帶學校開

      立在學證明書及有相片健保卡。學校不得跨校及重複報名。若冒名頂

      替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1.小男甲組:民國9391日至95831日。

      2.小男乙組:民國9591日至97831日。

      3.小男丙組:民國9791日至99831日。

      4.國小女生混合組:採低、中、高年級混合隊。

   ()參賽隊伍每隊報名費800元。

   ()比賽方式與規則:

      1、比賽規則:使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五人制足球運動規

         則。

      2、比賽制度:視比賽隊伍數於抽籤時公佈。

   ()棄權規定:

     1、比賽十分鐘後,比賽隊伍未能依規定人數上場比賽時,即由裁判判

 定該隊該場棄權。

     2、預、決賽中,比賽隊伍被判定棄權時,即不得再參加後續之場次比

 賽,且已賽成績亦不得列入成績計算。

   ()預、決賽成績計算:

     1.計分方式:勝隊得三分、負隊得零分

     2.預賽雙方和局各得一分,採PK制以一球分出勝負,避免相互放水之嫌疑,

       避免不必要糾紛,造成分組成績困擾。

     3.積分相同名次判定:

      1〉兩隊相同時,依兩隊比賽勝負判定之。

      2〉三隊〈含〉以上相同時,依成績相同隊伍間之相關場次,以PK賽之間

           相互關係為主。

十、參加辦法:

(一)報名方式:請上桃園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官網最新消息填報報名資料

      官網:https://taosoccer.weebly.com/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223日下午四時止。

(三)賽程抽籤:10731日下午330分〈潮音國小校長室〉。

(四)領隊及裁判會議:10731日下午330分〈潮音國小校長室〉。

   (五)各單位報到時間:如賽程表

   (六)請參賽隊伍每隊繳交800元報名費。

十一、申訴:

  ()凡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詮釋者,以該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申訴。

 ()請參賽運動員在比賽前30分,檢查相關證明文件,開賽後不論比賽結果如何,均不得再依資格問題申訴之。其他競賽相關問題之申訴,除口頭向審判委員會告知外,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正式書面申請,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整。經會議判定申訴有理時,得退回保證金,反之,則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獎勵經費。

十二、獎勵:

  1. 該組報名隊伍數5隊以下時,取第一名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
  2. 該組報名隊伍數7隊〈含〉以上時,取前二名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
  3. 該組報名隊伍數9隊〈含〉以上時,取前三名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
  4. 該組報名隊伍數11隊〈含〉以上時,取前四名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
  5. 教育盃為市級比賽,可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敘獎。

十三、懲罰:

    ()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時,大會得上網公告警示之。

        選手及教練禁賽一年。

    ()參賽隊職員被判定嚴重犯規〈紅牌〉或驅逐出場時,大會得提報中華民

       國足球協會議處之。

十四、附則:

    ()本會得依據比賽結果,推薦成績優異之隊伍代表本市參加107年度

       全國性足球比賽,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補充公佈之。

    ()本規程陳報市政府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