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106學年度桃園市教育盃五人制足球錦標競賽規程
一、宗旨:推展全民運動,促進學校運動風氣,提升足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小。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7年3月3日起至4月15日止,每逢周六、日比賽,4月7、8日適逢清明連假,故予以暫停。
七、比賽地點:桃園市立青埔足球場
八、組別:
※備註事項:1、當比賽隊伍數不足時,大會有權併組或取消該組比賽。
2、報名人數:每隊隊員最多12人,職員3人(領隊、管理、教練各
1人)。
九、參賽資格:
(一)各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各校每組限報兩隊。
國中組必須攜帶學生證及國民身份證或健保卡;國小組必須攜帶學校開
立在學證明書及有相片健保卡。學校不得跨校及重複報名。若冒名頂
替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二)1.小男甲組:民國93年9月1日至95年8月31日。
2.小男乙組:民國95年9月1日至97年8月31日。
3.小男丙組:民國97年9月1日至99年8月31日。
4.國小女生混合組:採低、中、高年級混合隊。
(三)參賽隊伍每隊報名費800元。
(四)比賽方式與規則:
1、比賽規則:使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五人制足球運動規
則。
2、比賽制度:視比賽隊伍數於抽籤時公佈。
(五)棄權規定:
1、比賽十分鐘後,比賽隊伍未能依規定人數上場比賽時,即由裁判判
定該隊該場棄權。
2、預、決賽中,比賽隊伍被判定棄權時,即不得再參加後續之場次比
賽,且已賽成績亦不得列入成績計算。
(六)預、決賽成績計算:
1.計分方式:勝隊得三分、負隊得零分
2.預賽雙方和局各得一分,採PK制以一球分出勝負,避免相互放水之嫌疑,
避免不必要糾紛,造成分組成績困擾。
3.積分相同名次判定:
〈1〉兩隊相同時,依兩隊比賽勝負判定之。
〈2〉三隊〈含〉以上相同時,依成績相同隊伍間之相關場次,以PK賽之間
相互關係為主。
十、參加辦法:
(一)報名方式:請上桃園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官網最新消息填報報名資料
官網:https://taosoccer.weebly.com/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2月23日下午四時止。
(三)賽程抽籤:107年3月1日下午3點30分〈潮音國小校長室〉。
(四)領隊及裁判會議:107年3月1日下午3點30分〈潮音國小校長室〉。
(五)各單位報到時間:如賽程表
(六)請參賽隊伍每隊繳交800元報名費。
十一、申訴:
(一)凡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詮釋者,以該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申訴。
(二)請參賽運動員在比賽前30分,檢查相關證明文件,開賽後不論比賽結果如何,均不得再依資格問題申訴之。其他競賽相關問題之申訴,除口頭向審判委員會告知外,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正式書面申請,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整。經會議判定申訴有理時,得退回保證金,反之,則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獎勵經費。
十二、獎勵:
十三、懲罰:
(一)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時,大會得上網公告警示之。
選手及教練禁賽一年。
(二)參賽隊職員被判定嚴重犯規〈紅牌〉或驅逐出場時,大會得提報中華民
國足球協會議處之。
十四、附則:
(一)本會得依據比賽結果,推薦成績優異之隊伍代表本市參加107年度
全國性足球比賽,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補充公佈之。
(二)本規程陳報市政府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