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第四屆淡大盃全國排球邀請賽九人制暨混排組競賽章程
1.活動名稱:第四屆淡大盃全國排球邀請賽九人制暨混排組
2.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3.主辦單位:淡江大學體育事務處、淡江大學男子排球隊。
4.活動宗旨: 推廣淡水觀光,結合旅遊與運動,並藉由排球比賽的進行,聯絡各地球友情感,並促進排球運動的盛行,力求身心平衡發展,培養運動家之精神。
5.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8年 1 月26、27 日(星期六、日)。
6.比賽地點:淡江大學體育館4樓、7樓。(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7.比賽組別: 混排六人制(2男4女)共計24隊:每隊至多報名15人。
九人制共8隊,每隊至多報名18人。
8.賽制:
(一)賽程將視報名隊數多寡由主辦單位排定,並於抽簽時公布,混排組決賽取前三名頒發冠軍隊伍獎金3500元、亞軍2000元、季軍1000元整以及獎盃各一座。
九人制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各一座。
(二)未滿四隊報名之組別,將取消該組賽程。
(三)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9.比賽規則:
MIKASA MVA-300 國際排球比賽指定用球
比賽時至多2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在前區內僅能以低手方式將球送過網。但以拳頭向上將球擊至對方球區的情況不在此限。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二) 九人制:比賽球網高度為230公分,採落地得分,三局兩勝制,前兩局 21分,決勝局15分。
每局開始之球員上場名單將決定發球順序,其順序必須維持至該局結束。無相關位置與球員輪轉限制。
(三)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學生應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比賽。
(四) 各隊球員參與比賽時,各場次均需著單一服飾,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運動上衣,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以上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
(五)依據國際排總公佈最新規則,每隊於每局可以暫停兩次,每次暫停計時三十秒。
(六)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七)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八)循環賽勝一場可得積分2分,敗隊可得積分1分,棄權0分,以積分多者為排名在前者。
(九) 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個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十) 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本次活動採用FIVB公告2015-2016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10. 參賽資格:
同一組內,任一選手限報一隊。
不得冒名參與比賽,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所屬球隊扣保證金,該場比賽直接沒收。
混合組:男生僅能有一位甲組選手,女生僅能報名兩位甲組選手,比賽時僅能一名男生甲組選手上場比賽或兩名甲組女生上場。
甲組球員資格(於民國75年11月1日以後出生含11月1號當日且曾為):
(1)當選過中華民國成年或青年國家代表隊者。
(2)曾列為排協舉辦的企業聯賽之球員名單者。
(3)以排球升學者。
(4)高中甲組球員。
(5)曾參加大專聯賽一級球員(特優級球員)。
九人制:資格不限,1979年(含)以前出生之球員可進行前排攻擊,1980年1月1日(含)後出生之球員只得進行後排攻擊。
大會可依要求適時檢查球員身份以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可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11.裁判:聘請中華排協專業裁判人員擔任。
12.保險:球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各參加單位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
13.報名費用:每隊4000元 (500為保證金,比完賽後退回,請參賽隊伍主動向大會檢錄台索取。)
14.報名辦法:
a.報名日期:自12月10日至1月15日午夜 12 點前報名截止。
b.報名方式:
聯絡人:劉同學
連絡電話:0927796769
比賽信箱:wre2027@gmail.com
請將報名費轉帳至:
華南銀行008
帳號: 643200424995
繳費後請將匯款資料寄到以下信箱
wre2027@gmail.com 告知後五碼及報名隊名。
報名費則須在報名後盡速繳交。繳費完成才算報名成功;除大會無故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c. 報名成功隊伍也會於盃賽網及FB網址公佈
d. 申訴辦法:
(一)球員證件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由抗議隊伍自行提出證據,賽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參賽隊伍不得提出異議。
(三)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該隊隊職員將呈報其所屬縣市有關單位暨大會獎懲委員會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