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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臺南市108年度第六屆關中虎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報 名 簡 章

一、宗    旨:為推動運動人口規律運動,積極開發新的運動人口,以提高全民運動參與率,提倡運動風氣,共同迎接健康。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特研定本計畫。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南市政府、臺南市議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關中虎慢速壘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仁德中洲慢速壘球聯誼會、仁義慢速壘球聯誼會、虎山慢速壘球聯誼會、關廟永勝慢速壘球聯誼會、南瀛慢速壘球裁判聯誼會。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關廟區區公所、歸仁區區公所、仁德區區公所、台南市體育總會、王立法委員定宇服務處、郭市議員鴻儀服務處,鄭市議員佳欣服務處、全方位(大賣場)運動中心館、百勝體育用品、台灣比菲多。             

六、活動日期:108年 4月14 (日)、21(日)共計二日

活動地點:關廟區永勝壘球場、仁德區虎山華醫壘球場、中洲壘球場
                  中洲棒球場、仁義壘球場、春風壘球場。

七、活動組別:
      大聯盟組:必須為關廟永勝聯盟、中洲聯盟、虎山聯盟、仁義聯盟、南瀛
      判聯誼會等之球隊方可核准參加,另再由主辦單位邀請友好聯盟球隊共
      同組成。  

八、參賽人員:請各球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2021慢速壘球規則。

2.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

3.比賽球棒:限定有刻印及雷射印刷字之品牌竹、木棒。

            (注意:自行貼製噴漆等方式,將認定為變造球棒。)

所有比賽若發現有變造球棒者,該隊以奪權論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並通報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以違反運動精神停止該隊參加全國各縣市各項慢速壘球比賽一年。

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九、報名辦法:

  1. 報名日期:報名截止至10832日止。限10838日中午12點前可更 改名單。

      2. 報名表: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3.報名方式:請上網於【盃賽網】網站報名。球隊所屬各會聯盟,報名時請備註所屬聯盟。

      4.重複報名及跨隊球員皆不可上場比賽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十、

開幕典禮:108年4月14日(星期日)下午17:10舉行。

 地點: 關廟區關廟永勝壘球場。依照大會規定每隊至少5人參加開幕典禮(未到者1名罰500元)。       

閉幕典禮 : 108年4月21日(星期日) 預計下午16:30舉行。

地點: 關廟區關廟永勝壘球場。得獎隊伍請著球衣球褲球鞋領獎,服儀不整及穿拖鞋者依規定不得領獎。

*得獎球隊未到場參加頒獎者,取消日後關中虎賽事參賽資格。

*無法確實參與開閉幕球隊請勿勉強報名以免爭議。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

  1. 日期:108年3月8日(星期五)晚間19時30分舉行;不另行通知。

     2. 地點:關廟區關廟永勝壘球場多目標使用園區

     3.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4. 外縣市球隊因路途遙遠無法參加亦可委託大會代為抽籤。

     5. 領隊會議進行與抽籤過程會有網路直播。

十二、獎勵辦法:

  1. 【團體獎】
       依比賽成績結果頒發冠軍一隊、亞軍一隊、季軍二隊頒發獎盃。

      2.【個人獎】
             依比賽成績結果頒發:最佳領隊2名、最佳教練2名,各頒發獎盃乙座。打擊獎前3名,      

              全壘打王1名,MVP(冠軍隊)1名、優秀球員(亞軍隊)1 名,以上各頒發獎盃乙座。

十三、保險:

          本活動內容已投保各場地產物財損險及第三人意外險,但為確保各參賽隊伍隊職員安全,

          *請各球隊負責人自行為各自球隊球員投保意外險或公共意外傷害險。大會不另行負責*

 

十四、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不得晉級並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

         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自動棄權之球隊不得晉級)

    4. 因本屆比賽球隊來自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5.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6. 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五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  

        開始計算,比賽50分鐘後不開新局。

    7. 預賽和複賽有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

       ﹝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上一局最後三棒分佔三、二、一壘。

     8.※投球高度不限,但至少為1.82米。

     9.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與守備員可視攻防時需要而共用之。※跑壘員可視情況避免接觸而採取滑壘但不得惡意衝撞,違反規定者經對方提出抗議得判定出局。

   10. 球員跨隊比賽一經查獲,既判定奪權比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

   11.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 前十分鐘 ”

          前提交大會。

   12.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 違反上列第3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13.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以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正本備查。

 

  14.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

          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

          手資格。 本次比賽不採九人開賽制。

  (1)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2)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3)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15. 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或背後應有隊名(標示英文者報名英文隊名並註明中譯)

           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3.)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五、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                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六、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七、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八、4.5米封殺線永遠存在。(特殊規則應由各聯誼會自行宣導)

十九、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擊跑員或跑壘員於比賽進行中不問原因只要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則判定出局。

二十、每場全壘打不限。

二十一、個人獎獎項入圍前二名之球隊隊員方有計算,各項成績由準決賽三場開始計算,每場打席以2.0支計算。

※廿二、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攻擊、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本屆往後所有賽程並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本協會之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三、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 - 2021年慢速壘球規
  則為準。

二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