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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系際盃
競賽章程

2019(108學年度)系際盃排球賽

活動內容:

活動時間:民國108年2月22日起, 依賽程多寡,比賽時間更動,請各系隊特別留意FB社團”FCU男子排球社”。

活動地點:逢甲大學室外排球場、體育館1F風雨球場。

主辦單位:逢甲大學男子排球社。

指導單位:逢甲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體育處。

協辦單位:逢甲大學各系男排隊。

宗 旨: 逢甲大學校內排球風氣頗盛,排球人口眾多。為了讓更多對排球痴狂   

的同學能夠共聚一堂,切磋球技、聯絡感情,特舉辦「2018(107學年度)系際盃排球賽」,發揚逢甲團結的排球精神。

比賽制度:(一)由大會依據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佈。                    

  (二)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15分。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與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3.決勝局15分,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三)凡參賽隊伍出場比賽前15分鐘,請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四)遇有比賽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前10分鐘到場,比賽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隊長率同退場。

(五)球衣前後必須有固定號碼,請勿隨變換穿,違者不予上場。

(六)出場運動員姓名,識別及號碼,發球順序,應於比賽開始前五分鐘由教練或隊長送交紀錄員。

(七)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以便聯繫。

(八)比賽進行中,如發生當場上判決有爭議等事件,除隊長外,不得質詢。

(九)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十)參加比賽一切費用請自理。

(十一)如兩隊同戰績,需依勝敗關係決定晉級者。

(十二)自由球員球衣顏色需與一般球員球衣顏色有明顯不同,否則不予上場。其他關於自由球員之規定比照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規章辦理。

(十三)球員之資料應與大會秩序冊相同,否則不予上場。

(十四)如比賽過程中,場上隊伍之相關人員經裁判規範依舊不聽勸告,得判牌警示,情節嚴重者得驅逐出場。

(十五)賽程依序進行,請下一隊比賽隊伍提前至比賽場地。

(十七)每隊報名人數至少6人,最多可檢錄12人。

(十八)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附註:

1. 比賽選手需穿著運動鞋、運動短褲(不限定排球褲)以及運動相關服裝,否則不予上場比賽。

2. 每隊隊員需繳交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違者取消該員比賽資格。

3.繳交選手登錄表至紀錄台時,請附上選手之學生證以方便查驗。

4. 為提升球賽品質,隊員需著統一服裝且清楚標示胸前號碼及背號(1~20號),違者取消該比賽資格。

5. 為維護球場之清潔,出入排球場請勿攜帶任何飲料及食物,違者將負責清潔球場,請各系隊注意。

6. 球員資格:逢甲大學部大學部;研究所碩生/博生

7.若一方有棄賽之狀況,另一方須派至少1位名單上之球員到比賽現場完成資料登記,該場次以2:0計且不得有異議。。

8.有棄賽之行為,需在比賽前一天告知,且不得再做任何更改,已確保比賽進行之順利性,若影響比賽之進行,將依情節嚴重程度最高予以禁賽處分。

9.如遇賽程提前,請各隊自行注意比賽時間,大會最多保留15分鐘緩衝時間,如時間內未能到場者,視同棄權且由主辦單位沒收比賽,該場次以2:0計且不得有異議。

10.領隊會議為最後更改期限,若資料不正確,將不得做任何更改,且該選手將無法出賽。

11.輪轉表若在比賽進行中遺失,酌收紙本費50元,否則將無法繼續比賽。(若輪轉表登錄之球員非紀錄單登錄之合法球球員,局暫定結束後不接受臨時更改,且該局視同負局,即0:25論。)

12.球員休息區應在紀錄台兩側,練球三分鐘時,該場比賽之教練或隊長應在該隊伍選擇之AB邊。

13.由於場地使用時間限制,當日出賽之隊伍需注意,上一場賽事結束後會緊接下一場賽事,大會最多保留15分鐘緩衝時間,如時間內未能到場者,視同棄權,由主辦單位沒收比賽,該場次以2:0計且不得有異議。

14. 每系贈送礦泉水一箱,請至紀錄台登記領取。若收據需蓋男排社章以申請經費,請至紀錄台找負責人。

15.如果下雨或者是天氣不佳, 會另行於FB社團「FCU男子排球社」通知比賽時間。

16. 如果延賽至期中考後,會另行於FB社團「FCU男子排球社」通知比賽時間。

17. 請各隊隨時注意社團更新的資訊。

18.如遇該循環無唯一勝隊,則採循環賽計分法得出唯一勝隊。

以下解釋循環賽計分法:

1.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 相等時,以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3. 再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且小數點第二位 判定名次。

4. 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對戰成績中的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 定之。

5. 某隊棄權時,除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視大會判定情節嚴重性)

19. 本次賽事前三名頒發獎盃。

20.休息或暫停 請待在紀錄台兩側

21.預賽結束隨即進行複賽抽籤

22.如隊伍需調賽,請自行聯絡,在向大會告知。

23.如因無法調賽等原因種種原因而無法出賽之隊伍,請自行向大會申請棄賽。

24.如比賽人員有登錄自由球員,需在第一張輪轉表登記,否則該場不予出賽。

25.凡紀錄、輪轉表等經該隊隊長或教練完成確認球員名單並簽名後,一率不接受更改。

26.大會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比賽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