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8年第一屆『和美鎮體育會理事長紅包盃』
全國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費的前後取之。
一、賽服規定:主辦單位會發送每位選手(男女皆有)印有盃賽之紀念襪,首日比賽時須穿著,各隊服裝依正式比賽穿著(上衣須有明顯的號碼)。
二、比賽制度:
1.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賽制。
賽制為:(1) 預賽:單局40分定勝負,20分換邊繼續比賽採deuce制,
以勝對手兩分(含)為勝隊。
(2) 決賽:「三戰二勝制」(正常賽制)。
1. 網高:男子2.43公尺、女子2.24公尺。
2. 首日比賽只定第一場開賽時間,後續場次接續繼續進行,第二日依表訂時間比賽。
3. 上場賽事結束,下場球隊須馬上進入場區登錄準備比賽,如唱名5分鐘後未到齊之隊伍,以棄權論。
4. 比賽時僅能0-1名自由球員下場(隔場可另指派)。
5. 比賽時,預賽各隊「每場」皆有2次30秒之暫停機會,6次替換人員機會。
6. 僅報名教練及助理教練可有現場指導行為。
三、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MIKASA』彩色球。
四、報名方式:
1. 報名日期:108年1月10日8:00起至108年1月17日 (四) 或額滿為止。
2. 報名人數:每隊上限最多12名,至少0-1位自由球員,含隊長,可列領隊、教練及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
3.報名費用:一隊報名費為新台幣3000元,報名請至比賽 (BSaiLa- 盃賽網)
(1)報名匯款:參加隊伍請於報名五天內完成匯款,將報名費匯至。
(2)台中銀行-大慶分行 銀行代號053 帳號014-22-0066606 戶名:謝佩珊
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以匯款或ATM轉帳等方式匯至,匯款完成時,請以簡訊通知匯款帳號 (後四碼),簡訊號碼為0980455283,主辦單位收到簡訊,查詢無誤後會再回傳通知報名者,即完成報名。
五、抽籤日期:1月23日 (三) 中午12:30至和美高中體育館抽籤。
六、技術會議:2月9日 (六) 8:30於和美高中體育館舉行。
七、開幕典禮:2月9日 (六) 10:00於和美高中體育館舉行,典禮中恭請 貴賓
抽發紅包 (依報名隊職員編號)。
八、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
(二)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此全循環賽中所勝之分數除以
所負分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 如上項勝負分數之商數再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之總局
數除以負之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1. 如上項勝負分之商數再相等時,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方式判定名次。
2. 凡中途棄權或被沒收比賽者不列入名次,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不予計算。
九、獎 勵:依下列實際參賽隊數報名費每隊提出1000元為總獎金。取前四名頒發
獎盃及獎金:
1. 實際參賽隊數10隊(含)以上者 獎金依比例為4/10、3/10、2/10、1/10。
2. 實際參賽隊數7-9隊者,獎金折半。
3. 實際參賽隊數3-6隊,獎金取消。
十、申 訴:
1.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十一、附 則:
1. 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有相片之身份證件正本,以便查驗。
2. 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3. 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4.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5. 運動員「可」重複報名,由選手自由選擇首場出賽之隊伍為本比賽之歸屬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