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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第一屆『和美鎮體育會理事長紅包盃』
競賽章程

108年第一屆『和美鎮體育會理事長紅包盃』

全國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     的:以排球運動鼓勵大家到和美運動旅遊,以及推廣國內休閒排球運動,特舉辦此全國性排球比賽,提供熱愛運動之選手和國內、外學生及居民,一同共襄盛舉。
  • 指導單位:和美鎮公所、和美鎮代表會、彰化縣排球委員會。
  • 主辦單位:和美鎮體育會。   
  • 承辦單位:和美高中排球隊。
  • 協辦單位:和美高中
  • 贊助單位:OH9台灣黑狗兄、PLC柏吉倫運動設計、多多埶善
  • 比賽日期:10829-10 (星期六至日)預賽2/9決賽2/10
  • 比賽地點:和美高中體育館。
  •     別:1.男組   2.社女組
  • 報名隊數:各組報名隊伍限為12 (),依網頁報名順序與主辦單位收到報名

                  費的前後取之。

  • 參賽對象:歡迎有興趣與愛好運動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年齡資格不限。

一、賽服規定:主辦單位會發送每位選手(男女皆有)印有盃賽之紀念襪,首日比賽時須穿著,各隊服裝依正式比賽穿著(上衣須有明顯的號碼)。

二、比賽制度:

1.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賽制。

賽制為:(1) 預賽:單局40定勝負,20分換邊繼續比賽採deuce制,

                  以勝對手兩分()為勝隊。

           (2) 決賽:「三戰二勝制(正常賽制)

1.   網高:男子2.43公尺、女子2.24公尺。

2.   首日比賽只定第一場開賽時間,後續場次接續繼續進行,第二日依表訂時間比賽。

3.   上場賽事結束,下場球隊須馬上進入場區登錄準備比賽,如唱名5分鐘後未到齊之隊伍,以棄權論。

4.   比賽時僅能0-1名自由球員下場(隔場可另指派)

5.   比賽時,預賽各隊「每場」皆有2次30秒之暫停機會,6次替換人員機會

6.   僅報名教練及助理教練可有現場指導行為。

三、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MIKASA』彩色球。

四、報名方式:

1.   報名日期:108年1月10日8:00起至108年117 () 或額滿為止

2.   報名人數:每隊上限最多12名,至少0-1位自由球員,含隊長,可列領隊、教練及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

3.報名費用:一隊報名費為新台幣3000元,報名請至比賽 (BSaiLa- 盃賽網) 

  (1)報名匯款:參加隊伍請於報名五天內完成匯款,將報名費匯至。

  (2)台中銀行-大慶分行 銀行代號053 帳號014-22-0066606 戶名:謝佩珊

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以匯款或ATM轉帳等方式匯至,匯款完成時,請以簡訊通知匯款帳號 (後四碼),簡訊號碼為0980455283,主辦單位收到簡訊,查詢無誤後會再回傳通知報名者,即完成報名。

五、抽籤日期:123 () 中午12:30至和美高中體育館抽籤。

六、技術會議:29 () 8:30於和美高中體育館舉行。

七、開幕典禮:29 () 10:00於和美高中體育館舉行,典禮中恭請  貴賓

                抽發紅包 (依報名隊職員編號)。

八、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

(二)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此全循環賽中所勝之分數除以

     所負分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 如上項勝負分數之商數再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之總局

     數除以負之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1.   如上項勝負分之商數再相等時,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方式判定名次。

2.   凡中途棄權或被沒收比賽者不列入名次,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不予計算。 

九、    依下列實際參賽隊數報名費每隊提出1000元為總獎金。取前四名頒發

               獎盃及獎金:

               1. 實際參賽隊數10()以上者  獎金依比例為4/103/102/101/10

              2. 實際參賽隊數7-9隊者,獎金折半。

              3. 實際參賽隊數3-6隊,獎金取消。

十、申    訴:

1.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十一、附    則:

1.   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有相片之身份證件正本,以便查驗。

2.   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3.   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4.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5.   運動員「可」重複報名,由選手自由選擇首場出賽之隊伍為本比賽之歸屬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