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19年臺南市議長盃暨球友會長盃
慢速壘球錦標賽暨節能減碳宣導活動競賽辦法
108年3月9、10日:公開組(12隊)
108年3月9日:青壯組 (6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9隊)
108年3月9日:長春組(5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12隊)
108年3月10日、3月17日:聯誼甲組(12隊)、聯誼乙組(24隊)。(由大會邀請之)
2.青壯組投手投球高度最低1.82m以上不限高度使用竹、木合格壘球棒。
3.長春組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使用金屬、竹、木合格壘球棒,壘距採現有壘球場20米,設第二本壘板
4. 聯誼甲組投手投球高度最低1.82m以上不限高度使用竹、木合格壘球棒。
5.聯誼乙組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使用竹、木合格壘球棒。
1.盃賽網報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690
2.洽詢電話:0937-664688翁建昌
3.Line 群組請務必加入,以免權益受損(下列超連結只有手機板可以使用)加入 後麻煩明示隊伍名諱,感恩
公開組: https://line.me/R/ti/g/lPWYZTniZZ
聯誼甲組: https://line.me/R/ti/g/pKaT8JU8Qy
聯誼乙組: https://line.me/R/ti/g/4E34lTBQ9W
長春組:https://line.me/R/ti/g/jXI2fMWH3V
青壯組: https://line.me/R/ti/g/BbskRwqrrX
4.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月1日,可更改名單至2月10日晚上12點
5.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
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 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違者不得下場比賽,若因此而比賽人員不足褫奪比賽 (Forfeit Game)
*舉例:
報名表:BB蛋EGG,球衣: BB蛋,這是不行的;
報名表:BB蛋EGG(BB蛋),球衣: BB蛋,這是可以的
長春、壯年組球員不可互跨但可跨組聯誼甲組或聯誼乙組。
聯誼甲組聯誼乙組球員不可互跨
報名人員重覆如報名抽籤完沒有修改一律刪除
長春組一局得分到達五分時,應交換攻守。但獲得第五分之打者的所有打點應予承認。
(例):該局已得四分,二、三壘有跑壘員,打者擊出三壘打時,該局得分為六分,最後一局之得分沒有限制。
*循環賽制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關係。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提具攻守名單時須一併提出攻守名單上所有球員身分證明正本(身分證、駕照、健保卡其中一項),未提出者該員該場不得上場,各隊請依攻守名單球員順序排列證件。攻守名單上之簽名教練亦須附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若無配戴證照只能執行錯位擊球申訴,球員資格異議及更換球員,其餘皆不接受.(違者抗議人驅逐出場)>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廿一)投手好球帶(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投手不得 跳躍投球、投球跳躍。
(廿二)長春組在三壘與得分板中央,劃一條不回歸線(封殺線)。
(廿三)本次比賽公開組、青壯組、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 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褫奪比賽,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
(廿四)裁判員 (UMPIRES) 1.權力與責任
裁判員是大會與賽的代表,擔任規則的解說與執行。依據規則理論,裁判員有權命令球隊及球員服從判決。規則未能涵蓋的特殊狀況,主審裁判有權判決。
(廿五)投手需於10秒內將手中之球投出,違者判壞球一個
(廿六)捕手於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之前不得出聲干擾擊球員思緒,違者第一次警告,再犯則驅逐出場
(廿七)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9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