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2019年臺南市議長盃暨球友會長盃 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2019年臺南市議長盃暨球友會長盃

慢速壘球錦標賽暨節能減碳宣導活動競賽辦法

  • 活動目的:倡導正當休閒活動、培養國人運動習性及本會與友會之交流,並配合政府提倡樂活運動,特別舉辦本活動。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 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議員李啟維、臺南市議員蔡淑惠、臺南市議員林美燕、臺南市議員呂維胤、臺南市議員蔡筱薇
  •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臺南市球友慢速壘球聯誼會
  • 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
  • 贊助單位:威勝體育用品社
  • 比賽日期:

    108年3月9、10日:公開組(12隊)

    108年3月9日:青壯組 (6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9隊)

    108年3月9日:長春組(5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12隊)   

    108年3月10日、3月17日:聯誼甲組(12隊)、聯誼乙組(24隊)。(由大會邀請之)

  • 比賽組別:1.公開組投手投球高度最低1.82m以上不限高度使用金屬、竹、木合格壘球棒。

2.青壯組投手投球高度最低1.82m以上不限高度使用竹、木合格壘球棒。

3.長春組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使用金屬、竹、木合格壘球棒,壘距採現有壘球場20米,設第二本壘板

4. 聯誼甲組投手投球高度最低1.82m以上不限高度使用竹、木合格壘球棒。

5.聯誼乙組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使用竹、木合格壘球棒。

  • 比賽地點:臺南市中洲A、B; 中山、安工、安慶、安定、舒樂比、聖南壘球場。
  •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2021年慢速壘球規則。
  • 比賽方式:預賽至少2場,複、決賽由大會決定。
  • 組別資格:由主辦單位決定。
  • 報名辦法:

1.盃賽網報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690

      2.洽詢電話:0937-664688翁建昌

3.Line 群組請務必加入,以免權益受損(下列超連結只有手機板可以使用)加入  後麻煩明示隊伍名諱,感恩

  公開組: https://line.me/R/ti/g/lPWYZTniZZ

  聯誼甲組: https://line.me/R/ti/g/pKaT8JU8Qy

  聯誼乙組: https://line.me/R/ti/g/4E34lTBQ9W

  長春組:https://line.me/R/ti/g/jXI2fMWH3V

  青壯組: https://line.me/R/ti/g/BbskRwqrrX  

4.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月1日,可更改名單至2月10日晚上12點

      5.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 報名費: 4,500元(含保證金2000元,保證金如無違規賽後無息退還)
  • 保證金退回,請洽0937664688翁建昌先生
  • 匯款帳號 :  中華郵政 0031144-0298557 翁建昌
  • 獎勵辦法:

【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

  • 領隊會議:
  1. 日期:108211(星期一)19
  2. 地點:台南市安平區夜間壘球場(中山球場)
  •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   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褫奪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 開幕典禮:108年3月9日下午17時聖南壘球場開幕典禮請每隊至少出席5名,未達人數除紀念品不發放外,每少一人將扣除500元充當比賽經費,謝謝合作(2/24下午15:30之後尚有賽程者,得免參加開幕)
  • 閉幕典禮:108年3月910日、3月17日賽畢就地舉行,前四名隊伍派1員參加,否則團體名次取消,獎盃不予發放
  • 比賽球棒: 所有組別若發現有變造球棒者,該隊以『褫奪比賽』論。

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   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 球衣須有隊名標示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於胸前或背後,與報名表隊名一致。

違者不得下場比賽,若因此而比賽人員不足褫奪比賽 (Forfeit Game)

*舉例:

報名表:BB蛋EGG,球衣: BB蛋,這是不行的;

報名表:BB蛋EGG(BB蛋),球衣: BB蛋,這是可以的

  • 可報名20位球員,未登錄球員者不得下場比賽。違者『褫奪比賽』
  • 公開組球員(40歲以上只可跨壯年組),其餘不可跨組跨隊參賽。

 長春、壯年組球員不可互跨但可跨組聯誼甲組或聯誼乙組。

 聯誼甲組聯誼乙組球員不可互跨

 報名人員重覆如報名抽籤完沒有修改一律刪除

  •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五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 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55分鐘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計算)。開賽55分鐘後不開新局,以第三出局數時間點決。決賽冠亞軍比賽時間60分鐘。

長春組一局得分到達五分時,應交換攻守。但獲得第五分之打者的所有打點應予承認。

(例):該局已得四分,二、三壘有跑壘員,打者擊出三壘打時,該局得分為六分,最後一局之得分沒有限制。

  • 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淨得分(相關總得分與相關總失分之差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抽籤。

*循環賽制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關係。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 長春、壯年、聯誼甲、聯誼乙預賽各組第一、二名晉級複賽;公開組預賽前三名晉級複賽。
  •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若己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己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其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提具攻守名單時須一併提出攻守名單上所有球員身分證明正本(身分證、駕照、健保卡其中一項),未提出者該員該場不得上場,各隊請依攻守名單球員順序排列證件攻守名單上之簽名教練亦須附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若無配戴證照只能執行錯位擊球申訴,球員資格異議及更換球員,其餘皆不接受.(違者抗議人驅逐出場)>

  • 擊球員、跑壘員、擊球跑壘員安全頭盔脫落不問原因一律判定出局
  • 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出場詢問。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 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可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
  • 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
  • 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廿一)投手好球帶(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投手不得 跳躍投球、投球跳躍。

 (廿二)長春組在三壘與得分板中央,劃一條不回歸線(封殺線)。

  1. 跑壘員回本壘得分時,請沿著得分專用引導線(內外側皆可)跑回來踩得分本壘板,跨越不回歸線(封殺線)的跑壘員不得返回三壘。
  2. 跑壘員越過不回歸線後,觸及得分本壘板前,守方球員先於本壘板(含好球板)上確捕球時被判出局,守方對越過不回歸線的跑壘員作直接觸球行為時不構成出局。
  3. 一旦越過不回歸線的跑壘員,往三壘返回時再度越過不回歸線時,被判出局。踏錯擊球區之本壘板時,同樣被判出局。

 (廿三)本次比賽公開組、青壯組、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 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褫奪比賽,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

 (廿四)裁判員 (UMPIRES) 1.權力與責任   

      裁判員是大會與賽的代表,擔任規則的解說與執行。依據規則理論,裁判員有權命令球隊及球員服從判決。規則未能涵蓋的特殊狀況,主審裁判有權判決。

 (廿五)投手需於10秒內將手中之球投出,違者判壞球一個

 (廿六)捕手於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之前不得出聲干擾擊球員思緒,違者第一次警告,再犯則驅逐出場

 (廿七)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9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