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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科技大學107學年度系際盃運動錦標賽
競賽章程

輔英科技大學107學年度系際盃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提倡全校學生運動風氣、激發團隊精神與系上認同感與光榮感,進而促進學生身心全人健康,特舉辦本三項球類運動競賽。

二、主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

三、承辦單位與競賽負責老師

籃球賽:本校男子籃球隊/籃球社  張秀華老師
排球賽:本校男子排球隊               蒲典聖老師
羽球賽:本校羽球代表隊/羽球社  龔金寶老師

四、比賽分組

 

 

分男子組、女子組;各項競賽報名不足三隊,則不成賽。

五、參賽隊伍與資格【各系必參加,三項競賽男子組或女子組至少須報一隊

  1. 為單位每系(單位)限報名一隊,「隊名」須含有系科名稱,由各科學會負責組隊。
    報名選手須為該系科在學學生,每位選手只能報名一隊,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設有「五專及大學」二種學制之系科,若各系決定採系和科要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系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請五專三個科學會逕自向系學會進行協調。
  3. 設有「日間及進修」二種學制之各系,各系可日間及進修分開組隊,惟進修部同學人數若不足可找日間同學合併組隊,惟進修部報名及上場人員皆須超過半數
  4. 研修生為等同「系」的報名單位,不論學制各競賽項目各組可報名一隊;亦可與本籍生聯合組隊,惟本籍生不可得多於1/2參賽人數。
  5. 各項競賽之該項校隊同學可報名,唯上場僅可至多2位在場上進行賽事。
  6. 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比賽前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述資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內。
  7. 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出賽者,一律取消該隊之所有賽事及競賽成績。

六、競賽資訊

  1. 競賽日期與地點

項目

報名日期

比賽日期

比賽地點

排球

第7週04.01(一)09:00起
第8週04.11(四)17:00止

第10週4.23(二)起

第11週5.02(四)止

預賽:操場排球場
決賽:體育館1F

籃球

第12週5.06(一)起
第13週5.16(四)止

預賽:G棟籃球場
決賽:體育館4F

羽球

第14週5.20(一)起
第15週5.27(一)止

體育館4F

 
  1. 各項賽程由主辦單位依前一學年度該項目競賽結果得名次之單位為種子隊,其餘參賽隊伍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2. 比賽日期、賽程或競賽資訊異動,將以體健中心網頁進行公告為準。

 

 

七、報名方式

  1. 請依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BeSaiLa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704#)上網報名。
  2. 本比賽於決賽結束立即進行儀式性頒獎,得獎隊伍請於決賽日三個工作天內,將嘉獎名單紙本(至請體健中心網站→107-2學期競賽活動→學生獎懲單下載)繳交至體健中心H203,並進行名單覆核領取獎狀(含選手名單)。未於期限內繳交資料,將不進行申請嘉獎事宜。
  3. 若有競賽相關問題可請至體健中心H203找蒲典聖先生詢問。

報名QR code

八、競賽辦法

  1. 籃球:每隊報名隊員至多12人,上場5人;採「四小節制」,比賽每節8分鐘,除罰球外出界與犯規皆不停錶;中場(第二節結束後)休息2分鐘,第一與三節結束休息1分鐘;第四節最後二分鐘,依正式籃球規則規定停錶之。
    註:各參賽隊伍請自行準備印有號碼之統一隊服參賽。
  2. 羽球:每隊可報名8人,每場出賽前須提出6人參賽,選手不得兼點,也不得有空點;本比賽採3點雙打制,3點2勝判定勝負,每點一局30分制(無deuce規則)。
  3. 排球:每隊報名隊員至多12人,上場6人(含自由球員),預賽採「一局30分制」,先得30分為勝(無deuce規則),不延長加賽,15分換場地。決賽採三局二勝制每局25分制(須至少領先2分方可得勝),如各勝一局則第三局為15分制(須至少領先2分方可得勝)。
    註:各參賽隊伍可準備印有號碼之統一隊服參賽(自由球員除外)。
  4. 各項競賽除上述辦法外,部份參酌中華民國各單項協會所頒佈之最新規則為依據。

九、獎勵

  1. 各競賽項目四隊取一名、五至七隊取前三名、八隊以上取前四名,獎勵如下:

名次

獎狀

獎金

依學生獎懲辦法
申請獎勵

獎盃

第一名

獎狀乙只

獎金1,000元

嘉獎二支

獎盃乙座

第二名

獎狀乙只

獎金800元

嘉獎二支

 

第三名

獎狀乙只

獎金600元

嘉獎一支

 

第四名

獎狀乙只

 

嘉獎一支

 

  1. 報名人數不足3隊不成賽,4隊取二名;報名5至7隊則取前三名;獎勵同上。

十、申訴

  1. 欲申訴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該競賽種類之負責老師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2.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一、比賽爭議之判定

  1.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現場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終決。
  2. 審判委員會成員為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林献巃主任、體育發展組蔡芬卿組長、丁麗芬教授、林澤民教授,以及該項競賽負責老師。

十二、注意事項

  1. 參賽者必須確保其身體健康狀況適宜參加比賽。
  2. 參賽選手應著適合之運動服裝與配備才得以出場比賽。
  3. 選手出賽請於比賽前15分鐘到比賽場地進行檢錄。
  4. 選手須攜帶學生證以供備查參賽資格之用。
  5. 凡出現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打架、冒名頂替、無故棄權等情事),將簽請校方議處。

十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

 

 

 

 

 

 

 

 

 

 

 

 

 

 

 

 

 

 

 

 

 

 

 

附件

輔英科技大學107學年度全校系際盃運動錦標賽 競賽申訴書

申訴單位

(隊伍)

 

競賽項目

 

競賽

組別

  • 男子組  □女子組 

申訴事實

 

 

 

 

 

(請詳述比賽場次、欲申訴對象、申訴事項及發生時間)

佐證資料

 

 

(請以影片、照片、規則辦法為主要佐證資料)

系科師長

隊長簽章

(簽章)

申訴收案
時間

     月     日

     時     分

繳保證金

伍佰元

(收款人簽章)

□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申訴收款人簽章:          )

 

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

判決結果

 

審判委員會
委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