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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纖碧爾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第五屆「纖碧爾盃」排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宗旨:為響應全民運動,提昇排球運動風氣,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球會友,情感交流為首要目的。

二、主辦單位:台灣纖碧爾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纖碧爾盃活動籌備小組。

四、贊助單位:以活動當天秩序冊公布為準。

五、比賽日期:2019年6月8日至6月9日

六、比賽地點:新竹市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光涵樂活館。

七、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晚上 12 點前報名截止。

2.報名處:

a.活動總召-曾百功聯絡電話:0917-607867

b.Email:xianbier.cup@gmail.com

c.報名費用: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混合組每隊3500,含500元保證金

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至BSaiLa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進行線上報名,並於報名截止前完成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參賽,並由候補隊伍遞補,不得異議

報名費請轉帳至

戶名:曾百功

郵局代號:700

郵局帳號:0001756-0452979

繳費後請將匯款人姓名或匯款帳號後五碼於報名網站填妥,以利大會核對款項。

d.正取隊伍以報名順序為準,報名費則須在填寫完報名表後報名截止前盡速繳交。繳費及報名表皆完成才算報名成功否則將於報名截止後取消資格,名額往後遞補;除大會無故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3.競賽分組: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混合組報名上限各為12隊

大會將依照最終報名隊伍數,進行比賽隊伍數調整

八、參賽資格:

1.凡對排球有興趣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社會男子、社會女子組及社會混合組,每隊於報名表中只能擁有兩名甲組球員。

2.本次賽事謝絕現役以及退役三年內之國手參賽。

 國手定義如下:

a.曾受國家隊、青年隊徵召之球員。

b.曾參加企業聯賽之球員。

3.球員曾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甲組球員,定義如下:

a. 大專聯賽當學年度最高層級(如98-108學年度「公開一級」、94-97學年度「特優級」、91-93學年度「第一級」)。

b.現役或曾為高中甲級聯賽1~8名之球員。

c.以排球項目升學之體資體保生。

男性年滿35歲以上(須於民國7368日以前出生)、女性年滿30歲以上(須於民國7868日以前出生)則不在以上限制

註:各報名隊伍於報名填寫隊員資格時,仍須依照是否為甲組球員據實填寫,以利大會進行查核,報名表登錄及比賽場上之甲組球員均以兩名為限。

3.任一選手同組限報一隊但可跨組參賽,唯時間衝突時須自行選擇;不得冒名參與比賽。如大會發現重複名單,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

4.隊伍組成:每隊至多報名登錄12名球員

九、競賽方法:

若達隊報名上限,則賽制如下:
1.     預賽採三隊循環賽制,取兩名晉級複決賽,複決賽則採單淘汰賽制,皆取消賽前練球三分鐘。(勝一場得積分兩分,負一場得積分一分。如有隊伍棄權時,判定該隊伍負一場,對手隊伍勝一場。棄權之隊伍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判定循環賽各分組之名次時,以積分較高者名次在前;各隊如遇積分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如仍相同,兩隊則以對戰之勝方順序在前,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

未達報名上限,則大會另制定賽程,於賽前公佈在活動官網。

2   本次活動採用2017-2020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3.比賽制度採三局兩勝,前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取落地得分制。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

4.比賽抽籤:5月25日由大會進行抽籤,不得異議。5月26日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5.本次比賽採用Mikasa MVA300螺旋皮球

6.混合組特殊規則:

a.同時至多兩男在場上(包含自由球員)。

b.比賽網高為224 cm。

c.男子選手在前排僅能使用低手送球,非自願性上手擊球過網以及其餘部位以裁判判定為原則。

d.男子選手僅能對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對女子選手進行攔網與試圖攔網皆視為犯規行為。

e.男子選手僅能於三米線後進行起跳攻擊。

十、競賽規定:

1.各隊應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場完成登錄,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二負於比賽對手。

2.參加比賽隊員必須穿著有1~20號碼之相同球衣(此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並攜帶正式文件以備查驗。

3.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4.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5.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開會決議
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6.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須備正式文件。

7.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十一、一般規定:
    1.賽後優勝單位於現場頒獎,名次將於大會網站公佈。
    2.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3.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十二、獎勵:

社會男子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殿軍:頒發獎盃乙座

社會女子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殿軍:頒發獎盃乙座

社會混合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殿軍:頒發獎盃乙座

 

十三、申訴:

 1.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申訴以大會、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十四、附則:

 1.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2.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3.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學校有關單位議處。

 4.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金。

十五、活動備案: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