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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08年市長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嘉義市108年「市長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提高嘉義市排球技術,促進球隊聯誼,增進身心

              健康。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嘉義市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排球運動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市議會、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嘉義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玉山國中、北園國中、港坪國小、嘉義市城隍廟、財團法人地藏

              王庵、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

五、比賽地點: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嘉義市大同路與四維路交叉口;港坪國

              小旁)。

六、比賽日期:民國 108年 5月16日~19日 (星期四~日共4天。16~17為

              高中男女組、國中男女組、國小男女童賽程,18~19日為社會男女組、九人制組賽程)。

七、分組:

(一) 長青九人混合組    (二) 社男九人制組      (三) 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

(四) 社男組            (五) 社女組            (六) 高男組

(七) 高女組            (八) 國男組            (九) 國女組

(十) 國小男童組        (十一) 國小女童組    

八、參加資格:

(一)凡機關團體、學校民眾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惟每一球員限報一組

    一隊,不得跨組、重複。若重複報名者,以先出賽之球隊為歸屬球隊。

(二) 各組參加資格:

1.長青九人混合組:男性民國58年(含)以前出生者,及女性民國78年(含)以前出生者,可以男女混合組隊參加。

2.社男九人制組:民國68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

3.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凡各公教單位編制內之在職人員持有在職證明書及身份證者,得自由組隊(替代役、志工、義工不得參加)。

4.社男組:自由組隊,報名上限24隊。

5.社女組:自由組隊,報名上限24隊。

6.高男組:凡設籍嘉義市之高中(職)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校為單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7.高女組:凡設籍嘉義市之高中(職)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校為單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8.國男組:凡設籍嘉義市之國中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校為單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9.國女組:凡設籍嘉義市之國中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校為單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10.國小男童組:凡設籍嘉義市之國小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校為單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11.國小女童組:凡設籍嘉義市之國小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參賽(限以學校為單位),各校以一隊為限。

九、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2017-2020年最新排球規則。

十、比賽制度:由大會依據每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如每組報名未滿三隊時取消賽程。

十一、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康堤CONTI」彩色球。

(一)國小男、女童組採用四號橡膠球。

(二)國中組以上採用五號橡膠球或皮球。

十二、報名手續:採網際網路線上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108  年 4月28日20:00 止。

(二)報名網址為http://www.bsaila.com.tw

(三)人數:

1.六人制: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8人。

2.九人制: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8人。

(四)賽程抽籤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

(五)高中職(含)以下各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每校一隊為限;隊名必須為學校中文名稱。

(六)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本賽事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七)報名費用: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5月1日前繳交報名費。請將報名費匯入:合作金庫銀行,戶名: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排球運動委員會。帳號:0280765590909。匯款時須註明報名組別及隊名,或用現金袋註名參賽組別及隊伍名稱,寄至嘉義市東區興安街35號,黃瑞宏 收,始完成報名手續(日期以郵戳為憑)。

各組報名費如下所列;

1.長青九人混合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2000元,出賽保證金1000元,共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保證金。

2.社男九人制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2000元,出賽保證金1000元,共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3.公教機關九人混合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2000元,出賽保證金1000元,共3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4.社男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3000元,出賽保證金1000元,共4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5.社女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3000元,出賽保證金1000元,共40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出賽保證金。

6.高男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

7.高女組

報名註冊費新台幣1000元。

8.國男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

9.國女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

10.國小男童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

11.國小女童組

設籍嘉義市之學校免收報名註冊費。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民國108年 5 月4 日 (星期六) 10:00 在嘉義市港坪風雨排球場(嘉義市

    大同路與四維路交叉口;港坪國小旁)辦公室舉行,不另通知。

(二)所有參賽隊伍必須派隊職員一人出席領隊會議,不得由他(隊)人代理出席

    ,未出席隊伍不得要求更改球員姓名及自由球員姓名。並於會議中確認12

    名出賽名單,未出席者由大會由最後名單往前刪除。

(三)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進行替

    換(替換之球員須於球員登錄名單中),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

    換確認名單。

十四、名次判定:循環賽計分法:

(一)每場勝一局得一分(2:0時勝隊得3分,負隊得0分,2:1時勝隊得2分,富對德1分),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格,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五、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三)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

    及管理率同進退。

(四)球衣上須有單位名稱(報名時之完整名稱)及固定號碼,各隊隊長在球衣之

    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五)球隊比賽服裝(球衣、球褲)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

    應有明顯號碼(1~20號),否則不准出賽。

(六)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七)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隊職員不得質詢,惟學童組教練得代隊

    長提出質詢(質詢時須向第二裁判提出,向第一裁判提出申請)。

(八)球員參加比賽必須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備查:

1.公教機關組須帶單位服務證明書及國民身分證(或具足以辨識清楚照片之健保卡)。

2.長青九人混合組、社男九人制組、社男組、社女組須帶國民身分證(或具足以辨識清楚照片之健保卡),現役軍人得帶補給證。

3.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須帶學生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具足以辨識照片清楚之健保卡)。

4.男、女童組須帶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 (在學證明書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

5.各項證件均以正本為憑。

(九)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十六、獎    勵:

(一)學生組報名球隊達16隊錄取6名、6~15隊取前4名、5隊以下取前3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前3名頒發獎盃及獎金。總獎金為報名隊數 ×

    1000元,依比例頒發。第一名獲得總獎金之6/11;第二名獲得總獎金之

    3/11;第三名獲得總獎金之2/11;第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三)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大會寄發獎盃。

(四)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

十七、附    則:

(一)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員會提出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賽制規定:

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3.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5.九人制三局皆採21分制。

(四)本次與賽之工作人員於賽後報請市政府依教育人員獎勵準則敘獎。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嘉義市政府108年   月  日府教體字第      號函核備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