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新竹市108年度市長盃排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項次 | 組別 | 比賽日期 | 地點 |
一 | 社會女子組 | 4月20~21日 | 清華大學體育館 |
二 | 社會男子組 | 4月20~21日 | 清華大學體育館 |
三 | 教職員組 | 4月27日 |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
四 | 學生組(國小組) | 5月1~2日 | 新竹市載熙國民小學 |
五 | 學生組(高中組) | 5月20~21日 |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
六 | 學生組(國中組) | 5月22日 |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
組別 | 報名資格 | 場地規格 | 網高 | 比賽用球 |
小五男童組 | 本市各小學五年級在學學生 | 16*8公尺 | 1.90M | conti 3號膠球 |
小五女童組 |
|
| 1.80M |
|
小六男童組 | 本市各小學六年級在學學生 |
| 2.00M | conti 4號膠球 |
小六女童組 |
|
| 1.90M |
|
國中男生組 | 本市各中學國中在學學生 | 18*9公尺 | 2.35M | conti |
國中女生組 |
|
| 2.20M |
|
高中男子組 | 本市各中學高中在學學生 |
| 2.43M |
|
高中女子組 |
|
| 2.24M |
|
教職員組 | 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可跨校組隊(組成及規則另訂) |
| 2.20M |
|
社會男子組 | 本市市民、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均可組隊報名參加(詳細報名規定請詳閱報名手續),報名費3000元。 |
| 2.43M |
|
社會女子組 |
|
| 2.24M |
|
註1:如高中組報名未超過二隊,則與社會組合併。 註2:為鼓勵新竹市市民或機關團體踴躍報名且符合市長盃補助精神,第一階段社會組球隊成員需 受限制。 註3:新竹市市民或機關團體(球員戶籍屬新竹市或為新竹市內大專院校在校學生、機關、公司行號之員工,出賽時需攜帶相關證明) |
108年4月18日(星期四)前連結至google表單
連結:108年度新竹市長盃報名表(國小、國中、高中、教職員組)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CpKSLp1d3d4T_BW_zmiS4iVi8QzQyEed?usp=sharing
填妥報名表後請以電子郵件方式hcvbac@gmail.com
1.於108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12:00~4月5日(星期五)晚上24:00至「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進行網路登錄,填妥相關資訊。因考慮新竹市政府
規定及場地限制,本次賽事分兩階段報名,並限定社會男子組至多16隊,社會
女子組至多16隊並保留新竹市代表隊男、女各一隊。
2.第一階段登陸:
(1)時間:108年3月25日上午12:00~3月28日中午12:00。
(2)對象:全隊隊員皆為本市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均可登錄,由本委員
會審查。第一階段完成登錄隊伍請於3月28日上午15:00前將參加隊員之證
件(身分證、市民卡、公司識別證、學生證…等任何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
(hcvbac@gmail.com)告知主辦單位。若未能提供相關
證明者將視為登錄未成功。
(3)若第一階段未登錄成功之球隊仍可於第二階段登錄。
3.第二階段登錄:
(1)時間: 108年3月30日中午12:00~4月5日24:00
(2)對象:均可登錄。
(3)報名時登陸選手至少要有六位不同選手,否則視為無效報名。報名截止時間
前無法修改名單,修改名單開放時間為報名結束後抽籤會議結束這段時間。
4.完成網路登錄手續後(後補隊伍暫時免匯款,待主辦單位通知後再行匯款)請於
108年4月5日(星期日)24:00前將報名費3000元匯款或轉帳至本會指定帳戶
(華南銀行 008帳號:302200368212),並於完成匯款或轉帳後將匯款帳號末五碼
於盃賽網網站繳款資料上登錄告知主辦單位或以電子郵件(hcvbac@gmail.com)方
式告知主辦單位,恕不接受現金或現場繳交。
5.於匯款時間截止前尚未完成匯款動作者將視為未完成報名,由候補隊伍遞補。
6.確定參賽隊伍名單將隨時更新於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網頁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1243397370771及「盃賽網」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9:00假吳青山地政士事務所
(地址: 新竹市北區光華街99號)舉行,未出席抽籤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國小組五、六年級排球規則請參閱最新版排球規則附件(國小組比賽無自由球員之設置)
*教職員組特殊規定:
1.可跨校組隊,但每人僅限一隊。
2.每一隊場上球員至少有2名女性隊員。
(一)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一)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其商數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則以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其商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只二隊時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三、比賽用球:國小五年級採用Conti3號彩色膠球。
國小六年級採用Conti4號彩色膠球。
國、高中組、社會組、教職員組採用Conti
十四、注意事項:
十五、申 訴:
(一)社會男、女子組承下表所列依報名隊數取優勝隊數給予獎杯:
報名隊數 | 3隊 | 4隊 | 5隊 | 6隊以上 |
優勝隊數 | 1隊 | 2隊 | 3隊 | 4隊 |
報名隊數 | 3隊 | 4隊 | 5隊 | 6隊以上 |
優勝隊數 | 1隊 | 2隊 | 3隊 | 4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