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0年第一屆『華威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報名簡章
一、主 旨:為推廣全民運動,提倡國民正當休閒活動,藉慢速壘球運動比賽,增進國人健康,改善社會風氣。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議會、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華威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市議員郭鴻儀服務處、臺南市壘球裁判聯誼會、仁德棒球發展協會,中洲慢速壘球聯盟。
五、承辦單位:仁德區春風慢速壘聯盟。
六、比賽日期:109年2月28、29、3月1日(周五、六、日)。
七、競賽組別:公開組(由主辦單位邀請各縣市的球隊參加,預計24隊)。
八、比賽地點:仁德區春風球場、仁義壘球場、中洲A-B壘球場、歸仁棒球場 ,嘉藥棒球場。
九、比賽方式:預賽四隊循環打排名賽(第一天),再進入複賽(第二天),
再取前二名進入決賽(第三天)。 每隊至少打二天五場。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月9日止。
十一、報名地點:盃賽網站。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779
十二、領隊會議:109年 1月10日下午七時假仁德區春風球場舉行。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2021年慢壘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大會決定之。
十五、比賽球棒:不限球棒。
十六、開幕典禮:免。免保證金。
十七、報名費用:
新台幣:3000元。(每隊贈送一支華威文創生產球棒)/(和佐Enter等級)
匯款帳號:戶名:徐祥逸。帳號:0041504-0580789 郵局: 高雄大順郵局。
聯絡電話:0913653513 徐祥逸 或 0933669325王政山
十八、報名表:
1.每隊最多以25位球員為準。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十九、獎勵辦法:(個人獎項由前3名獲得)
(一)團體獎項:冠軍(獎金5萬元)、亞軍(獎金3萬元)、
季軍(獎金2萬元)頒發獎盃及豐富獎品。
(二)個人獎項:領隊、教練、功勞獎、打擊獎(3名)、全壘打王。
二十、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
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應到比賽時間10分鐘未到,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
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20比0
計分。不採用9人開賽制。
(四)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
(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五)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60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
出手開始計算,以大會為準。屆時若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
(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
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 獲勝且比賽結束。
交換次局以第3出局時間點認定之。
(六)本次比賽沒有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敗得0分,
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相關隊伍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3.相關隊伍總得分較多者 4.相關隊伍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
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上一局末三棒分佔三、二、一壘。
(七)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
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
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八)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
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九)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
十分鐘前提交大會。
(十)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
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
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
不得上場比賽。
(十一)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
駕照、健保卡、護照為主。
(十二)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
『奪權比賽』。
(十三)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
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可由預備選手
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
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十四)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
『奪權比賽』。
二十一、本次比賽採用4.5公尺封殺線。
二十二、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二十三、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
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二十四、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 - 2021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