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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8年「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臺南市108年「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並提高本市

              排球風氣特辦理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六甲國小、中山國中、臺南高商、曾文農工

五、比賽日期:1.學生組:108年5月 25日至 5 月27日(星期六至星期一)。

              2.社會組:配合全運會資格賽,暫訂108年6月下旬-7月上旬辦理。

六、比賽地點:中山國中、臺南高商、曾文農工。

七、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學童六年級組 8.學童五年級組 9.女童組

八、各組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 、外僑及朋友等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

    每組未滿三隊,取消該組。     

   (1) 社會男、女子組:自由組隊、無設籍限制(上限18隊)。

   (2) 高中男、女子組:凡高中 (職)在籍學生得代表學校組隊參加(上限12隊)。

   (3) 國中男、女子組:凡國中在籍學生得代表學校組隊參加(上限12隊)。

   (4) 學童六年級組:凡國小在籍學生95.9.1以後出生者,男女不拘(上限12隊)。

   (5) 學童五年級組:凡國小在籍學生96.9.1以後出生者,男女不拘(上限12隊)。

   (6) 女童組:凡國小在籍學生95.9.1以後出生者(上限12隊)。

九、報名辦法:

   (1)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814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 5月10日(星期五)12:00止(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3)報名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六人制球員至多12人(含隊長)。

   (4)報名費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各組每一參加球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500元整;學生組

              繳交競賽代辦費新台幣 600元整。請一定要在報名系統備註欄填入匯款帳號末碼。

   *請以匯款方式在 5月10日(星期五)12:00前(未依時間內匯款,否則不予受理)匯入以下帳戶: 

   銀行:台南市六甲區農會農分會代號:618-0139  科目:21   帳號:21087-6-0

   ATM轉帳代碼:618   匯款帳號:00139212108760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匯款帳號需與報名系統上相同,或在備註欄填寫「組別」及「隊名」。

   (5)報名隊伍會不定時整理公告於盃賽網報名網站(同上列報名網址)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比賽官網留言或直接與競賽組連絡。

      聯絡人: 競賽組  林泓瑞 電話:0908827526  06-6982041-202

*使用自由球員(沿用1位自由球員規則)球隊、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該隊報名球員欄位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十、抽籤及領隊會議:108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11時10分,在六甲國小校史室舉行,未參

    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採三局二勝制。

   (2)六人制第一、二局為25分,第三局為15分。

十二、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十三、比賽用球:採大會指定用球。

  1. 學童五年級組採用三號膠質球。
  2. 女童組、學童六年級組採用四號膠質球。
  3. 高中、國中組、社會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十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1. 名次判定:
  1. 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 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得總分除以所失總分,其商大者為勝隊。
  3. 前項得失總分之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其商大者為勝隊。
  4. 如前項仍相等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1. 自動棄權 :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2. 沒收比賽 :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四、裁判會議:108年 5 月 25日(星期六)上午7時,在中山國中中山館舉行。

十五、獎    勵:

  1. 各組錄取名額如下 : 4隊取二名、6至15隊取四名、15隊以上取六名各頒發獎盃,並給予國中、小學生球員獎狀以資鼓勵。
  2. 優勝之隊伍除頒獎盃鼓勵外,並依本市國中、小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十六、申訴:

  1.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3.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賽程結

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十七、附則:

  1. 高中、國中組學生請攜帶學生証;國小學生需帶貼有相片的在學証明書章(須蓋關防、相片

騎縫加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1.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一隊並不得跨隊、跨組重複報名。
  2.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球衣必

需有中文隊名,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

球衣背後及兩袖,即球衣正面只能有隊名及號碼。

  1.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2.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

   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呈報所屬

   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1.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

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1. 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十八、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台南市體育處108年1月31日南市體處全字第1080182416 號函辦理。

      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