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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2024洄瀾草地排: 春假盃

競賽章程

  1. 活動宗旨: 推廣花蓮觀光,結合旅遊與運動,並藉由排球比賽的進行,聯絡各地球友情感,並促進花蓮地區排球運動的盛行,力求身心平衡發展,培養運動家之精神。
  2. 參加對象:全國的排球愛好者。
  3. 活動說明:預賽三隊一組進行單循環賽決定分組排名,所有隊伍進複賽,複賽採單淘汰。
  4. 活動裁判:聘請專業裁判人員擔任。
  5. 活動時間:202ˋ4年ˋˋ4月4~5兩日(若因天候不佳,視天候狀況向後順延至4月5~6或6~7日)。
  6. 活動用球:各組採用沙灘排球比賽用球。
  7. 活動分組:分為四人制草地混合組(二女二男)與四人制草地男子組共兩組。 網高部份,混合組為224公分,男子組組為243公分
  8. 比賽規則: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本次活動採用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9. 參賽資格:
    • 任一選手歡迎同時報名不同組別 (唯同一組內,任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冒名參與比賽,違規者大會將取消該隊本賽事參賽資格
    • 草地男子組與混合組至多上場一名甲組球員(或排球項目體保生), 混合組謝絕未滿三十歲之男性甲組選手(1994後出生者(不含))。相關定義如下: 

        甲組球員:球員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甲組球員

         1994(不含)以後出生且曾為

           ‧高中甲組球員;

           ‧大專聯賽公開一級球員(特優級球員);或

           ‧因排球項目而獨招升學之體育資優生 。

        c. 一般生:凡不具甲組球員資格者均為一般生。

        D. 高中乙組球員以運動績優升學者或為公開一級球員仍視為一般生。

註:各報名隊伍於報名填寫隊員資格時,仍須依照是否曾為國手或甲組球員據實填寫,以利大會進行查核。唯大會將依照其出生日期加以判斷是否可視為甲組球員或一般生。

  1. 隊伍組成:每隊至多報名8人。各組大會保ˊ留1隊名額供地主隊參賽
  2. 報名費用:每隊2400元 (報名經大會核准參賽後,除非大會取消賽事, 否則恕不退費) 。
  3. 匯款帳號:

     戶名:花蓮縣排球運動協會

     匯款銀行:第一銀行花蓮分行 帳號:801-10-063063

  1. 報名程序:本次活動完全採用活動網站網路報名,不接受其他方式之報名。步驟如下:
    A. 至活動網站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844 登錄成為會員並進行報名。
    B. 繳交報名費用後,請將 隊名 報名組別 與 匯款資料(匯款帳戶末五碼即可)以簡訊傳至0939260543。
    C. 大會會以簡訊確認繳費成功(繳費隊伍請保留轉帳單據以便查詢)。
    D. 大會審查各隊伍報名與繳費時間之先後以及隊伍資格,據以決定核准參賽之隊伍。

          E. 核准參賽後大會將以簡訊邀請該隊負責人加入賽事line群組以便聯絡

 

  1. 報名期間:本賽事即日起於活動網站接受報名,球員名單修改最後期限為4月1日 12:00
  1. 網路抽籤:3月8日20:00至3月10日12:00於活動網站舉行網路抽籤。
  2. 比賽規定:
    • 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比賽。
    • 各隊球員參與比賽時,需著有球員號碼且相同款式上衣,褲子須同色系, 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以上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
    • 混排四人制之服裝規定,男子與女子選手各自相同即可。
    • 參賽隊伍應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20分鐘,至該隊比賽場地紀錄台進行登錄並檢驗身分證明文件。
    • 參賽隊伍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10分鐘若仍未到場登錄,或於賽程時間開始時該隊場上球員不足四人,則該隊該場次由大會判定為棄權,以0:2負於比賽對手。
    • 本次活動特殊規則,說明如下:
      1. 混合組
        • 於比賽時至多2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另比賽進行中,每邊三次觸球中,需有一名以上女子選手觸球;即一次來回中如無女子選手觸球(攔網之觸球不含在三次內),而該隊在完成攻擊該球過網時,判決該隊失一分,對方得球權(但每邊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
        • 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在前區內僅能以低手方式將球送過網
        •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
        • 男子選手後排攻擊必須於後區(三米線後)落地落地踩在三米線上即屬犯規
      2. 場地部分
        •  
        • 場地大小8公尺 X 8公尺。
        • 場上四人無前後排之分。
        • 場上四人無須輪轉, 唯發球仍須照順序。
        • 第一二局為21分, 第三局為15分。
  3.  
    • 罰則:未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沒收該隊本賽事參賽資格,不予退費,判決對方隊伍獲勝,請各隊自重。

  

  1. 循環賽名次:循環賽各隊勝負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如仍相同,兩隊則以對戰之勝方順序在前,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

 

  1. 爭議處理:

A. 各場比賽如有爭議,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者,則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決定,如無法接受,請勿參賽

B. 有關球員資格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大會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1. 活動備案: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2. 活動獎勵:每組錄取前二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3. 補充規定:本競賽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4. 洽詢專線:請以電子郵件聯絡 pagetsai@gmail.com
  5. 活動保險:本次活動若需保險,請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