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2019第五屆桃園盃全國三對三籃球賽
競賽章程

拾貳、競賽規則

規則1規則2規則3規則4規則5規則6

  1. 報到與檢錄:報到與出賽時,須攜帶證件(正本)以備查驗,除少年(國小)組可依第拾壹條注意
    事項第二項進行審查,其他組別隊伍之成員若未攜帶有效證件,則該員不得出賽。
  2. 隊伍人數:一隊伍人數可報 4 名球員(3 正式+1 替補),所有比賽均以各隊 3 人出賽開始,如未滿 3 人,比賽時間開始後,由裁判宣佈棄賽,不得有議。
  3. 參賽限制:請參照第參條參賽資格所述內容,球員嚴禁跨隊參賽或冒名頂替,如有發現違規情形,將嚴格執行取消球員或整隊參賽資格。
  4. 比賽用球:少年(國小)組使用 5 號球,女子組使用 6 號球,其餘組別使用 7 號球。
  5. 裁判人數:預複賽各場地 1 名,決賽 2 名,每場地並設有裁判長 1 名。
  6. 記錄員:每場地 1-2 名。
  7. 暫停機制:預複賽不得暫停,決賽可暫停乙次,暫停時間三十秒,比賽時間停錶。
  8. 攻守順序:正規賽及延長賽之攻守順序以擲銅板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 3 分線外發球。
  9. 比賽時間/勝利條件:預複賽及決賽循環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10 分鐘(不停錶),一隊先得 10 分(含)以上,比賽結束;決賽淘汰賽比賽時間同上述,一隊先得 21 分(含)以上,比賽結束(比賽時間皆不停錶,受傷及暫停才停錶)。
  10. 得分機制:三分線外投籃命中得 3 分,其餘投籃命中得 2 分,罰球命中每球 1 分。
  11. 延長賽:若得分相同,進入延長賽,先得分隊伍獲勝,比賽即結束,不採罰球 PK 制。
  12. 進攻時間:進攻時間為 12 秒,如於進攻時間內未出手投籃即判違例,如有故意拖延比賽情形發生,經由裁判警告後仍未改善,判技術犯規。
  13. 球權交換: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將球傳出或運出 3 分線外後(單腳接觸線) 即可直接進攻,不須洗球。球出界或裁判鳴笛死球,由裁判或防守方將球交給進攻方即可進攻。
  14. 爭球情形:遇雙方爭球時,由防守隊獲得進攻球權。
  15. 團隊犯規 6 次:
    1. 賽事依照 FIBA 採團隊犯規制,球員技術犯規(T)罰 1 球,原控球隊球,累計 1 次團隊犯規。
    2. 球員不合運動精神犯規(U),罰 2 球,罰球需站位,累計 1 次團隊犯規;個人累 計 2 次(U),取消該員本場比賽資格。
  16. 團犯 7 次以上:團隊犯規第 7-9 次,進行罰球 2 次,罰球最後一次若沒中籃,罰球方搶得籃板球後,可直接投籃,10 次起罰球外同時獲得控球權。
  17. 加罰機制:對投籃動作中的球員犯規時,如球進,得分算,須加罰 1 球,且犯規累計至團隊犯規次數。
  18. 回場機制:防守方搶得籃板球或抄截成功,須將球傳出或運出 3 分線外後(單腳接觸線),方可攻籃。
  19. 換人機制:比賽中球員必須在獲得進攻權之死球狀態始得請求替補更換。
  20. 逾時情形:參賽球隊請於賽前 10 分鐘到比賽場地記錄台報到,比賽表定時間到,球隊未到場或不足 3 人,由裁判宣佈棄賽,不得有議。
  21. 受傷情形: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若該員無法繼續比賽且無替補時,由裁判宣佈結束比賽。
  22. 抗議:若在比賽結束時,球隊認為比賽內容有損其權益時,可於該隊隊長在比賽紀錄表簽名前,告知裁判提出異議,並於比賽後 10 分鐘內提出書面抗議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成立退回保證金,逾時將不再受理。
  23. 其他:
    1. 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總(FIBA)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2. 各隊須於表訂比賽開始 30 分鐘前至大會報到區完成報到手續,並領取賽事紀念品,如逾時未到以棄權論;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佈為準,必要時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
    3. 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時,應於兩隊進行比賽前提出,該場比賽後提出不予受理。提出資格審查時,抗議及被抗議兩隊雙方所有隊員均需出示身份證明(正本),若任一隊之任一球員於表定時間內無法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球員或該隊比賽資格,由對方獲勝;若兩隊皆不符資格或無法提出證明,則由裁判宣佈沒收比賽。
    4. 所有規則及判決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由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5. 請參賽選手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不講述規則。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