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8年新北市第6屆全國城市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排球體育風氣,精進排球競技之技術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議會、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新北市立大觀國 民中學、新北市立重慶國民小學、新北市立後埔國民小學
六、比賽日期:108年8月17日(星期六)至8月20日(星期二)。
七、比賽組別: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混合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 中女子組、國小六年級男子組、國小六年級女子組、國小五年級男子組、國小五年級女子組等
編號 | 組別 | 參加資格 |
1 | 國小五年級男生組 | 公私立國小五年級在籍學生97、9、1後出生者 |
2 | 國小五年級女生組 | 公私立國小五年級在籍學生97、9、1後出生者 |
3 | 國小六年級男生組 | 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在籍學生96、9、1後出生者 |
4 | 國小六年級女生組 | 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在籍學生96、9、1後出生者 |
5 | 國中男子組 | 公私立國中在籍學生93、9、1後出生者 |
6 | 國中女子組 | 公私立國中在籍學生93、9、1後出生者 |
7 | 高中男子組 | 公私立高中在籍學生90、9、1後出生者 |
8 | 高中女子組 | 公私立高中在籍學生90、9、1後出生者 |
9 | 社會男子組 | 公私立大專生及社會人士得自由報名參加。 |
10 | 社會女子組 | 公私立大專生及社會人士得自由報名參加。 |
11 | 混合組 | 公私立大專生及社會人士得自由報名參加。 |
註一:混合組之規定:
1、場上含自由球員至多兩名男子選手,場上甲組球員每隊僅限一名上場(年齡已逾40歲者不受此限),亦可全部女子選手出賽。
2、網高為女網224公分,男子選手不得於4米線之前區內高於網高完成攻擊,觸球三球過程中至少需有一球為女子選手觸球,然而於二擊球過網或一擊球過網時不成立。甲組球員定義:曾打過高中甲級、大專公開一級、企業聯賽、國家代表隊之選手,或是以體育保送生、體育績優生入學者。
八、比賽地點: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新北市立重慶國民小學、新北市立後埔國民小學、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九、報名方式:同組同一球員不得跨隊報名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
2、聯絡電話:0935379002
3、報名網址:採網路報名方式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871
4、聯絡人: 詹逸文
5、報名費:社會組2500元、高國中、小1500元。
6、報名匯款:參加隊伍請於兩日內完成匯款,將報名費匯至
(1)新北市板橋區農會-後埔分會
(2)帳號:0202200106192
(3)戶名:新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經主辦確認匯款帳號後五碼後,始完成報名。逾時未繳交報名費者,將取消正取資格,依序由候補隊伍填上。)
十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排球規則」及「國民小學五年 級及六年級規則」。
十二、比賽制度:
(一)視報名隊數多寡,將由大會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制
(二)各場次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三)學童組不得使用自由球員,並禁止跳躍發球
十三、循環賽規則:
1.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賽全部賽程中,總得分
除以總失分,得出商數愈大球隊為勝隊,以此類推。
3.如前項得失分之商數相同,無法判定名次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賽
全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得出商數愈大之球隊為
勝隊,以此類推。
4.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
抽籤決定之。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理由自動棄權,則與該隊對賽之所有比賽皆不計成績,並取消該隊所有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受罰球隊往後未賽完之場次仍可繼續出賽。
十四、比賽用球:
十五、注意事項:
(一)開幕典禮:因賽程緊湊暫不舉行
(二)開球儀式:108年8月17日(星期日)上午9時0分,假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體育館舉行。
(三)同組同一球員不得重複報名2隊以上參賽隊伍,違者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四)出場比賽之球員:
1.社會員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2.學生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正本及在學證明書正本(應蓋關
防並貼照片,相片騎縫處蓋有校長職章始生效力),或貼有相片之數位
學生證。
(五)凡於比賽開始時間內不出場比賽者,裁判得沒收該場比賽。
(六)球隊名稱能以激勵士氣或單位代表為宜;比賽服裝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貼有明顯號碼(1~20號),球衣並應有隊名,「隊長」需有固定標誌,否則不得參加比賽,球衣胸前不可有廣告文字標誌,即球衣正面只能有隊名及號碼,廣告只允許置於球衣背面及兩袖,且廣告圖文面積不得大於球隊名稱字樣。
十六、獎勵辦法:
(一)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分別取前若干名優勝隊伍發給獎盃外;
(二)負責球隊之指導..等有功人員,依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自行提請敘獎。
十七、申訴辦法:
(一)球員證件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
賽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參賽隊伍不得提出異議。
(三)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
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該隊隊職員將陳報其所屬縣市
有關單位暨大會獎懲委員會議處。
十八、本規程經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核備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