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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桃子盃(測試)
競賽章程

108年第二屆000盃五人制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 【宗旨】: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推展全民運動,促進校園運動風氣,同時為社會提供更多對關懷偏鄉學校的資源協助並提供弱勢學童參與交流的機會,進而塑造本公司在人文精神層面的獨特企業文化。
  •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 【主辦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協辦單位】:
  • 【比賽分組】:

A、U12組: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限18隊。

B、U10組: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限18隊。

C、U8組:民國 99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限18隊。

D、國中組: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限8隊。

*年齡不足該歲組時可跨組參加比賽,每人限報一隊

(如參加U10組比賽就不得跨級參加其他組別比賽)

*各組別不足 3 隊不舉辦比賽

  • 七、【參加資格】:

A、戶籍設於桃園,仍在學之中小學學生(接受俱樂部及聯隊報名,但不得重複報名)。

B、凡經判處停止比賽權之球員及相關隊職員,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報名參賽。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星期六)中午 12 時 00 分截止。
  • 【比賽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至 民國 108 年 06 月 30 日,視報名隊伍數多寡本會有調整日程之權利。
  •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青埔專用足球場
  • 【競賽方式】:依照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 【比賽用球】:VEGA THP-W 4號低彈足球
  • 【報名須知】:

聯絡方式:桃園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聯絡人:鄭家興 總幹事 090-000-000

聯絡信箱:tao.soccer@gmail.com

報名網址:

A、手續:

1、上傳報名表至系統www.taosoccer.weebly.com

(檔名『○○盃○○組○○隊名報名表』)。*請勿任意更改組名

2、請來信 E-MAIL 確認。

3、完成以上手續方報名完成,報名資料不完整視同未報名成功。

B、報名費:免報名費

C、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請詳細填寫:職員3名(領隊、教練、管理等名稱);球員12名

(含隊長)。

D、參賽球員不得兼任同組其他球隊之任何職務,並且每一球員僅得報名參賽一隊。

E、凡球隊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視同未報名成功不予編排賽程。

F、各隊報名前請各隊前往健檢,並詳細評估是否適合出賽;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或

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更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以確保障自身安全。

G、參賽球隊需自行準備球員背心2組,大會不提供。

H、禁止配戴護目鏡、眼鏡參加比賽,若一定配備帶後果自行負責。

十三、 【名次判別】:

循環賽:循環賽:勝一場得 3 分,和一場各得 1 分,敗一場得 0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二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2、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3、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4、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5、抽籤決定。

淘汰賽:

A、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時,不延長加時比賽,直接比踢罰球點球,兩隊各派球員5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立即獲勝。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B、四強交叉與冠亞軍賽(不含季、殿軍)若遇和局應進行加時比賽,各組均延長10分鐘(上下半場各 5 分鐘);再和局時,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兩隊各派球員5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立即獲勝。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十四、 【競賽抽籤暨領隊會議】:108 年 6 月 17 日 13 時假潮音國小校長室。

        *參賽球隊務必派代表出席,若未出席將由承辦單位代理之,不得異議。

        *領隊會議確認所有報名資料,會議後不得更改,請務必派員出席,如未出席會議不得

      異議。

 

十五、 【比賽須知】:

        (一)、採國際足球總會頒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足球規則。。

        (二)、出賽球員,應攜帶「桃樂卡、市民卡、身分證或學生證之相關證件」,於賽前 30

   分鐘送至檢錄組備查,未能提出其中之一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每場比賽時間為 30 分鐘(上下半場各 15 分鐘),中間休息 5 分鐘,以裁判

                   計時為準。

        (四)、賽程表排名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休息區,中場時需互換球員

                   席;當場參賽人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遵守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

                   款』之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配合第三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同

                   大會工作人員共同管控該區秩序,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選手不得進入球員

                   休息區,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五)、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明顯分辨顏色。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需

                   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需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

                   球隊需自備兩色不同之背,並於出賽時攜帶。

        (六)、各球隊應依競賽領隊會議確定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本                     隊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各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隊徽之球衣

                   場內隊長需有明確臂章標記,球衣號碼不得膠布黏貼,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                     由本會規定。

        (七)、比賽一律穿平底球鞋或膠鞋,不得穿有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比賽(符合五人制

                   室內場地比賽規定)。

        (八)、務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

                   禮貌祥和競賽環境。並請各與賽人員遵守運動場管理辦法之規定,嚴禁場館內

                   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九)、逾比賽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首次處罰禁止餐與本會主

                   (承)辦之相關活動,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外,需以正式公文說明,由本會同意後始

                   並呈報相關單位。

        (十)、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該冒名球員得處以1-3年之

                   處分。相關隊職員及該球員函送紀律委員會議處及函送學校、體育局(處)、教育

                   部體育署等相關單位處理。

        (十一)、凡比賽中不服判決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及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

                         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 1 萬元,由競賽委員會函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