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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主委盃慢速壘球第一梯次
競賽章程

108年主委盃慢速壘球第一梯次簡章

 

一、宗    旨:推廣慢壘運動,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

              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特研定本計畫。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處

六、活動日期: 青壯組108年8月4日(星期日),其餘組108年7月20、21日(星期六、日)

七、活動地點:青壯組(虎山聯誼會球場),其餘組臺南市聖南慢速壘球場

八、活動組別:所有組別球員皆不得跨縣市、跨組別、跨隊,若發現上述情形, 取消該隊市代表權利。

組別〈1〉~〈3〉組,限戶籍同縣市,108630日前設         籍臺南市。

   1.公開、青壯、壯年組,出賽時連同攻守名單及戶籍謄本正本身分證正本,雙證件查核通過後方得出賽

   2.長春、長青、長壽以身分證、駕照、護照正本(有一項即可)出賽時連同攻守名單查核通過後方得出賽。

   3.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2021慢速壘球規則

   4.比賽用球:(1)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可比賽用球

               (2)所有長春、長青、長壽組使用日本

進口Kenko Joyful橘色安全軟球。

             ※〈1〉公開組  (不限球棒)

               〈2〉青壯組(6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不限球棒) 

               〈3〉壯年組(6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不限球棒)

              〈4〉長春組(5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不限球棒)

              〈5〉長青組(5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不限球棒)

               〈6〉長壽組(4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不限球棒)

九、報名說明:

  1. 報名日期:108年6月26日(星期三)起至108年7月10日(星期三)止,修改至108年7月11日中午12點
  2. 報 名 費 :新台幣貳仟元整
  3. 保 證 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4. 匯款方式

 銀行:京城銀行新興分行 (銀行代碼 054)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 員會 吳志祥

          帳號:0401-25-016156。匯款人請註明球隊隊名或匯款人姓名。

 

  1. 報名方式:

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909

聯絡人:呂建德  0933670776

  1. 報 名 表:1.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領隊會議前得修正           完畢,否則一律刪除不得參賽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

 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7開幕典禮:另行通知。

     每隊至少5人否則將不發放紀念品及保證金退還憑證(保證確實執行)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

     途使用。

十、領隊會議及抽籤:

  1. 日期:108年7月11日(星期四)19:00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2. 地點:台南市中山壘球場會議室
  3.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一、獎勵辦法:

  1. 各組冠軍頒發獎盃以茲鼓勵。
  2. 公開青壯壯年組冠隊將代表本市參加總統盃108年全國總決賽
  3. 長春、長青、長壽組報名參賽皆可參加全國總決賽
  4. 獲得代表權球隊,參加全國總決賽名單不得更改

    5.  全國總決賽:108年11月2、3日

          新北市重新棒壘球場、板橋光復球場、新莊瓊林球場等

          <公開>

 

          臺南市球場~~(暫定中山、聖南)

          <青壯、壯年>

 

          嘉義市運三壘球場

         <長春、長青、長壽>

 

十二、保險:本項活動期間均投保第三責任險參佰萬元、意外險壹佰萬、意外醫療險壹萬元。

  • 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

      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

      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

(五)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五十五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裁判宣布兩隊集合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六)循環賽或兩隊1組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減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

            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

               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七)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限高組別:長春、長青、長壽(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

            壘距18~20公尺視球場現況(使用長字輩專用好球板)。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

      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八)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應有之教練權利,若無教練證,僅可更換球員、提出錯位擊球或違規替補之訴(請各隊務必配合,以免損及自有權益)

(九)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繳交球員證明文件,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十)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

  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

               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十一)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公開、青壯、壯年組,戶籍謄本正本 身分證正本,雙

  證件備查。

2.長春、長青、長壽以身分證、駕照、護照正本備查。(有一項即可)

(十二)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

        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三)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

              時接受身份之核對。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四)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 『失格』、『奪權比賽』。

(十五)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六)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三、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

                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

                  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

                  沒收其保證金。

十四、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

告出場。

十五、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

      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六、公開、青壯、壯年組: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長春、長青、長壽組:在三壘與得分板中央,劃一條不回歸線(封殺線)。

1跑壘員回本壘得分時,請沿著得分專用引導線(內外側皆可)跑回來踩得分本壘板,跨越不回歸線(封殺線)的跑壘員不得返回三壘。

2跑壘員越過不回歸線後,觸及得分本壘板前,守方球員先於本壘板(含好球板)上確捕球時被判出局,守方對越過不回歸線的跑壘員作直接觸球行為時不構成出局。

十七、一度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再度返回三壘時,守備方一定要持球碰觸本壘板方得完成封殺出局,宣判跑壘員出局,若因守備方漏球或傳出死球線,造成的得分是成立的.

十八、夾殺的定義即是一傳一接後就是夾殺的開始,例如野手傳球給捕手,捕手接住後傳給三壘手,三壘手再回傳給捕手(捕手接住球開始算夾殺):或是野手傳球給三壘手, 三壘手接住後傳給捕手,捕手再回傳給三壘手(三壘手接住球開始算夾殺)

十九、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長春、長青、長壽組例外)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廿、全壘打不限。

※廿一、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

        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

        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7

        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廿二、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廿三、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 - 2021年慢速壘球規

      則為準。

廿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