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第五屆淡大盃全國邀請賽-學生組
競賽章程

第五屆淡大盃全國排球邀請賽學生組競賽章程

1.活動名稱:2019淡大盃排球邀請賽

2.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3.主辦單位:淡江大學體育事務處、淡江大學男子排球隊。

4.活動宗旨: 推廣淡水觀光,結合旅遊與運動,並藉由排球比賽的進行,聯絡各地球友情感,並促進排球運動的盛行,力求身心平衡發展,培養運動家之精神。

5.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8年 8 月 31 日、 9 月 1 日(星期六、日)。

6.比賽地點:淡江大學體育館。(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7.比賽組別:男子六人制共計24隊:每隊至多報名15人。                     

     女子六人制共計24隊:每隊至多報名15人。

8.賽制:

(一)賽程將視報名隊數多寡由主辦單位排定,並於抽簽時公布,決賽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各一座。

(二)未滿四隊報名之組別,將取消該組賽程。

(三)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9.比賽規則:

MIKASA MVA-300 國際排球比賽指定用球

(一) 男子六人制:比賽球網高度為243公分,採落地得分,三局兩勝制,前兩局 25分,決勝局15分。

(二)女子六人制:比賽球網高度為224公分,採落地得分,三局兩勝制,前兩局 25分,決勝局15分。

(三) 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學生證參與比賽,應屆畢業生(107學年度下學期畢業)必須攜帶畢業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比賽。

(四) 各隊球員參與比賽時,各場次均需著單一服飾,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運動上衣,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以上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

(五)依據國際排總公佈最新規則,每隊於每局可以暫停兩次,每次暫停計時三十秒。

(六)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七)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分組循環每組取二隊晉級。

(八)預賽由於場地數量以及時間安排考量,報名隊數在滿24隊之情況下,採用8組循環賽制,並於報名截止後隨機抽籤決定,若報名數未滿則另排賽事。

(九)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包括二隊)積分相等時,以各相關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之商相等時,則以各相關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之。

 5、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6、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 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本次活動採用FIVB公告2017-2020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10. 參賽資格:

同組同一球員不得重複報名2隊以上參賽隊伍,違者取消該員參賽資格不得冒名參與比賽,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所屬球隊扣保證金,該場比賽直接沒收。

學生男子組及學生女子組,107學年度註冊在學或應屆畢業之大專生可組隊參賽,凡是體資生、體育保送生與參加過大專公開一級、企業聯賽及各級國手身分者,謝絕參賽。

11.裁判:聘請中華排協專業裁判人員擔任。

12.保險:球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各參加單位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

13.報名費用:每隊4000 (含保證金500元,保證金請於當天檢錄時向大會領回)

14.報名辦法:

a.報名日期:711日起至823 23:59前報名截止。

b.報名方式:

聯絡人:許同學 

連絡電話: 0905701396

比賽信箱:zx930496@gmail.com

請將報名費轉帳至:

郵局700

帳號: 03013150017067

報名費則須在報名後盡速繳交,繳費後請將匯款資料證明寄到以下信箱

 zx930496@gmail.com  告知後五碼及報名隊名。

繳費完成才算報名成功,若隊伍數超出,則以填寫報名資料且確認收到報名費先後時間順序為錄取基準除大會無故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c. 報名成功隊伍也會於盃賽網及FB網址公佈

d. 申訴辦法:

(一)球員證件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由抗議隊伍自行提出證據,賽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參賽隊伍不得提出異議。

(三)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該隊隊職員將呈報其所屬縣市有關單位暨大會獎懲委員會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