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輔英科技大學 新生盃籃球賽競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校園運動風氣及團隊精神,藉由籃球運動促進各系新生之情感交流,
進而發掘優秀運動選手,加入學校運動代表隊。
- 比賽時間:第6週108年10月21日(一)起至10月24日(四)
- 比賽地點:G棟前室外籃球場、體育館四樓籃球場
四、主辦單位: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男子籃球校隊 競賽負責老師/裁判長:張秀華老師
五、參加對象:
- 108學年度完成註冊不分日夜間部之本校新生
- 以系為單位,每系限報名一隊,每隊限報名12人。「隊名」須含有系科名稱,由各系學會負責組隊。
- 設有「五專」及「大學」二種學制之科系,科與系可開報名,但若採各學制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不可混合報名。
- 設有「日間」及「進修」學制之科系,可自行決定合併或獨立報隊,但若採各學制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不可混合報名。
- 報名日期:第2週108年09月25日(三)至第4週10月08日(二)15:00止。
-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競賽辦法請至體健中心「108-1學期運動競賽專區」下載;
比賽報名網址為(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944#)填寫後,並確認參賽選手名單,完成送出方為完成報名程序。 - 參賽選手名單為重要參賽證明,作為未來獲獎之佐證文件,請務必確保姓名、學號無誤。若要修改名單可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自行上網修改,最後名單將作為競賽期間核對選手身份依據,如遇報名系統操作等問題,可至體健中心H203找蒲典聖先生詢問。
七、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八、競賽辦法:
- 以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單淘汰賽或循環賽制。
- 比賽分四節,預賽每節為8分鐘;決賽每節10分鐘,中間休息時間為5分鐘。比賽時間終了未分勝負時,則進行決勝局(每局5分鐘),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 比賽進行中不停錶,第四節最後二分鐘正常停錶。其細則依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比賽規則。
九、抽籤: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獎勵辨法:
- 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狀、獎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600元)及獎盃乙座(第一名)。
- 主辦單位將依學務處學生獎懲相關規定,提出敘獎建議。
十一、附則:
- 各隊建議穿著統一且有號碼之運動服裝出場比賽。
- 各隊須於比賽前20分鐘報到,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備查,冒名頂替者取消該場比賽。
若無學生證則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資訊系統中若無照片則須再攜帶健保卡或身份證作為查核身份之用。 - 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檢錄時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述資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
-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形發生,將停止該選手出賽並報請學務處議處。
- 比賽如遇雨天場地過溼時,則全部移到體育館4F籃球場進行,不另行通知。
十二、申訴:
- 比賽發生爭議時,除規則有明訂外,以現場裁判或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 審判委員會成員為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林献巃主任、林澤民教授及裁判長。
- 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該競賽種類之負責老師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500元;經裁定其申訴理由若未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
十三、若有未盡事宜由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公告為準。
108學年輔英科技大學 新生盃排球賽競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校園運動風氣及團隊精神,藉由排球運動促進各系新生之情感交流,
進而發掘優秀運動選手,加入學校運動代表隊。
- 比賽時間:第5週108年10月14日(一)起至10月17日(四)
- 比賽地點:操場室外排球場(遇雨移至體育館1F)
四、主辦單位: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男、女子排球校隊 競賽負責老師/裁判長:蒲典聖老師
五、參加對象:
- 108學年度完成註冊不分日夜間部之本校新生
- 以系為單位,每系限報名一隊,每隊限報名10人。「隊名」須含有系科名稱,由各系學會負責組隊。
- 設有「五專」及「大學」二種學制之科系,科與系可開報名,但若採各學制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不可混合報名。
- 設有「日間」及「進修」學制之科系,可自行決定合併或獨立報隊,但若採各學制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不可混合報名。
- 報名日期:第2週108年09月26日(三)至第4週10月08日(二)15:00止
-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競賽辦法請至體健中心「108-1學期運動競賽專區」下載;
比賽報名網址為(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944#)填寫後,並確認參賽選手名單,完成送出方為完成報名程序。 - 參賽選手名單為重要參賽證明,作為未來獲獎之佐證文件,請務必確保姓名、學號無誤。若要修改名單可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自行上網修改,最後名單將作為競賽期間核對選手身份依據,如遇報名系統操作等問題,可至體健中心H203找蒲典聖先生詢問。
七、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八、競賽辦法:
-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
- 以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單淘汰賽或循環賽制。
- 預賽採「一局30分制」,先得30分為勝(無deuce規則),不延長加賽,15分換場地。
- 決賽採三戰二勝制每局25分制(須至少領先2分方可得勝),如各勝一局則第三局為15分制(須至少領先2分方可得勝)。
九、抽籤: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獎勵辨法:
- 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狀、獎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600元)及獎盃乙座(第一名)。
- 主辦單位將依學務處學生獎懲相關規定,提出敘獎建議。
十一、附則:
- 各隊建議穿著統一且有號碼之運動服裝出場比賽。
- 各隊須於比賽前20分鐘報到,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備查,冒名頂替者取消該場比賽。
若無學生證則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資訊系統中若無照片則須再攜帶健保卡或身份證作為查核身份之用。 - 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檢錄時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述資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
- 比賽如遇雨天場地過溼時,則全部移到體育館1F籃球場進行(以網路公告為準)。
十二、申訴:
- 比賽發生爭議時,除規則有明訂外,以現場裁判或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 審判委員會成員為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林献巃主任、蔡芬卿副主任及裁判長。
- 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該競賽種類之負責老師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500元;經裁定其申訴理由若未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
十三、若有未盡事宜由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公告為準。
108學年輔英科技大學 新生盃羽球賽競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校園運動風氣及團隊精神,藉由排球運動促進各系新生之情感交流,
進而發掘優秀運動選手,加入學校運動代表隊。
- 比賽時間:第7週108年10月28日(一)起至10月31日(四)
- 比賽地點:體育館4F羽球場
四、主辦單位: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羽球社 競賽負責老師/裁判長:龔金寶老師
五、參加對象:
- 108學年度完成註冊不分日夜間部之本校新生
- 以系為單位,每系限報名一隊,每隊限報名8人。「隊名」須含有系科名稱,由各系學會負責組隊。
- 設有「五專」及「大學」二種學制之科系,科與系可開報名,但若採各學制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不可混合報名。
- 設有「日間」及「進修」學制之科系,可自行決定合併或獨立報隊,但若採各學制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不可混合報名。
- 報名日期:第2週108年09月26日(三)至第4週10月08日(二)15:00止
-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競賽辦法請至體健中心「108-1學期運動競賽專區」下載;
比賽報名網址為(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944#)填寫後,並確認參賽選手名單,完成送出方為完成報名程序。 - 參賽選手名單為重要參賽證明,作為未來獲獎之佐證文件,請務必確保姓名、學號無誤。若要修改名單可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自行上網修改,最後名單將作為競賽期間核對選手身份依據,如遇報名系統操作等問題,可至體健中心H203找蒲典聖先生詢問。
七、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八、競賽辦法:
- 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
- 以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單淘汰賽或循環賽制。
- 以隊為單位,採雙打制,每隊可報名8人,下場3點6人。
- 每點一局30分制(15分換場),30分為決勝分(無deuce規則),每場比賽為三點「三戰二勝制」。
九、抽籤: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獎勵辨法:
- 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狀、獎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600元)及獎盃乙座(第一名)。
- 主辦單位將依學務處學生獎懲相關規定,提出敘獎建議。
十一、附則:
- 各隊須於比賽前20分鐘報到,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備查,冒名頂替者取消該場比賽。
若無學生證則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資訊系統中若無照片則須再攜帶健保卡或身份證作為查核身份之用。 - 若於競賽期間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檢錄時向檢錄人員提出,唯選手亦須符合上述資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
- 參賽選手不得「兼點」、「空點」,違者經查驗屬實,取消該隊該場比賽資格。
十二、申訴:
- 比賽發生爭議時,除規則有明訂外,以現場裁判或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 審判委員會成員為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林献巃主任、林澤民教授及裁判長。
- 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該競賽種類之負責老師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500元;經裁定其申訴理由若未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
十三、若有未盡事宜由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