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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輔英科技大學全校創意啦啦舞競賽
競賽章程

108學年度輔英科技大學全校創意啦啦舞競賽辦法

一、宗  旨:每年逢本校校慶,為展現青年學生的熱情活力與最佳創意,培養團隊合作精神與默契,促進各系情誼交流,特舉辦啦啦隊錦標賽。

二、參加單位:以系科為單位、各系科規定報名1隊(護理科最多2隊)

三、參加人數:每隊18(含)至50(含)人,保護員、道具人員及吉祥物不包含在參賽人數內,且道

                           具人員及吉祥物與參賽人員於比賽過程中不得更換,不分年級、性別,各隊所需

                           道具及服裝自備。

四、比賽時間:108年11月30日(六)14:00運動會當天舉行。

五、比賽地點:本校體育館4樓。

六、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日期:第2週108年09月25日(三)14:00起至第5週10月18日(五)12:00止。
  2. 報名方式:請至體健中心網頁下載「參賽健康說明書」(附件一),請參賽同學親筆簽名,紙本系學會會長系主任核章後,於報名期限前繳交至H203體健中心蒲典聖先生。
  1. 請參賽單位依競賽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BeSaiLa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945#)上網報名,若要修改名單請於報名期限前上網修改,最後名單將作為競賽期間核對選手身份的依據。若報名系統操作等問題,可至體健中心H203找蒲典聖先生詢問。
  2. 得獎隊伍請於決賽日後三個工作天內,至體健中心H203覆核參賽名單,以作為敘獎之依據,未於期限內完成,將不進行此項作業。

七、主辦單位: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                              競賽負責老師:包怡芬老師

八、參加單位表演時間及音樂:4-5分鐘為限。

  1. 表演開始位置應在比賽規定區域內,自音樂、喊聲、動作,任何一種開始時,即為表演開始;音樂、喊聲、動作,任何一種最後結束,即為表演結束,從表演開始到結束全程計時。
  2. 司儀報告參賽隊伍名稱時,應儘速進入預備區,俟報告比賽開始後,隊伍始可進入競賽規定區域內(一分鐘含進場與放置道具)進行比賽。
  3. 若比賽期間因音效中斷,可重新一次,可依狀況由主辦單位(裁判)決議,決定原地重來或延至最後一單位出場,若延為最後一單位演出(非主辦單位音效之故)仍無法解決音樂問題,則以棄權論。
  4. 第8週108年11月08日(五)15:00前繳交比賽音樂(請註明科系及聯絡人與電話);可一般收錄音機播放之CD至H203蒲典聖先生處。
  1. 自選音樂CD(表演曲目自行剪極限長5分鐘內,請準時繳交主辦單位確定可播放,服裝造型及表演道具自備,惟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辦理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2. 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帶均應自備,並請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3. 各參賽單位應提交表演音樂CD或隨身碟乙份,請錄製於CD片第一首或隨身碟僅一個檔案且不摻雜其他音樂檔案,比賽當日出場派一人(須攜帶一份備用音樂CD或隨身碟)至音控處協助播放事宜
    1. 繳交CD時,請同時繳交舞作系科介紹詞,字限50字內(如附件二參賽注意事項)。

九、比賽場地:場地規格寬18公尺×長16公尺。

十、出場順序:第9週108年11月13日(三)15:00體育館H204,公開抽籤未出席之單位由本中心代抽後公告之。

十一、評分方式(總分100分):

  1. 基本技術(50分)
    團體技術與舞蹈技巧(40分):移位/速度/精神/身體的控制/動作的精確性/舞蹈動作的能力/爵士舞、彩球舞、龐克(Funk)、Hip Hop等。
  2. 實施流程(50分)
  1. 舞蹈創意編排:創意主題/隊形變化/結構/配樂。
  2. 整體效果與傳達力:給觀眾魅力/形象/視覺效果/服裝/一致性/空間運用/時間掌控/表情/口號。
  1. 扣分細則,請詳閱扣分表(如附件三)
  2. 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得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成績」。

序次

違規事項

罰則

1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嚴重違反善良風俗者。

不予計分

2

比賽配樂應依法慎重選擇,如有歌詞播放時,有關版權問題,請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須取得合法播放權始得參賽。

取消資格

3

影響現場秩序或節目進行者。

取消比賽成績

4

不服大會評審決議及有意見,而以其他方式導致糾紛者。

取消比賽成績

5

比賽進行中,禁止非比賽單位在場外喧嘩鬧場。

取消比賽成績

6

禁止將容易招致危險或尖銳破壞場地之道具、物品(如有輪子之背版道具、高跟鞋、拉砲、煙火等)帶進比賽會場。

停止比賽

十二、競賽安全規定:

  1. 著地:從跳躍、站立或倒立動作中著地,禁止膝蓋、臀部、大腿、正面、背面、直接座落,身體重量必須經由自身雙手或雙足著地。
  2. 禁止配帶墜環、吊飾、手鐲、項鍊、戒指、腹腰帶、舌環及鼻環等危險飾品。
  3. 禁止實施空翻等動作;唯得實施前滾翻、後滾翻、側翻、側翻內轉、前軟翻或後軟翻外等6種騰翻技術。
  4. 禁止抬舉時有頭朝下/顛倒或翻轉的姿態,含任何臀部高過頭部的翻轉或由他人輔助空中翻轉。
  5. 禁止實施競技啦啦隊之舞伴特技、籃形拋投、金字塔等技術,將不給予計分及名次。

十三、申訴

  1. 有關參賽隊員資格不符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生的問題,應依據競賽規程規定辦理。
  2. 若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者,應於全部比賽結束後15分鐘內(請留意:非名次公告後),由領隊、管理或教練署名之書面文件(附件四)及保證金500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提出時不予受理。
  3. 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審判委員會審議決議處理之。

十四、其他事項:

  1. 競賽期間各隊伍於校內外練習時,請注意人員管制及音量控制,避免影響師生上課,練習前應暖身,練習中應集中注意力以防受傷並注意夜間學生返校(家)之安全。
  2. 為顧及表演者的安全,比賽現場嚴禁使用鎂光燈,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表演區內攝影
  3. 有任何問題請洽H501包怡芬老師,分機7065。
  4. 本實施計畫規則部份參酌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啦啦隊錦標賽競賽規程制訂。

十五、獎 勵:取前四名及「最佳創意獎」、「最佳精神獎」各乙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並

            依學務處學生獎懲規定提出敘獎建議,獎項說明如下:

  1. 第一名獎金10,000元、獎盃乙座及選手每人嘉獎兩支。
  2. 第二名獎金8,000元、獎盃乙座及選手每人嘉獎兩支。
  3. 第三名獎金6,000元、獎盃乙座及選手每人嘉獎兩支。
  4. 第四名獎金4,000元、選手每人嘉獎乙支。
  5. 『最佳創意獎』獎金3,000元、選手每人嘉獎乙支。
  6. 『最佳精神獎』獎金3,000元、選手每人嘉獎乙支。
  7. 最佳創意獎及最佳精神獎並非5、6名,為名次之外獎項。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