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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長盃暨快樂協會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臺南市議長盃暨快樂協會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辦法

  • 活動目的:倡導正當休閒活動、培養國人運動習性及本會與友會之交流,並配合政府提倡樂活運動,特別舉辦本活動。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 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台南市快樂慢速壘球協會、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臺南市議員林美燕、臺南市議員王家貞
  • 承辦單位:台南市快樂慢速壘球協會
  • 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大臺南快樂50聯盟
  • 比賽日期:會內青壯組108年10月14-20日  長春組:10月19-20日  
  • 比賽組別:

      1.會內青壯組投手投球高度最低1.82m以上不限高度使用竹、木合格壘球棒。

      2.長春組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使用金屬、竹、木合格壘球棒,壘距採現有壘球場20米,設第二本壘板

  • 比賽地點:臺南市安平區中山(青壯),永康區忠孝南(長春),體一運動公園壘球場。
  •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2021年慢速壘球規則。
  • 比賽方式:預賽至少2場,複、決賽由大會決定。
  • 組別資格:長春組(58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會內壯年組:年度秩序冊為準(11守備制)

  • 報名方式:

1.盃賽網填寫球員名單: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968

2.加入Line 群組(請務必加入,以免權益受)(下列超連結只有手機板可以使用)加入後麻煩明示隊伍名諱,感恩

  長春組: https://line.me/R/ti/g/XN41hnK7ux

  會內青壯組: https://line.me/R/ti/g/ZhsO4Vzhdo

3.洽詢電話:0937-572235 蔡長嘉(查詢第2階段報名手續)

4.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月23日(星期一),可更改名單至9月26日(星期四)晚上 12點

      5.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 獎勵辦法:

【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獎品

【個人獎】領隊獎、教練獎、經理獎各1名,打擊獎3名

  • 領隊會議:
  1. 日期:108926(星期)1930
  2. 地點:台南市安平區夜間壘球場(中山球場)
  •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   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褫奪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 開幕典禮:108年10月19日上午10時20分於台南市永康區忠孝南壘球場開幕典禮請每隊至少出席5名,未達人數除紀念品不發放外,每少一人將扣除500元充當比賽經費,謝謝合作
  • 閉幕典禮:108年1020永康區忠孝南壘球場舉行,前四名隊伍派5員參加,否則團體名次取消,獎盃不予發放
  • 比賽球棒: 所有組別若發現有變造球棒者,該隊以『褫奪比賽』論。

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   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 球衣須有隊名標示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於胸前或背後,與報名表隊名一致。

違者不得下場比賽,若因此而比賽人員不足褫奪比賽 (Forfeit Game)

*舉例:

報名表:BB蛋EGG,球衣: BB蛋,這是不行的;

報名表:BB蛋EGG(BB蛋),球衣: BB蛋,這是可以的

  • 可報名20位球員,未登錄球員者不得下場比賽。違者『褫奪比賽』
  • 所有球員不可跨組跨隊參賽。報名人員重覆如報名抽籤完沒有修改一律刪除
  •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五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 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60分鐘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計算)。開賽50分鐘後不開新局,以第三出局數時間點決。決賽冠亞軍比賽時間60分鐘不開新局。

長春組一局得分到達五分時,應交換攻守。

(例):該局已得四分,二、三壘有跑壘員,打者擊出三壘打時,該局得分為五分,最後一局(第7局)之得分沒有限制。

  • 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淨得分(相關總得分與相關總失分之差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抽籤。

*循環賽制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關係。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 長春、壯年預賽各組第一、二名晉級複決賽
  •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若己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己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其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攻守名單上之簽名教練亦須附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若無配戴證照只能執行錯位擊球申訴,球員資格異議及更換球員,其餘皆不接受.(違者抗議人驅逐出場)>

  •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5. 非故意情況下頭盔脫落將不會被判出局,除非因頭盔脫落產生妨礙守備狀況
  • 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出場詢問。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 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可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
  • 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
  • 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廿一)長春組在三壘與得分板中央,劃一條不回歸線(封殺線)。

  1. 跑壘員回本壘得分時,請沿著得分專用引導線(內外側皆可)跑回來踩得分本壘板,跨越不回歸線(封殺線)的跑壘員不得返回三壘。
  2. 跑壘員越過不回歸線後,觸及得分本壘板前,守方球員先於本壘板(含好球板)上確捕球時被判出局,守方對越過不回歸線的跑壘員作直接觸球行為時不構成出局。
  3. 一旦越過不回歸線的跑壘員,往三壘返回時再度越過不回歸線時,被判出局。踏錯擊球區之本壘板時,同樣被判出局。

 (廿二)本次比賽青壯組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褫奪比賽,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

 (廿三)裁判員 (UMPIRES) 1.權力與責任   

      裁判員是大會與賽的代表,擔任規則的解說與執行。依據規則理論,裁判員有權命令球隊及球員服從判決。規則未能涵蓋的特殊狀況,主審裁判有權判決。

 (廿四)投手需於10秒內將手中之球投出,違者判壞球一個

 (廿五)捕手於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之前不得出聲干擾擊球員思緒,違者第一次警告,再犯則驅逐出場

 (廿六)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9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