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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110學年度體育週新生盃桌球賽
競賽章程
110學年度體育週新生盃桌球賽競賽規程
第一條 宗旨:為提倡本校運動風氣將賽程分兩階段實施,以擴大推廣運動人口,培植有潛力的學生,提升運動競賽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增進同學之情誼,特舉辦系列性活動。
第二條 主辦單位:體育室。
第三條 協辦單位:桌球代表隊。
第四條 參加資格:本校正式註冊學士班、進修學士班之一年級新生。
第五條 競賽辦法:團體賽。
第六條 報名方式:
 甲、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1年01月07日(五)17:00止,逾時不予受理。
 乙、以班或系為單位,每隊報名至少二男二女,隊員最多8人、最少4人,比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丙、報名時以學生證的學系為出賽單位。
 丁、報名連結:網址https://reurl.cc/Naab9Q          網址QR碼
 己、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一)進場需量溫,請保持社交距離,除喝水外比賽會場禁止飲食。
  (二)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管理規定及上級單位指示做滾動式修正。
 戊、領隊會議及抽籤:(不另發通知)
  時間:111年02月24日(四)12:10。地點:綜合大樓B405教室。
  *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第七條 比賽地點:外雙溪校區體育館、桌球室。
第八條 比賽日期:111年03月13日(日)上午09:00。
第九條 比賽制度:
 甲、採男女混合組隊比賽。
 乙、視報名隊數,採雙敗淘汰制或分組循環制。
第十條 比賽辦法:
 甲、比賽採3點制,每點5局3勝,3點均賽完不得輪空,且不得重覆出賽。
 乙、各點順序:1.女單2.男單3.混雙。
第十一條 比賽細則:
 甲、參賽隊伍應按主辦單位排定之賽程出賽並於賽前十分鐘向大會報到提送出賽名單。若逾出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以棄權論。
 乙、參賽選手自備球拍與學生證以備查驗。
 丙、參賽者必須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否則不准出賽。
第十二條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第十三條 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比賽用球。
第十四條 爭議:凡對比賽規則、賽程、球員身份不明等爭議,應於事件當場由隊長向大會提出,事後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獎勵:取前四名,由主辦單位頒發錦旗。
第十六條 懲處:
 甲、參賽者(或單位)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合而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名次或積分。
 乙、參賽者(或單位)在比賽期間,經發現有冒名頂替、惡意棄賽等不正當之行為,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除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外,該單位處以停賽乙次(下學年新生盃),並依「東吳大學學生獎懲規則」第三章之相關條款懲處。
第十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