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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桃園市桃花原盃第三屆慢速壘球錦標賽暨親子樂樂棒球
競賽章程

競賽規則


一、比賽方式:

(一)慢速壘球預賽18隊採三隊循環、各取一名進入決賽。(另擇優兩隊)

(二)親子樂樂棒球預賽6隊循環各取兩隊進複(決)賽。

二、比賽規則:

(一)慢速壘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二)樂樂棒球採用教育部樂樂棒球初級版比賽規則。

三、比賽用球:

(一)慢速壘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

(二)樂樂棒球:採用協會檢定合格器材。

四、開幕典禮:

(一)108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假【青埔A壘球場】

(二)各參賽隊伍應於報到時間準時到達會場並向典禮組報到未報到者則以棄權

      論。

(三)各參賽隊伍由領隊帶隊10人以上出席參加開幕典禮,未到場隊伍將保

      證金費用沒收。

五、參加資格:

(一)凡原住民球隊隊伍始可報名。

(二)球員不得跨隊報名。(凡球員跨隊報名,取消球員報名資格)

(三)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隊員(含隊長)不得超過20人,領隊、經理、

      教練、管理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非原住民族籍球員可報名四名下場兩名,不可當投手。)

(四)親子樂樂棒球參賽資格:混合組辦理,不得超過18人(以女子及國中二年級

以下學生)

 (五) 因應個資法,本次所填寫報名參賽之個人資料,僅供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3日(星期一)晚上21時截止。

     「一律盃賽網報名,http://www.bsaila.com.tw/cups/list.aspx?cid=4報名,逾期

      或額滿概不予受理。

 (二)報名隊數:

    1.公開男子組18隊。

    2.樂樂棒球6隊(不足四隊取消辦理)

(三)保證金:2000元(開幕後退還)

      匯款帳戶: 合作金庫代號:006  帳號:0161717-110483

      戶名:桃園市原住民族慢速壘球聯盟

 (四) 報名地點: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s/list.aspx?cid=4 線上報名

         聯絡電話: 競賽組  李奕弘0989-825375(LINE-ID:leh0510)

七、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時間:108年11月6日(星期三)晚上20:00

(二) 地點:桃園市原住民族慢速壘球聯盟(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780號)

八、保險:本次活動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運動傷害、產物險(投保額度300萬)。

九、慢速壘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本次比賽採用木棒,由各隊自行準備之,並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比賽用球。

        (四)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

                     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五)比賽採六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賽每場五十五分鐘,複決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

                     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

                     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競賽組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

                     ,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七)決賽採突破僵局制(六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七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

                       破僵局)。※突破僵局採滿壘跑者一出局。

           (八)投出之球前行的拋物曲線弧度,其頂點距離地面應至少1.82公尺。

            (九)球員冒名跨隊比賽被查獲時,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棄權比賽』。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五

                        分鐘前交至裁判組。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

              補其他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

             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

             得上場比賽。*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原住民籍)備查。認可之證件身份證、駕

照、護照、健保卡(需有照片)【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棄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球員(隊伍)3.為比賽『失格』、『棄權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十八)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九)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競賽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競賽組及雙方球隊。

(二十)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其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

(二十一)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二十二)凡是對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

(二十三)遇有本規則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四)附件:比賽事項申訴書(附件五)、運動員資格申訴書(附件六)

(二十五)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裁判組隨時修定之。

 

十、採用教育部樂樂棒球初級版比賽規則。

 打擊和跑壘規定

1. 打一輪制不限3出局,1、3局為1至9棒,2、4局為10至18棒,共18

      名先發球員

    2.下一局開始前,上一局之跑壘員需回到原殘壘之壘位。

    3.球員更換後不可再上場,先發棒次不可相互調動。

    4.打擊時可以試比但不可超過球,違者計好球一個。

    5.二好球後再揮空棒或擊成界外球,仍判三振出局。

    6.進攻隊衝壘須踩橘色安全壘板,守備隊踩白壘板。

    7.不可採用犧牲觸擊,違者計好球一個繼續打擊。

    8.不可滑壘,滑壘無論結果如何一律判出局。

    9.不可離壘或盜壘,跑壘員上壘後必須踩在壘板上 等打擊者打到球後才可離

      壘前進,違者判出局。

    10.擊球進場未超過 5 公尺判界外球,計好球一個。

    11.甩棒結果照算不判出局但要警告再甩棒強制換人。

    12.跑壘員跑向下一個壘踩到 5 公尺不可折返線,就 須繼續向前推進,除非

       該壘板已有其他跑壘員。

 防守規定

1. 守備 1、3局由1至9號上場,2、4局由10至18號上場,換人需由預備球員中更換。

2. 投手不投球直接站在投手板上防守也要下場打擊

3. 打擊者揮棒前,守備員不可超過投手趨前防守。

4. 不可用觸殺,守備員一律以踩壘封殺出局,如果持球碰觸到跑壘員不判出局,比賽繼續中。

5. 內野手不再抓跑壘員,將球傳回本壘或捕手時,壘上人員須回到已佔上之壘板,等下一棒揮擊後再前進。

6. 每場比賽限暫停 2 次,單局限 1 次。

上壘與出局

1. 3好球判出局(含第3球打界外無效球)。

2. 守備員傳球出場外,所有跑壘員可加保送一個壘。

3. 高飛球接到後判打擊者出局,比賽停止,不可再傳殺其他壘上的跑壘員,所有跑壘員須回到原來的壘板上(可踩白色壘),等下一棒揮擊後再前進。

勝負判定

1. 正式比賽打4局,得分多的隊伍獲勝。

2. 若滿3局相差13分(含)以上,則裁定提前結束。

器材規定:[請認明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檢定合格]

1. 球棒70公分長,外包PU泡棉,底部有防甩底座。

2. 樂樂棒球為橘黃PU發泡70公克重27公分圓周。

3. 打擊座為橡膠製白色本壘板上面裝兩節可伸縮黑管。

4. 各壘38x38x0.7公分正方型橡膠製白橘雙併壘板。

5. 守備時只用雙手接球,不可使用手套或帽子接球。

  比賽之時間限制:

   預賽一場40分鐘,複(決)賽一場5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