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0臺中市國中小總會長盃3對3籃球錦標賽比賽規則
比賽採單敗淘汰賽。
三分球算3分(國小不採計)。
十一、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站立於發球區並將球傳出予隊友禁止運球或直接投籃違反規定則喪失控球權。
十二、每次攻守交換進攻隊發球前,球須經由防守隊並於兩秒內回傳,回傳球後防守球員不得立即進入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將球發出。
十三、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
十四、遇雙方爭球時,控球權歸於防守方。
十五、每隊僅有兩次30秒暫停,暫停時不予停錶,惟在比賽最後兩分鐘時予以停錶。
十六、投籃犯規球進,得分算,並加罰1次。
十七、個人四次犯規機會,第四次犯規犯滿即此場球賽不得再上場,團隊犯規第4次起(含第4次),則進行罰球;最後1球罰球不進,無論進攻或防守隊搶得籃板球皆須退回到三分線外,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後,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十八、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十九、凡非投籃動作發生的犯規:個人及團隊犯規各登記1次,若防守隊犯規,原控球隊重回發球區發球,進攻隊犯規即交換控球權。
二十、籃下有3秒鐘限制。
二十一、比賽時間終了平手,雙方各派代表猜拳決定罰球先後,並進行交叉式罰球,每人各罰球1次進球數較多者獲勝;若再平手時,雙方各再推派1員代表罰球至決定勝負為止。
二十二、比賽受傷或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止血後方可繼續比賽;若受傷隊僅剩下三人,則給予5分鐘治療時間,5分鐘內傷癒繼續比賽,反之,則以2人繼續比賽,受傷者傷癒後可請求上場繼續比賽。
二十三、教練或球員技術犯規或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除個人及團隊犯規各登記1次外,並進行罰球2次加控球權。
二十四、以上未盡事宜部分依據國際業餘籃球規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