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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09年第一屆「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彰化縣第一屆「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並提高本縣排球風氣特辦理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彰化縣排球協會、和美高中

四、比賽日期:109年1月4日 至 1月5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五、比賽地點:和美高中活動中心

六、開幕時間:109年1月5日(星期日)上午9點於和美高中活動中心

七、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社會九人制組邀請賽

八、各組參賽資格:凡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自由組隊、無設籍限制(上限每組各12隊)。

九、報名辦法:

(1)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3079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 12月23日(星期一)12:00止(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3)報名人數: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球員至多12人(含隊長)。

(4)球員報名時必須填寫姓名,姓名必須與身份證上面的姓名一致(於比賽前,若對球員資格有疑慮時,提供身份證供裁判查對)

(5)報 名 費: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參加球隊每隊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彰化縣籍的國、高中球隊則酌收報名費1500元。

匯款請於108年12月23日(星期一)15:00前匯入指定帳戶,未於指定時間內匯款者不受理報名,所餘名額由候補球隊依序遞補。請於報名匯款後,將匯款帳號末4碼以電子郵件告知(changhua.v.c@gmail.com)以便核對。

匯款帳戶資料如下:

銀行:彰化銀行彰化分行,銀行代碼:009匯款帳號:60065004061400,戶名:邱建富。

ATM轉帳:代碼:009匯款帳號60065004061400

匯款帳號需與報名系統上相同,或在備註欄填寫「組別」及「隊名」。

報名隊伍會不定時整理公告於彰化縣排球委員會臉書粉絲專頁上(https://www.facebook.com/C.C.V.C.ChangHua),若有任何問題請於臉書粉絲專頁上留言或直接與報名連絡人聯繫。

報名聯絡人:莊維仁 電話:0931533678

 

十、抽籤及領隊會議: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15時整,於和美高中舉行,未參加的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採三局二勝制。

(2)六人制第一、二局為25分,第三局為15分。

(3)使用自由球員(沿用1位自由球員規則)球隊,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紀錄單上,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十三、比賽用球:採大會指定MIKASA  V200W五號皮質球為比賽用球。

十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得總分除以所失總分,其商大者為勝隊。

(3)前項得失總分之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其商大者為勝隊。

(4)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5)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6)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五、裁判會議:109年1月4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和美高中體育館舉行。

十六、獎    勵:

(1)各組錄取名額如下:3隊取一名、4至5隊取二名、6至7隊取三名、8至9隊取四名、10至11隊取五名、12隊以上取六名,各頒發獎盃、獎品。

(2)社會男子、女子組頒發獎金,第一名獎金5000元、第二名獎金3000(四隊以上)、第三名獎金2000(六隊以上)。

十七、申訴:

(1)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3)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於該場比賽賽程結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十八、附則:

(1)社會組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查。

(2)每一位球員限報名一隊,若有重複報名者,球員以第一次出賽時的球隊為歸屬。

(3)球隊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襪子須為同一個色系(請勿黑白混雜),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球衣必需有可供辨別的隊名,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

(4)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5)若有違反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該球隊之隊職員與球員禁止參加本會辦理之比賽兩年。

(6)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7)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8)響應環保,本次活動採用電子檔秩序冊。

十九、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