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上一局最後三棒分佔三、二、一壘。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與守備員可視攻防時需要而共用之。
※跑壘員可視情況避免接觸而採取滑壘但不得惡意衝撞,違反規定者經對方提出抗議得判定出局。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1.以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正本備查。
本次比賽不採九人開賽制。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或背後應有隊名(標示英文者報名英文隊名並註明中譯)、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六、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七、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八、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九、4.5米封殺線永遠存在。(特殊規則應由各聯誼會自行宣導)
二十、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二十一、每場全壘打不限。
二十二、個人獎獎項入圍前二名之球隊隊員方有計算,各項成績由準決賽三場開始計算,每場打席以2.0支計算。
※廿三、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攻擊、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本屆往後所有賽程。並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本協會之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四、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 - 2021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