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9年運動i臺灣計畫-外埔區桌球社區聯誼賽
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運動i臺灣計畫辦理。
二、宗 旨:為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且有別於傳統競技
項目,活動以趣味化分組、樂趣化、創意活動內容,並結合地方特
色、觀光產業、地方企業等,以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
質。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外埔區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外埔區公所、外埔區各社區發展協會、外埔區各國民中、小學
六、承辦單位:外埔區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七、競賽日期、時間、地點:
(ㄧ)競賽日期:109年7月4、5日(星期六、日)
(二)開幕典禮:7/5早上08:30開始進行
(三)競賽地點:臺中市立外埔國民小學 綜合教學大樓
(四) 競賽時間:7/4下午2時起雙打賽及趣味競賽、7/5團體賽
八、桌球運動聯誼組別:
雙打賽
(一)夫妻組:任一人設籍於外埔區,僅能選擇一個區域報名。
(二)親子組:須為祖父(母)、父(母)、子(女)搭配之組合。任一人設
籍於外埔區,僅能選擇一個區域報名。
(三)國小組:僅限就讀於外埔區內各國民小學在學學生參加,不可跨校組隊。
(四)國中組:僅限外埔區內國民中學在學學生參加。
(五) 青年組:2人年齡相加需大於50歲(每位球員最低年齡需16歲),
僅限設籍於外埔區。
(六) 壯年組:2人年齡相加需大於80歲(每位球員最低年齡需40歲),
僅限設籍於外埔區。
團體賽(各隊需派一名隨隊裁判)
(一) 團體組:甲安埔地區公私立機關、贊助商及民間社團等正式職、員工,
以服務機關或公司(工廠)為單位,得組隊參賽。
九、趣味競賽:(一)持拍持球繞8字競賽:參加資格無限制,每人限參加1次。
十、比賽制度:
(一)本次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修訂之規則。
(二)團體賽採7人4分制(1雙2混雙3單4雙),每點5局3勝制(4點賽完),
自選決定其中1點為致勝點(獲勝得2分,餘點獲勝得1分),倘總得分相
同則各從出賽單內推派一位代表加賽第5點單打1局11分制決定勝負。
團體賽全程搶11分制(無DEUCE)。
(三)雙打各組男女不拘,雙打賽每人限報1組,全程3局2勝制。
(四)親子組須直系二等親以內(例:祖父搭配孫子)。
(五)所有組別均取前四名,夫妻組及親子組進入全市總決賽。
(六)比賽採用DHS40+三星白色比賽球。
(七)本會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八) 各組報名隊數不足4隊時,則取消該組賽事。
(九)應屆畢業生,以該屆或下屆身份參加皆可。
十一、報名:本聯誼活動不收報名費。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6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點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線上報名方式辦理,如有問題請洽
總幹事錢先生0928-994676,副總幹事詹先生0925-889902。
(三)抽籤:統一由主辦單位代理抽籤,不得異議。
十二、獎勵:雙打賽錄取前4名頒發獎盃每人1座,團體賽錄取前4名
頒發獎盃1座。趣味競賽贈送宣導品每人1份。
十三、保險:本項活動均由本區體育會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活動意外險。
十四、競賽附則:
(一) 各組選手必須攜帶能證明身份之有效證件(須有照片),以備查核; 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取消該員比賽資格。
(二) 應按預定比賽時間提前一小時到場,如比賽時間有所變更,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未出場者則視同棄權。
(三) 選手本人保證身心健康,志願參加比賽,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本人願負全責,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五、申訴方式:
(一)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則判定之。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點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雙包案時,由當事球
員向大會表示其所屬球隊,否則裁定以第一次被排上名單之球隊為所屬球隊,球員
不得異議。
(三)合法之申訴,於該場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
出,並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抗議成立時退還,否則由大會充作獎品費。申訴以大會審
判委員會之裁定為終結,不得再訴。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參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