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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er X 歐印盃第二屆全國籃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取各組前1名晉級複賽。
  2. 複賽及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紀律管理:

        各隊於比賽時,如有暴力行為,經本會紀律委員會議決之處分,於本會所舉辦之比賽均有強制執行之效力。

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者比賽當天需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進行報到檢錄(皆需正本),並準備足以證明身份且貼有相片之證件或文件(例:駕照、健保卡、護照等)以備查證,不接受影印本及無照片之證件進行報到檢錄,未檢錄或未攜帶者不得出場參賽。
  2.   於賽事任何時刻,發現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證確認後立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各組進入決賽之隊伍,比賽前大會主動核對參賽球員名單)。
  3.   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如有違者,即取消第二出場球隊之資格。
  4.   參賽球隊必須自備球衣兩套,淺色深色各一套,各隊出賽應著同色球衣,球衣前後必須有號碼,無號碼及號碼不同者不得出場比賽,各組之場地與規則均相同。
  5.   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依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班上課之情況,主辦單位有權縮短賽程或延期舉行。
  6.   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活動內容之權利,若有任何關於活動的最新消息,將於活動粉絲專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競賽規則:

  1.   本賽事依照現行FIBA國際籃球規則之規定執行。
  2.   球隊於開賽時間後10分鐘未達標準開賽人數5人,將依規則沒收比賽。
  3.   參賽隊伍須於開賽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向記錄台領取球員登錄單,開賽前15分鐘送回至錄台,並主動出示證件核對身分完成球員檢錄。
  4.   賽程表隊名在前者主隊著淺色球衣,坐記錄台左側球隊席。賽程表隊名在後者客隊著深色球衣,坐記錄台右側球隊席。
  5.   比賽為一節10分鐘,延長賽一節5分鐘,比賽除暫停、前三節最後24秒(進球不停錶)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全停錶)、裁判暫停、傷停期間停錶、罰球停錶、其餘時間不停錶。
  6.   比賽期間如無故棄權、罷賽、冒名頂替,該隊立即取消參賽權利並不退還保證金。
  7.   比賽期間參賽選手必須遵守運動精神服從裁判之判決,如有發生鬥毆情形,視情況判定參與球員驅逐出場,情節嚴重得沒收球隊比賽權利並不退還保證金。
  8.   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職員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終止球員參賽權益,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並不退還保證金。
  9.   比賽場地範圍內全面禁菸、喝酒、吃檳榔,經發現將取消個人出賽資格不得異議並不退還該隊伍保證金。
  10. 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具教練或領隊簽名之申訴書及申訴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但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申訴(若申訴無效,該申訴保證金沒收)※審判委員會議由聯盟裁判長、大會記錄組人員、該場執法裁判等組成。
  11. 大會擁有因場地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修改新增及刪除競賽相關規程之權利。
  12. 大會將盡全力維護本活動的順暢與安全,參加者應視自身健康狀況評估是否能參與賽事或斟酌是否自行加買個人意外險及醫療險等保險。
  13. 其餘競賽相關規範事宜,詳如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14. 本章程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