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0 國立東華大學老馬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提升全體師生對於羽球運動的興趣,並增進學生身體之健康,以及在比賽中培養勝不驕、敗不餒的運動家精神。除了藉由此次的活動讓熱愛羽球的教職員或學生可以彼此互相觀摩學習、切磋球技,增進彼此之間的情誼亦以球會友,進而吸收更多球場上的經驗及社交上的歷練。
二、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飛羽社
四、協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乙組校隊
五、比賽日期:2020年5月16日至5月17日
六、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
七、參賽資格:國立東華大學全體畢業生及在校生
八、競賽分組:
(一)團體組:
1. 限同校同科系
2. 應屆大學、碩士(4+1也可參加)、博士畢業生(含延畢生)應屆大學、碩士(4+1也可參加)、博 士畢業生(含延畢生)
3. 競賽依序採男雙、女雙、混雙三點,女生可以打男生點,男生不能打女生點,每人不可兼點。
4. 每隊需報名6人;最多報名8人。
5. 每人限報一隊。
6. 羽球專長生謝絕參加團體賽。
7.每隊限一非應屆生
九、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二)比賽用球:VOLAR V-30
(三)比賽制度:
1. 團體組:
(1)預賽:採循環制,贏兩點者獲勝,三點雙打;31分制,30分平不加分,16分交換場地,均需打滿三點,若勝場相同比總得分。
(2)決賽:採單淘汰制;先贏兩點者獲勝
( 3) 如採循環賽時,積分計算如下:
<1>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 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 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I.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II. (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III.(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IV.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報名費用:
(一)團體賽一隊1500元
十一、領隊會議:
(一)時間:5月11日(一) 晚上7點~9點
(二)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會議室
1.本次比賽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2.抽籤後隨即舉行領隊會議
3.報名費請於抽籤會議前繳交完畢,未完成繳費者,將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參賽資格。
4.抽籤會議之後將直接召開領隊技術會議。
5.未出席參加領隊會議者,請遵守領隊會議之決議事項。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賽選手請於賽前30分領取出賽名單,出賽名單送出後即無法更改。
(二)大會唱名後5分鐘未到場即視同選手棄權,如遇賽程延後時,經大會廣播2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將宣判選手棄權,不得異議。
(三) 請勿拿走比賽用球。
(四)為了賽程進行順利,比賽場地、時間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有異議。
(五)團體組預賽時皆須派人擔任裁判(線審)。
(六)女生可打男生點,男生不可打女生點,各選手不可兼點。
(七)若團體賽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出賽時,雙方球員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球員身分無誤後,即開始競賽,若賽中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在團體賽結束前再次要求核對球員身分。若經查核確有人、證不符之情事,將視同該點參賽單位失格;亦不補人,由大會宣判該點對手獲勝。
2. 若出賽單位球員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可競賽球員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空點,而未排之各點均判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可重新排點,唯球員不足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 競賽期間若某隊球員因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 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球員,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若有填寫則判定為空點,空點後將不再繼續比賽,且立刻宣判比賽結果。
(八)賽制視報名隊(人)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賽程公佈時宣布。
(九) 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之文件正本(身分證)、學生證、教職員工證,以備查驗。
(十)若質疑對方球員資格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大會提出查驗對方球員身份,賽後將不予受理。
(十一) 競賽如遇撞場或連場者,給予5分鐘休息時間,並請務必賽前告知賽務台,以便調整賽程。
(十二)競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天災、停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十三) 報名費務必於領隊會議當天繳齊,若當天無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放棄報名,如有繳費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於領隊會議前與主辦方連繫。
(十四)除三對三項目以外,以上競賽項目每人限報兩項;不包含團體賽。
(十五)隊伍名稱不得超過十個字,且名稱中不得包含特殊字元。
十三、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限上報名
十四、獎 勵:
(一)錄取名次:
(1) 錄取四名。
(二)獎品:
(1)團體組:獎盃一座,精美小禮。
十五、抗議規定:
(一) 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 如有抗議事件,抗議者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六、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於飛羽社社團另行公佈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