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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彰化縣和美鎮體育會理事長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09年彰化縣和美鎮體育會理事長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

  1.推展全民運動,提高排球技術,促進球隊聯誼,增進身心健康。發掘並培訓

    本縣全國級賽事選手、增進本縣觀光效益。

  2.培訓本縣參加教育部排球聯賽、全國級賽事及全國運動會選手為縣爭光。

二、指導單位:和美鎮公所、和美鎮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和美鎮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和美高中排球隊、和美鎮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和美高中、和美鎮體育會、和美鎮代表會。

六、贊助單位:PCL柏吉倫運動設計、阡嘉玻璃、寶礦力水得、柏斯林全彩客製 化

七、比賽地點:和美高中活動中心。(彰化縣和美鎮西園路31號             )。

八、比賽日期:民國 109年 8月29日~8月30日 (星期六~日,共2天)。

九、分組:

(一)     社會男子組 (二) 社會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歡迎有興趣愛好運動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年齡資格不限。惟每一

球員限報一組一隊,不得重複。若重複報名者,以先出賽之球隊為歸屬球隊。

(二) 各組參加資格:

1.社男組

自由組隊,報名暫定上限18隊。主辦單位得視賽事狀況增加報名隊數。每隊球員至多報名12人。

 2.社女組

自由組隊,報名暫定上限18隊。主辦單位得視賽事狀況增加報名隊數。每隊球員至多報名12人。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 MIKASA 」彩色皮球。

十三、報名手續:採網際網路線上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109年 7月31 日 (五)晚上11:00 止。

(二)報名網址為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215

(三)人數:

領隊、執行教練、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四)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本賽事至多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五)報名費用: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7月20日前收到繳交報名費。匯款帳號:台中銀行-大慶分行 銀行代號053 帳號014-22-0066606 戶名:謝佩珊。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以匯款或ATM轉帳等方式匯至,匯款完成時,請以e-mail通知委員會,註記「報名組別」及「球隊名稱」信件內容請備註:匯款人帳號 (後四碼),主辦單位收到e-mail,查詢無誤後會再回傳通知報名者,即完成報名。e-mail:ht10617@hmjh.chc.edu.tw

或用現金袋註名隊伍名稱寄至彰化縣和美鎮西園路31號(和美高中),謝佩珊 收,始完成報名手續。各組報名費如下所列;

1.社男組

報名費新台幣3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5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保證金。

2.社女組

報名費新台幣3500元,完成報到及出賽,退還出賽保證金500元,未完成報到及出賽,沒收保證金。

十四、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抽籤會議:民國109年 8月12 日 (星期三) 10:00 假彰化縣和美高中學務處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領隊會議:民國109年 8月29日 (星期六) 08:00 假彰化縣和美高中體育館舉行,若有調整以報名網頁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所有參賽隊伍必須派隊職員一人出席領隊會議,不得由他(隊)人代理出席,。未出席隊伍不得要求更改球員姓名及自由球員姓名。

(三)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前)進行替換(替換之球員須於球員登錄名單中),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十五、名次判定:循環賽計分法: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未出賽者取消所有賽程比賽資格,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四)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六、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三)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同進退。

(四)球衣上須有單位名稱及固定號碼,各隊隊長在球衣之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五)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否則不准出賽。

(六)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七)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隊職員不得質詢。

(八)球員參加比賽必須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備查:

1.社男組、社女組須帶國民身分證(或具清楚足以辨識照片之健保卡),現役軍人得帶補給證。各項證件均以正本為憑。

(九)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十七、獎    勵:

(一)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前3名頒發獎盃及獎金。總獎金為報名隊數 × 1000元,依比例頒發。第一名獲得總獎金之6/11;第二名獲得總獎金之3/11;第三名獲得總獎金之2/11。

(二) 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大會寄發獎盃。

十八、附    則:

(一)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向控制委員會提出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賽制規定:

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3.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5.戰績相同時,該組相關隊伍採總得分除以總失分之商數越大者優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