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109年桃園市第三屆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109年桃園市第三屆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一、宗    旨:推廣桃園觀光,結合旅遊與運動,發展全民運動,倡導正當休閒活動、提升排球技術水準,並培養運動家之精神,以促進全民參與運動及身心健康,增進感情友誼。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市議員梁為超服務處、桃園市體育會、中原大學。

五、比賽日期:

(一)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20200708日至0710(星期三至星期五)

(二)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20200711日至0712(星期六至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位於桃園市中壢區新中北路上的中原大學運動園區)。

七、比賽組別:

(一)大專男子組。參賽隊伍上限為48

(二)大專女子組。參賽隊伍上限為24

(三)社會男子組。參賽隊伍上限為36

(四)社會女子組。參賽隊伍上限為24

八、參加資格:

(一)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全國排球愛好人士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海外人士亦同。

(二)學生男子組、學生女子組:

1、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級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包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等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者,然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

2、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等各級學校學生均能以同校之人員報名參加。

3、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證明

4、凡曾經以任何體育項目進入各級學校就讀之體保生不得參與學生男子組、學生女子組比賽

(三)同一球員得跨組參賽,但限報一隊,不得跨隊,主辦單位保有審查球員資格之權利至所有比賽結束後,並得拒絕不符資格者參賽。

(四)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之隊伍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五)參賽選手資格注意事項:

1、各隊可於賽前提出身分檢查要求,惟檢舉隊伍需負舉證責任。賽後異議將不予接受。

2、主辦單位可要求檢查球員身分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及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3、如遇資格爭議時,由比賽裁判、裁判長和主辦單位共同裁定之。

4、身分之查驗:社會組以身分證正本;學生組以學生證(須附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應屆畢業                生以畢業證書)出示。

九、報名辦法:採用網路報名以供主辦單位核備及審查資格。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中午 12:00止,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                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後不得變更。

1、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隊名無限制。

2、為學生男、女子組者,報名隊名前二字須以中文校名為頭銜名稱報名,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3、相同所屬單位最多以報名二隊為上限,並且使用A、B 作區別。

 

(二)報名費:

1、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每隊新台幣3500

2、學生男子組、學生女子組:每隊新台幣3500

(三)報名流程:

1、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繳交報名費用。

2、繳費方式:請匯款至中國信託 (代號822),帳號:509540220443,戶名:鄭逸翔。於繳費                  後兩天內(包含繳費當天)於盃賽網上填寫匯款資訊(線上報名→我的隊伍→匯款資訊),資                  料須完整。若因逾時或資料不全影響隊伍參賽權益,請各隊自行負責。

(四)人數:

1、各隊領隊、教練、助理教練及管理各報名1人。

2、各隊球員(含隊長及自由球員)報名上限為12人(並以之為確認名單)。

3、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診斷書證明,於比賽前一天通知大會進行替換,並附替換球員之相關報名資料,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五)活動資訊諮詢:

「桃園市排球委員會」臉書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TaoyuanVolleyballCommission/

十、抽籤:一律由大會採用電腦抽籤後,於網路上公布賽程。

十一、比賽規則:依據FIVB頒布並於國內現行實施之最新排球規則(2017-2020)。

十二、比賽制度:

(一)賽制由大會依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若該組報名未滿12隊,則該組取消比賽。如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如因天候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由主辦單位即時變更。

(三)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包括二隊)積分相等時,以各相關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之商相等時,則以各相關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之。

5、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6、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三、比賽用球:大會指定之MoltenV5M5000 系列。

十四、比賽網高:

(一)男子組:2.43公尺。

(二)女子組:2.24公尺。

十五、獎勵:

(一)各組前四名將分別頒發獎盃乙座以資獎勵。

十六、附則:

(一)凡參加各組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帶身分證學生組並應另攜學生證(遺失者應附在學證明)正本查驗,非正本者均不予承認。學生組應屆畢業生如學生證已繳回者,以畢業證書為證明,以供查驗。

(二)每一選手各組限報名一隊,若同時報名同組二隊(含)以上,須於報名截止前確定歸屬球隊,若未確定則由大會刪除該員於該組任一報名球隊之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各隊須於表定比賽時間至少30分鐘前至比賽現場檢錄球員名單,逾時未辦理者不予出賽;若影響球隊權益,由球隊自行吸收負責。

(四)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及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隊長胸前號碼下應有明顯標誌(自由球員與一般隊員之比賽服裝、顏色、款式需有明顯不同),球褲必須為短褲否則不予出賽。若服裝未符合規定(如球衣號碼脫落或不明顯)造成裁判執法不便,以致於球隊權益受損,由球隊或個人自行負責。

(五)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六)貴重物品請各球隊自行看管,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七)未違反大會規定隊伍之保證金請於完成比賽後,逕向大會簽領。

(八)凡報名後因故未出賽者,不退還報名費用,並二年內不接受該隊報名。

(九)相關規定及資訊請自行上網查詢,大會不另行通知。

十七、申訴:

(一)比賽中對裁判之判決經請示裁判後仍有不服,須由提出抗議之比賽隊長於比賽爭議當下記錄於記錄表,並由球隊隊長以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審判委員會提出。經委員判定抗議有效,則退還保證金,並對該場相關人員進行懲處;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惟抗議結果如何,均無法改變已賽結果。

(二)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沒收所屬球隊保證金。失責之隊職員將呈報所屬學校議處。

十八、注意事項:

(一)一般規定:

 1、參賽隊伍請準時,逾時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並不得異議。

 (1)參賽隊伍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2)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以臨場執法裁判之時間為準)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2、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3、如有球員因故未能準時檢錄者,至多遲至該場比賽列隊前,須為最終確認名單

 4、進入球場內必須穿著膠質球鞋,並請勿在場內吸菸、嚼食檳榔、口香糖。

(二)參賽選手安全宣達事項:

   參賽選手在賽事當天應視個人身體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賽,並應遵守競賽規程、遵從裁判指示與排球規則。一旦報名參賽,參賽人員等同同意若在賽事過程因個人疾病、身體因素、不遵守排球規則或不遵守裁判指示而導致猝死或意外發生,將不要求賽會負任何責任。賽會亦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參賽人員若不同意,請勿報名。

十九、報名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會於本次賽會使用。

二十、賽事如遇有颱風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相關權宜措施由大會決定,參賽選手不得異議;若因故取消活動,將退回全額報名費。

二十一、大會保留更改章程與是否接受或保留特定隊伍報名之權力。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並保有解釋章程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