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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排球錦標賽(社會組)
競賽章程

主旨:發展全民運動,提倡排球運動,促進身心健康。

說明:發展本市排球運動,提升市內三級排球運動的升級,培養優秀選手,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市長盃排球錦標賽,推展排球運動。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議會、桃園市體育會、中原大學、福豐國中大安國小。

比賽日期、地點:

(一)日期:

1.109年08月15日至16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及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

2.109年08月22日至23日(社會組)

(二)地點:

1.國小組(大安國小)

2.國中組(福豐國中)

3.高中組、社會組、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中原大學)

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

1.國小及國中組免收報名費。

2.高中組1000元。

3.社會組及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 2000元。

(二)報名辦法:

報名隊伍需完成匯款手續再自行登入報名網站盃賽網,報名先後順序將以完成報名順序為依據。

1.比賽相關事宜將公布盃賽網

2.聯絡人: 鄭逸翔 老師

   聯絡電話:0937-478004

   E-MAIL: chengys0801@cycu.org.tw

   匯款帳號: 鄭逸翔 (822)中國信託 509540220443

報名日期及 領隊會議時間:

1.報名截止日:109年7月26日

2.領隊會議時間:109年8月4日10點至(中原大學體育館2F視聽教室)

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2】社會女子組【3】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

【4】高中男生組【5】高中女生組

【6】國中男生組【7】國中女生組

【8】國小六年級男生組【9】國小六年級女生組

【10】國小五年級男生組【11】國小五年級女生組

1.參賽資格:

1.社會組: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2.男子組限額24隊,女子組限額12隊,依報名順序錄取

3.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限本市各機關學校團體。

4.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本市內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在學學生。報名需使用校名為球隊名稱。一校男女各至多報名兩隊,並且使用A、B作區別。球員不得同時報名兩隊。例如:武陵高中A、武陵高中B。

2.比賽制度:

預賽採小組循環制,依隊伍數取分組第一或前二進級,決賽採單淘汰制,依各組參賽隊數擇優頒發獎盃。

競賽規則:

1.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訂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2.比賽用球 國小3號4號膠球 國中以上 MoltenV5M5000系列

3.比賽球衣號碼1~20,球隊上衣款式顏色需統一,褲子無限制但需著短褲,自由球員球衣顏色要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可使用統一顏色之號碼衣。不符合服裝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

1.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比賽時場上需至少有3名女性球員。

2.社會組及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需攜帶身分證,高中組、國中組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國小組由就讀學校出具證明書以備查核。

3.若對球隊選手資格有疑慮時,可於賽前向該場地控制委員或裁判提出,雙方繳交相關證件查驗身分,資格不符者禁止出賽,若合法球員人數不足上場比賽人數則沒收比賽。開賽後不得以選手資格不符為抗議條件。

4.比賽中對裁判之判決經請示裁判後仍有不服,需於比賽爭議當下記錄於記錄表,並在賽後30分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書面抗議,繳交新台幣叁仟元保證金後交由審判委員會審理,經委員判定抗議有效,則退還保證金,並對該場相關人員進行懲處,抗議無效則沒收保證金。惟抗議結果如何,皆無法改變已賽結果。

5.報名截止後即無法更動球員名單,若球員因傷病無法出賽,得於本賽會該隊伍第一場比賽30分鐘前報到時出示查驗社區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方可更換該名傷病球員。

其它事項:

球隊於每場比賽前30分鐘派人至所屬比賽場地記錄台進行資格與背號登錄,敬請於每次比賽前準時報到,以利賽事順暢進行。

獎勵:

1.獲獎選手市府獎狀發給原則:為鼓勵選手踴躍參賽,獲獎選手市府獎狀獎勵原則與108年相同,如下: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獎前二名;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為避免後續敘獎爭議,請於競賽規程內加註上述獲獎選手市府獎狀發給原則。

2.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3.如該組報名額滿則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其餘各組皆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報名表個人資料僅供本會於本次賽事使用。

本競賽規程呈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