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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臺南市安南區台江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2020臺南市安南區台江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一、目    的:為配合政府鼓勵國人體育樂活,並為促進本市慢壘運動風氣,且促進安南區及周邊地區慢壘球隊交流聯誼,特別舉辦本次活動。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公所

四、承辦單位:頤和書院壘球球團

五、比賽日期:109年7月11日~7月19日止。

六、比賽方式:預賽採分組制,取出名次進行複賽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8~2020年慢速壘球規則。

比賽用球:安南組CAMASA-900、台江組CAMASA375

比賽球棒:安南組-木棒、台江組-國際認證鋁棒

七、比賽地點:亞太棒球村少棒副球場、安慶國小棒壘球場

八、參加資格:

(一)安南區區民及公司行號,自由組隊參加

(二)大會邀請之

(三)報名費:2000元、保證金:2000元整,賽後無息歸還

(四)報名表:

1.最多以30位球員為準。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3.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所填報名表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九、報名地點、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238

領隊會議及抽籤:109年7月4日星期六下午7時(線上錄影抽籤)

十、獎勵:

(一)安南組:甲組取前四名、打擊個人獎取三名;乙組取前二。

(二)台江組:取前四名。打擊獎取三名。

十一、保險:參賽單位應依自行需要投保。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

十二、開幕典禮:109年7月11日下午4時假亞太棒球村少棒副球場舉行,每隊須5人著正式服裝參加,違者扣保證金補充比賽經費。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五)比賽之時間限制: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預賽:55分不開新局、複賽:60分不開新局、冠軍戰時間不限。

(六)預賽若採循環賽則有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預賽若採雙敗淘汰制、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第一局突破僵局攻擊棒次由教練指定,該棒次往前三棒分佔三、二、一壘,接續棒次上場打擊,若和局以此類推。

(七)台江組投球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5公尺以下(使用好球板)。安南組投球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八)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九)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

(十)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  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十一)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護照、健保卡【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二)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三)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本次比賽不接受九人開賽。

(十四)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十五)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上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沒有0號)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六)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三、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四、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五、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六、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十六、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1.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2.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3.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十七、全壘打不限。

十八、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奧會、中華體總、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十八、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十九、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 - 2018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