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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全國海豚盃排球賽
競賽章程

2020第三屆全國海豚盃排球賽競賽規程

  1. 活動名稱:2020第三屆全國海豚盃排球賽
  2.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3. 主辦單位:淡江大學體育事務處、淡江大學女子排球隊。
  4. 活動宗旨: 推廣淡水觀光,結合旅遊與運動,並藉由排球比賽的進行,聯絡各地球友情感,並促進排球運動的盛行,力求身心平衡發展,培養運動家之精神。
  5.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9年 10 月 17、18 日(星期六、日)。
  6. 比賽地點:淡江大學體育館4樓。(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7. 報名辦法:
    1. 盃賽網 網路報名
    2. 比賽期間,因應流行肺炎疫情影響,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學校政策執行,若因其他無法避免因素,大會有權更改比賽時間或停止舉行,停止舉行將會全額退款。
    3. 每隊繳交競賽活動報名費為 新台幣3,800元整 (大會僅提供簡易證明)。
    4. 報名後請務必完成匯款,各隊匯款優先順序作為核定依據
    5. 匯款至郵局:70024412850408784 戶名:淡江大學女子排球隊
    6. 匯款後請將資料寄到以下信箱:cho5134@gmail.com,主旨109海豚盃報名_大專XX組_隊名(例:109海豚盃報名_大專女子組_淡江大學),內容告知隊名及匯款帳號後五碼。(經主辦確認匯款帳號後五碼後,始完成報名。) 確認完畢後會回信及公告在盃賽網上。除大會取消賽程外, 報名成功隊伍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1. 聯絡方式:淡江女排 蕭同學 EMAIL:cho5134@gmail.com
  2. 比賽組別:
    1. 大專女子組(上限24隊,每隊至多報名15人)。
    2. 公開女子組(上限12隊,每隊至多報名15人)。
    3. 大專男子組(上限12隊,每隊至多報名15人)。
  3. 競賽辦法:
    1.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2. 比賽用球:MVA-200型號
    3. 比賽制度: 採三局二勝制,每局25分,決勝局15分(最高17分),8 分交換場地。
    4. 預賽: 採循環賽制,依電腦亂數分組,錄影存證。
    5. 決賽:採單淘汰制,依據預賽成績組別排名安排。賽前公告,不另外抽籤
    6. 循環比賽計分法:
    7. 局數以2:0獲勝積分得三分,敗隊得零分;勝隊局數以2:1獲勝積分得二分,敗隊得一分,棄權零分,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若勝場相同時,則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8. 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
    9. 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4. 競賽規定
    1. 大專組球員資格限制:109學年度註冊之大專院校在學生,除了曾經是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選手、企業聯賽、體育保送生及體資生不具參賽資格外。其他學生均可自由組隊參賽,一人限報一隊,不可跨隊參賽,如報兩隊者以第一場出賽為主。
    2. 公開女子組,自由組隊參加。
    3. 賽前30分鐘,參賽隊伍應持有大頭照之證件至檢錄台進行檢錄。各隊應於比賽前10分鐘到場辦妥一切出賽事宜,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應出賽人數者,沒收該場比賽。大專組參賽選手務必出示學生證,無學生證者,可提供在校證明、註冊繳費通知單、選課網頁(需有姓名,學號,學校科系)擇一,且於檢錄時一同出示第二證件(有照片)。社女組提供國民身分證或具足以辨識清楚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比賽。
    4. 隊球員參與比賽時,各場次需穿著單一服飾,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運動上衣,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自由球員依規定穿著其他顏色球衣,大會不提供自由球員背心借用。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本賽事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5. 選手冒名參與比賽,大會將直接沒收該場比賽。
    6. 保險:參賽期間請各參加單位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確保參賽人員權益,主辦單位不另行投保。
  5. 裁判:聘請中華排協專業裁判人員擔任。
  6. 申訴辦法:
    1. 球員證件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2.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參賽隊伍不得提出異議。
    3.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成績 亦不予計算。
    4.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特殊情形,比賽與否由裁判裁定之。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5,000 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
    5. 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7. 獎勵: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頒發獎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