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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第十七屆雲科大友好盃競賽章程

    旨:為提倡排球運動風氣,促進校內及斗六地區之社區運動交流,並提昇排球技術水準,達到以球會友,培養正當的健康休閒娛樂及團隊精神。

主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體育室。

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排球代表隊。

比賽時間:民國109年09月05日、109年09月06日(星期六、日)早上八點起兩天。

比賽地點: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室內排球場。

比賽組別:社會公開男子組、社會公開女子組

比賽用球:比賽指定球 Mikasa V300W

 

參加資格:不限年齡,凡對排球運動有興趣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惟每隊人數最多12人,最少為6人。每位球員限報名參加一隊,如有隊員重複報名兩隊之情形,請於 109/08/14 自行更改隊伍並刪除於其他隊伍之球員資料,若逾期未改,將由大會依網路報名隊伍順序將該隊員保留於先報名之隊伍,其他隊則必須刪除,避免開賽後爭議。

 

比賽隊伍限制:

            男子組二十四隊(雲科畢業校友保留一隊)

      女子組二十四隊(雲科畢業校友保留一隊)

 

獎勵辦法:凡參加隊伍即獲得大會贈送第十七屆友好盃紀念襪6雙

                  冠軍:獎盃一座及獎金、獎品

      亞軍:獎盃一座及獎金、獎品

      季軍:獎盃一座及獎金、獎品

      殿軍:獎盃一座及獎品

     

報名手續:

(1)自109年07月27日00點00分起,至109年8月7日23點59分截止,匯款於8月14日23點59分截止、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優先順序以線上完成報名記錄時間為準)。

(2)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並以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3500元及保證金500元,總共4000元整。

 

匯款完成後請盡快上盃賽網登記匯款資訊,程序如下:

*線上報名>我的隊伍>匯款資訊(右上角)>填入轉出姓名、時間、帳號末五碼

(請在備註欄另外填寫隊伍名稱)

(3)未在期限內完成匯款及回報匯款資訊者,主辦單位有權力將名額留給候補隊伍,請各隊伍敬請配合,謝謝,匯款成功即於盃賽網、友好盃排球邀請賽粉專公布報名成功隊伍。

(4)保證金將於隊伍賽程結束後至服務台退還,請隊伍在比賽兩天領取,若在第二天最後一場賽程結束前尚未領取,則不退還保證金

(5)匯款資料:

銀行代碼:700(郵局) 匯入帳號:0301008 1281607

戶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男子排球代表隊吳明倫

匯款聯絡人: 吳明倫 0905237017

(6)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276#

(7)名單更改辦法:報名開放後 至 8/14 前可自行至盃賽網更改名單,若過更改時間後球員臨時有事可於 9/5 比賽第一天早上隊長會議提出並附證明方予更改。

(8)報名所需資料:球員姓名、球員電話、可清楚辨析臉部五官照片、身分證字號、球衣號碼

 

男子組、女子組比賽方法:

(1)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頒佈之規則。

(2)分組單循環制,決賽籤表於預賽結束後,依大會現場公布時間公開抽籤決定之。

(3)比賽制度採三局兩勝制。

(4)每局皆為二十五分,採取落地得分制,第三局為15分,deuce 無限延長, 直到領先兩分為勝。

(5)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

 

一般規定:

(1)出賽之選手須著統一服裝,並有號碼可供判別。

(2)嚴禁穿皮鞋、涼鞋、拖鞋參加比賽

(3)嚴禁在體育館內飲食、抽煙、嚼檳榔,並禁止寵物進入體育館。違者一律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視情況扣除保證金。

(4)檢錄方式: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比賽。

 

領隊會議及抽籤:

於109年8月16日(星期日)下午一點在雲林科技大學體育館一樓舉行,請各隊務必派員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比賽當日9月5日早上7點40分召開第二次領隊會議,請各領隊必準時參加。

友好盃負責人:     于芷萱 0978019432

                           吳青霖 0987624570

賽務聯絡人:   劉雯欣 0925030853

                         黃丞助 0975013760

     則:

(1)合法之抗議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後,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文件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百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大會認定抗議成立,退還保證金並審理抗議,否則沒收保證金充為大會基金。

(2)參賽隊伍於該隊第一場比賽前三十分鐘,請先至大會服務台辦理報到檢錄手續

(3)請各參賽隊伍維持場內及選手休息區整潔。

(4)比賽場地一樓、四樓球場內嚴禁飲食,水除外。用餐、飲食請至五樓球員休息區,違者將視情況扣除保證金。

(5)請參賽者自行衡量身心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與比賽,並自行負責。

(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酌予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