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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2020 越大盃暨社會工作排球友誼賽競賽章程

一、活動主旨:越大建材行與社會工作夥伴聯合出擊,提倡運動風氣、提升健康品質、增進人際關係。

二、主辦單位:越大建材行、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排球隊

三、協辦單位:靜宜大學體育室

四、贊助單位:越大建材行 羅照淼先生

五、活動日期:2020年9月12日(六)起至9月13日(日)止,共計2天。

六、活動地點:靜宜大學若望保祿二世體育館一樓。

七、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八、報名說明:

   (一)報名日期:

         第一階段-109年7月31日至109年8月14日,報名成功隊伍額滿為止。

         第二階段-109年8月15日至109年8月23日,未額滿則開放第二階段報名。

   (二)報名辦法:

  1. 採用盃賽網報名,最終參賽隊伍依完成匯款順序排名決定。

  2. 隊名需依照各校系名稱,例:靜宜社工,第二階段後報名隊伍不限。

  3. 各隊隊員可加入他校畢業校友,但仍必須是社工相關科系之畢業校友,若同時出現相同隊名之參賽 隊伍,以該隊伍之畢業校友人數比例高者,判定優先可使用該校系隊之名額,再者為依據報名成功的時間進行判定。

  4. 各校系以一隊為限報名,視報名情形若未達指定隊伍數,則開放第二階段報名,並不局限於社工校友之條件。

  5. 網路報名請參賽隊伍上傳全數隊員學歷證明(畢業證書照),以便主辦單位核對,於9/5前上傳完成即可

  6. 靜宜社工、越大建材行為主辦單位,各保有男子組、女子組之比賽參賽權。

  7. 報名隊員上限人數18位(含隊長),每隊選手6人為下限。

  8. 各隊有一次權利更改球賽球員名單,比賽前一週(9月5日前)請各球隊主動提出,截止日期後恕不受理更改隊員名單。

九、報名費說明:

  1.  每一參賽隊伍繳交新臺幣5,500元整(含保證金1,000元)。

  2.  費用包含:場地費、場館人事費、裁判費、保險費及賽事各項支出。

  3.  請報名隊伍注意,匯款完成才視為報名完成,匯款資訊為下方指定帳戶:

        ★戶名:張納甄    ★帳號:台新銀行(812)28881000565887

  1.  匯款完成後,請匯款明細表拍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kiki811021@gmail.com,請備註報名隊伍名,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回傳確認。

十、報到說明:

  1. 請各隊伍於當日第一場比賽前1小時前完成報到及登錄,若為第一場次隊伍則請於7:40分報到及登錄。

  2. 未完成報到之隊伍全額沒收保證金。

  3. 報到時一併提供選手學歷證明,若開放第二階段報名則免。

十一、競賽制度:   

  1. 女子組共15隊:採小組循環,每組戰績前二名之隊伍進行淘汰制十強複賽,複賽前四強賽,敗者季軍戰,勝者冠軍戰。

  2. 男子組共9隊:採小組循環,每組戰績前二名之隊伍進行淘汰制六強複賽,複賽前四強賽,敗者季軍戰,勝者冠軍戰。

十二、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排球協會最新頒布規則。

十三、球員登錄:

  1. 每隊報名人數之上限為 18 名,每隊最多可登錄球員 12 名。   

  2. 隊職員可同時擔任兩隊之領隊、教練或管理之職務,亦可同時擔任選手,但不得跨隊擔任選手。   

  3. 選手不可於同一組別跨隊報名及出賽,若舉證屬實,該隊取消比賽資格及保證金。

  4. 每一隊伍登錄選手之背號號碼不限,但同隊內不得有相同號碼。

  5. 球員必須於全程比賽過程中使用單一背號,不得任意與隊友互換,造成記錄錯誤本會不負責任。

十四、球員資格:

  1. 六人制-領隊、教練必填報各1人,隊員(含隊長)總人數不得超過18人。

  2. 資格:全國各大專院校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校友,請比賽當天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影本、個人證件)。

  3. 限以各校排球系隊為單位報名為主,如隊數未達開賽標準,即第二階段開放一般隊伍報名。      

十五、球員服裝:

  1. 各出賽隊伍不限穿著統一球服,但須印有明顯背號,且背號不得重複,違者隊伍本會有權對該隊伍實施禁賽、退賽之裁罰。

  2. 球衣正面或背面只要印有號碼即可(褲子不算),隊長球衣應依規定於號碼下方畫有底線。

十六、比賽辦法:

  1. 採三局兩勝制。

           (1)預賽: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7分,決勝局採15分制 

              (上限17分),一方先得8分交換場地。

           (2)複賽: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決勝局採15分制(無上限分數),一方先得8分交

               換場地。

  1.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每組取高積分前兩名者進入複賽,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將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1.平均每局得分數(總得分/局數)  2.對戰之勝者。

  2.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3.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同時沒收保證金。

  4.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於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但沒收保證金。

  5. 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場地規範:

  1. 非比賽之球隊及觀眾欲觀賽請至休息區或大會規定之觀眾席。

  2. 球場內僅供即將上場之球隊熱身練球,其餘球隊請勿進入。

  3. 比賽進行中途裁判攜帶之哨子進行比賽吹哨外,不得使用哨子類之物品做為加油工具,影響比賽球員及比賽進行。     

  4. 室內體育館嚴禁攜帶飲料、餐食等,請務必遵守場館規定,違者依法究責並沒收該隊保證金。

十八、裁判和記錄員:

  1. 各場比賽裁判由中華排球協會各級裁判擔任,紀錄人員則有工作人員擔任。

  2. 各組冠軍賽配有線審。

十九、賽程抽籤實施辦法:

  1. 透過全程錄影抽籤過程,並放置連結於盃賽網。     

  2. 時間:2020 年 8 月 30 日(日)

二十、懲處辦法:

  1. 若違反參賽資格之相關規定,經通知後仍不聽勸告者,大會有權取消其個人或球隊之參賽資格。

  2. 球隊一經報名完成,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棄權之隊伍將不退回任何費用。

  3. 如完成報到之比賽隊伍於開賽後十分鐘內場上未到六人時,視同棄權該場比賽,不得異議,並不得退回報名費。     

  4. 活動期間任意人員若違反大會相關規定,經勸告不理會者,大會有權勒令其離開比賽場地,沒收保證金。 

  5.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蓄意破壞本會之比賽場地設施、比賽器具、比賽用球,均依法辦理後續賠償事宜。

  6.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二十一、備註事項:

  1. 比賽時間表僅供參考,正確時間依比賽當日大會播報為主,故請參賽隊伍 於表訂賽程時間前半小時內抵達,以免錯失比賽。

  2. 主辦單位比賽用球不提供練球使用,請各隊自行攜帶練習用球。

  3. 開幕儀式請各隊務必派員(至少 6 人)參加,不得穿拖鞋。

  4. 主辦單位不供飲用水,請參賽隊伍自備環保杯,體育館有飲水機可使用。

  5. 請參賽隊伍務必配合體育館相關規定,若有違規者則沒收保證金;若情節重大者則沒收該參賽權。

  6. 請各隊伍自行處理餐食、交通、住宿等事宜。

  7. 配合防疫新生活運動事宜,若有上呼吸道、發燒等,請勿參與該賽事。

二十二、本競賽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公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