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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2020第八屆『升遠營造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 目    的:為提昇升遠營造企業陽光之形象和知名度,以及推廣國內沙

               灘排球運動,特舉辦此全國沙灘排球比賽,提供熱愛運動之

          選手和國內、外學生及居民,一同共襄盛舉。

  •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 主辦單位:升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承辦單位:樹德科技大學 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 協辦單位:高雄市運動發展局、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排球委員會。
  • 比賽日期:1090905日至06 (星期六至日)0905日於

          15:30開打,0906日自15:00開打

  • 比賽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公五運動公園 沙灘排球場。
  • 組    別:男女混合組 (三人制)。分成兩組別:
  1. 菁英組: 大會已安排隊伍參賽 (共四隊)。
  2. 休閒運動組: 有興趣與愛好運動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 報名隊數:休閒運動組報名隊伍上限為九隊 (),依報名順序與主辦單位收到報名費的前後取之。
  • 參賽對象:歡迎有興趣與愛好運動者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年齡不

          限,每隊「最多可報名4選手」,至少有一位為女性選手

十一、賽服規定:主辦單位會發送每位選手(男女皆有)印有贊助商之比賽背心

                服,比賽時須著發送之背心,男子短褲需自備,顏色與款式

                須一致;女選手須著上半身為泳裝或運動內衣款式,下半身

                著緊身褲為主

十二、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賽制。

  1. 菁英組
  1. 預賽與複賽:單局40定勝負,20分換邊繼續比賽採deuce制,以勝對手兩分()為勝隊。
  2. 複賽 (前四強賽- 預賽第一名與第四名對打;預賽第二名與第三名對打)+決賽(季軍與冠軍賽)採取:「三戰二勝制(前兩局為21分,有一隊先得7分時換場繼續比賽,決勝局為15分,有一隊先得5分時換場繼續比賽),採deuce制,以勝對手兩分()為勝隊。
  3. 網高:2.43公尺。
  4. 每天比賽只定首場開賽時間,其它場次接續繼續進行。
  5. 上場賽事結束,下場球隊須馬上進入場區登錄準備比賽,如唱名5分鐘後未到齊之隊伍,以棄權論。
  6. 比賽時至少需1名女性下場
  7. 比賽時各隊每局皆有1次30秒之暫停機會,1次替換人員機會
  8. 教練可有現場指導行為。

 

  1. 休閒運動組
  1. 預賽與複賽:單局35定勝負,17分換邊繼續比賽採deuce制,以勝對手兩分()為勝隊。
  2. 決賽 (預賽各取分組冠軍- 進行冠、亞、季軍賽):「三戰二勝制(前兩局為21分,有一隊先得7分時換場繼續比賽,決勝局為15分,有一隊先得5分時換場繼續比賽),採deuce制,以勝對手兩分()為勝隊。
  3. 網高:2.35公尺。
  4. 每天比賽只定首場開賽時間,其它場次接續繼續進行。
  5. 上場賽事結束,下場球隊須馬上進入場區登錄準備比賽,如唱名5分鐘後未到齊之隊伍,以棄權論。
  6. 比賽時至少需1名女性下場
  7. 比賽時各隊每局皆有1次30秒之暫停機會,1次替換人員機會
  8. 教練可有現場指導行為。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MIKASA-VLS300正式國際比賽沙灘排球。

十四、報名方式: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0821 (五)下午5點止或額滿為止
  2. 報名人數:每隊上限最多4名,至少一名女性,含隊長,可列教練1人,報名時請務必填寫個人背心之尺寸
  3. 報名費用:一隊報名費為新台幣1,500元,報名請至比賽網 (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300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以匯款或ATM轉帳等方式匯至第一銀行 三民分行,帳號:704-51-003641,匯款完成時,請以簡訊通知匯款帳號 (後四碼),簡訊號碼為 0918191029,主辦單位收到簡訊,查詢無誤後會再回傳通知報名者,即完成報名!

十五、抽籤日期:0824 () 中午12:00起至15:00由參賽隊伍自行至比賽專屬網頁線上抽籤,逾時未抽簽隊伍由電腦系統代抽。

十六、技術會議:0905 () 14:40於高雄市鳳山區公五運動公園 沙灘排球場舉行。

十七、開幕典禮:0906 () 15:00於高雄市鳳山區公五運動公園 沙灘排球場舉行,典禮後隨即正式開始比賽。

十八、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

    (二) 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此全循環賽中所勝之分數除以所負分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 如上項勝負分數之商數再相等時,則以各相關球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之總局數除以負之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1. 如上項勝負分之商數再相等時,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方式判定名次。
  2. 凡中途棄權或被沒收比賽者不列入名次,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不予計算。

 

十九、  依下列實際參賽隊數比例頒發獎盃及獎金(新台幣)

  1. 菁英組
  1. 第一名頒發50,000元、第二名30,000元、第三名20,000元、第四名

10,000元獎金

2. 男女表演賽奪勝者獲10,000

3. 得獎隊伍以獎牌以茲獎勵。

 

  () 休閒運動組

      1. 參賽隊數8()以上者,頒發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

        第三名3,000元獎金

2. 參賽隊數7()以下,頒發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

1,000

3. 得獎隊伍得一座獎盃以茲獎勵。

二十、申    訴:

  1. 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二十一、附    則:

  1. 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以便查驗。
  2. 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
  3. 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4.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