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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小聚盃
競賽章程
  • 宗旨:為推行全民體育,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並提高排球風氣特辦理本項比賽。
  • 比賽時間:109年10月01日至10月03日(星期四至星期六)
  • 比賽地點: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風雨球場(中興公園)
  • 比賽組別:
    1. 社會男子組:網高243公分,上限18隊
    2. 小巨人組:網高230公分,上限24隊
  • 參賽資格:
    1. 社會男子組:
      1. 凡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之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自由組隊。
      2. 參加108、109年度TVL球員(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布名單為主),107、108、109學年度UVL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TVL」、「UVL公開一級」,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兩人可同時上場比賽,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2. 小巨人組:
      1. 凡身高低於175cm(含)並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之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自由組隊。
      2. 自由球員身高不設限。
  • 報名事項
    • 報名日期:109年08月30日(星期日)至109年09月15日(星期二)23時59分止
    • 報名方式:依報名日期於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 報名人數: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至多12人(含隊長、自由球員)
    • 報名費用:
      1. 社會男子組:參加球隊每隊報名費新台幣3,500元(含保證金500元),如最終未進六強之隊伍將於賽後退還保證金500元,進六強之隊伍,將不退還保證金。
      2. 小巨人組:參加球隊每隊報名費新台幣3,500元(含保證金500元),如最終未進八強之隊伍將於賽後退還保證金500元,進八強之隊伍,將不退還保證金。
    • 隊伍名稱須為七個字以內的中文,不得使用腥羶色內容(包含諧音)。
    • 球員報名須填寫姓名,姓名必須與身分證上面相同(於比賽時,若對方有意核對證件時供對手查核)
    • 依完成匯款的先後次序為報名順序
    • 繳費方式:
      1. 請於109年09月15日(星期二)23時59分前匯款完畢,逾期將由大會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2. 匯款時,請於備註欄註明該隊隊名,如使用ATM匯款之隊伍,請於匯款後將明細表拍照私訊粉專 https://instagram.com/letsplay123a?igshid=7t5ctixmogle
      3. 匯款資訊:
        1. 銀行:國泰世華
        2. 代碼:013
        3. 帳號:202506229644
        4. 戶名:戴詠欣
      4. 報名時,應附上個人五官清晰照一張(供選手證使用)
      5. 聯絡人:
        1. 戴詠欣0955-098959
        2. 葉修瑜0913-016014
    • 退費
      1. 於109年09月18日(星期五)公布賽程前提出放棄參賽資格之隊伍,大會將退還全額報名費,並扣留保證金500元整。
      2. 放棄參賽資格之隊伍,於賽前10~12日提出,將退還報名費70%,保證金全額扣留;於賽前7~9日提出,將退還報名費50%,保證金全額扣留;於賽前4~6日提出,將退還報名費40%,保證金全額扣留;於賽前2~3日提出,將退還報名費30%,保證金全額扣留;於賽前1日前,將退還報名費20%,保證金全額扣留;於賽前當天提出,將扣留全額報名費及保證金。
      3.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卸責原因,例如颱風等惡劣天候、疫情嚴重,必須停辦時,大會將退還全額報名費及保證金。
  • 獎勵
  • 社會男子組:
    1. 冠軍:新台幣4,000元整
    2. 亞軍:新台幣3,000元整
    3. 季軍:新台幣2,000元整
  • 小巨人組:
    1. 冠軍:新台幣4,000元整
    2. 亞軍:新台幣3,000元整
    3. 季軍:新台幣2,000元整
  • 競賽辦法
    • 抽籤將全數由大會代抽
    •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 採三局兩勝制
        1. 第一、二局25分(Deuce上限27分),決勝局15分(Deuce上限17分)
        2. 局間休息三分鐘
        3. 暫停30秒兩次、換人六次
    • 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三隊一組為原則,各循環取一隊晉級決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 循環賽計分方法
      1. 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 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得總分除以所失總分,其商大者為勝隊。
      3. 前項得失總分之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其商大者為勝隊。
      4.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5. 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6.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 附則
    • 報到:請全隊隊員於表定賽前30分鐘全隊攜帶國民身分證、護照至報到台進行報到並領取選手證。
    • 檢錄:請派一名代表於表定賽前30分鐘至各場紀錄台填寫球員名單。
    •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一隊並不得跨隊(可跨組)重複報名,若有重複報名者,球員以第一次出賽時的球隊為歸屬。
    • 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
    •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時向大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 若有違反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 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 響應環保,本次活動採用電子檔秩序冊。
    •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