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新竹市109年度市長盃排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項次 | 組別 | 比賽日期 | 地點 |
一 | 社會女子組 | 10月17日~10月18日 | 清華大學體育館,高峰國小體育館 |
二 | 社會男子組 | 清華大學體育館,高峰國小體育館 |
組別 | 報名資格 | 場地規格 | 網高 | 比賽用球 |
社會男子組 | 本市市民、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均可組隊報名參加(詳細報名規定請詳閱報名手續),報名費3500元(含保證金500元)。 | 18*9公尺 | 2.43M | MIKASA V300W |
社會女子組 | 18*9公尺 | 2.24M |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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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
會審查。第一階段完成登錄隊伍請於9月26日上午11:00前將參加隊員之證
件(身分證、市民卡、公司識別證、學生證…等任何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
(hcvbac@gmail.com)告知主辦單位。若未能提供相關證明者將視為登錄未成功。
10月5日(星期一)24:00前將報名費3500元(含保證金500)匯款或轉帳至本會指定帳戶”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130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01200100005608),並於完成匯款或轉帳後將匯款帳號末五碼於盃賽網網站繳款資料上登錄告知主辦單位方式告知主辦單位,恕不接受現金或現場繳交。
6.於匯款時間截止前尚未完成匯款動作者將視為未完成報名,由候補隊伍遞補。
7.確定參賽隊伍名單將隨時更新於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網頁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1243397370771及「盃賽網」
並請加入LINE@ https://lin.ee/o16Qn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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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18:00假吳青山地政士事務所(地址: 新竹市北區光華街99號)舉行,未出席抽籤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一) 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一)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其商數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則以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其商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只二隊時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
(二)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採用MIKASA V300W
每一球員於各組只得參加一隊,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二隊),如不屬同一隊,則該球員屬於第一次出場比之球隊。
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1~20號),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凡於比賽開始時間內不出場比賽者,裁判得依法沒收該場比賽。
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派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依照新竹市109年全民體育活動實施辦法辦理。
(一)社會男、女子組承下表所列報名隊數取優勝隊數頒發獎盃:
報名隊數 | 2隊(含)以下 | 3隊 | 4隊 | 5隊 | 6隊以上 |
優勝隊數 | 不獎勵 | 1隊 | 2隊 | 3隊 | 4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