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20街球太狂三對三籃球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組別
每組若隊數不足十隊則取消該組別之賽程,賽程由主辦單位統一抽籤後於官方網站公佈賽程。
(一)社會暨大專男子組(隊數上限八十隊)
(二)高中男子組(隊數上限七十隊)
(三)社會暨大專女子組(隊數上限四十隊)
二、參賽資格
比賽當天報到請出示身分證(社會組)或學生證相關文件證明。
國中組、高中組:持有 109 學年度學籍證明(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三、比賽制度
所有賽程皆採單敗淘汰賽制(各組準決賽之勝隊進行冠軍賽,準決賽之敗隊進行季軍賽)。
四、比賽用球
(一)女子組比賽用球統一為六號球。
(二)男子組比賽用球統一為七號球。
五、比賽辦法:
(一)比賽當天上午七點開始開放報到與領取報到贈品,所有參賽隊伍請於十點三十分以前完成報到。各隊伍需全隊球員帶證件及選手切結書報到,報到時需攜帶雙證件: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份證(或健保卡、駕照等含身分證字號之證件);社會組需準備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含身分證字號之證件)。
(二)請參賽隊伍於大會公布比賽時間前十分鐘至球場旁等待檢錄,檢錄時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證件(學生證、身分證、駕照、健保卡),以利雙方開賽前在裁判引導下進行身分驗證;若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球員繼續比賽之權利。
(三)各參賽隊伍須依照大會公布之比賽時間出賽,隊伍逾時二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時以棄權論。
(四)該場次終止後,由紀錄台繳交該場次賽事紀錄表至競賽組登記該場賽事成績。
(五)每支參賽隊伍應包括四名球員,其中三名為場上球員,一名為替補球員。不得重複報名,一人限報名一隊。若有球員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賽需至現場,導致參賽隊伍不足三名球員則取消該隊參賽,物資將以現場領取為主。
(六)獎勵:因賽程考量每組各取前三名
1.社會暨大專校院男子組:冠軍陸仟元整、亞軍伍仟元整、季軍肆仟元整。
2.社會暨大專校院女子組:冠軍陸仟元整、亞軍伍仟元整、季軍肆仟元整。
3.高中男子組:冠軍陸仟元整、亞軍伍仟元整、季軍肆仟元整。
4.以上各組前三名,頒發獎金與獎狀。若每組別隊伍數量若不足該上限之三分之二,則獎金折半。
六、比賽規則
(一)雙方隊伍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一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選擇可能進行的延長賽時的球權。
(二)在三分線以內中籃得兩分;在三分線以外中籃得三分;另外增設四分投射區,在投射區上(雙腳之中有任一隻腳踩在四分球投射區上)中籃得四分;罰球中籃得一分)。
如圖示:
(三)每場比賽時間:
1.「預賽」一場十二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 罰球期間皆不停錶,比賽最後三十秒停錶。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二十一分或以上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2.「決賽/準決賽四強」一場八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皆停錶。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十五分或以上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四)延長賽: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延長賽。延長賽開始前應有一分鐘的休息時間。進入延長賽後,率先得到三分或超過三分的隊伍獲勝(在一隊犯規達到六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加罰狀態。若非投籃動作犯規則判罰球兩次。若為投籃動作不進則依投籃位置決定罰球次數。若投籃球進則加罰一球。第十次或以上罰球後進攻方擁有控球權),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五)若一隊伍在比賽結束前,因有球員受傷,導致場上人數不滿三人(或兩人),比賽由場上現有球員繼續進行。
(六)球員不會因個人犯規次數而失去比賽資格。在一隊犯規達到六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加罰狀態。(在一隊犯規達到六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加罰狀態。若非投籃動作犯規則判罰球兩次。若為投籃動作不進則依投籃位置決定罰球次數。若投籃球進則加罰一球。第十次或以上罰球後進攻方擁有控球權)。 由違反運動精神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三分線外,以進攻方與防守方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七)拖延或主動地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
(八)進攻隊必須在十四秒之內嘗試投籃。一旦進攻方持球(在裁判把球給防守方,待防守方將球傳給進攻方,進攻方接到球後;或者防守方在球籃下接到球後),十四秒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
(九)進攻時,持球一方的球員搶到籃板可繼續進攻,但進攻時間不可超逾十四秒。每當控球權轉移時(包括防守方搶得籃板球、防守方抄球及進攻方得分),均需雙腳退至球權交替線(即三分線)後始可繼續比賽進攻;如進攻方得分時,防守方必須退到三分線頂端,方可繼續比賽進攻。
<若在進攻方得分後,防守方球員運球(或傳球)至三分線外前,禁止敵隊球員抄球>。
(十)若遇爭球情況發生,則為防守方球權。
(十一)球員雙足均不在三分線內或三分線上,則被視為在“三分線外”。
(十二)採籃下三秒違例規則。
(十三)若球回到圓弧外後,進攻球員在圓弧內背向或側向球籃運球超過五秒,應視作違例。
(十四)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方尚未與防守方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球員。替換上場的球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替換球員需告知裁判員和紀錄台人員。
(十五)每隊擁有一次三十秒的暫停。 比賽中包括犯規、罰球、違例、球出界、換人等,除了球員受傷、特殊狀況經裁判員指示才可停錶(預賽/決賽/準決賽一律停錶)。
(十六)當有投籃出手犯規狀況發生時,若投球不中籃,投籃犯規發生在三分線內應判罰球兩次,若投籃犯規發生在三分線外應判罰球三次,若投籃犯規發生在四分投射區判罰四次。若投球中籃,得分有效及投籃球員獲得罰球一次。
(十七)在比賽中,一名球員發生了兩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將直接取消該球員資格。
七、申訴
(一)比賽過程中,球隊對裁判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並不得作為申訴(抗議)之緣由。
(二)若在比賽開始前,對球員身份有任何疑慮,該隊隊長應於該場比賽前十分鐘內,向大會服務處提出。(比賽開始後不受理申訴)
(三)若球隊需提出申訴,請至大會服務處,須簽署申訴書,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即確認此申訴,申訴一經成立即退還保證金,反之,若遭駁回則沒收證金。
(四)申訴以大會之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八、罰則
(一)各隊伍若有不符參賽資格之球員出賽,經查證或檢舉屬實立即停止該隊之參賽資格。
(二) 比賽期間若有球員互毆或以言語、肢體動作侮辱裁判員等之行為發生,立即停止比賽並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九、注意事項
(一)請參賽球員研讀競賽規則,比賽時裁判員不講述競賽規則。
(二)一旦報名手續完成,不得要求退費。比賽當日若有隊員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賽,導致參賽隊伍不足三名隊員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該隊仍可領取參賽贈品(將以現場發送)。
(三)因天氣、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大會得考量安全問題而將比賽取消,並於活動前兩日公佈於比賽官網。將自報名費扣除製作物後退回其餘金額。
(四)其餘規則皆遵守 2019 FIBA 3X3 公布規則。
(五)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於活動當日大會公佈實施。
十、重要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