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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東華盃羽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2020東華盃羽球錦標賽

1、 活動宗旨:為使各大專校院學生透過羽球賽事,達到健康運動與聯絡情誼促進交流,倡導大專校院學生與一般民眾羽球運動風氣,活絡東西部大專校院學生的羽球交流,特舉辦此羽球賽事,在羽球技術水平提升的同時也能擁有良好的身心發展,增進社交聯誼活動以達到身心健全的發展。


2、 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3、 承辦單位: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中心


4、 協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乙組羽球校隊、國立東華大學飛羽社、國立東華大學教職員羽球社


5、 比賽時間:
(1) 一般組:109年11月19日(四)~11月22日(日)。
(2) 公開組:109年11月21日(六)~11月22日(日)。
(3) 教職員組:109年11月17(二),11:00~14:00。


6、 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


7、 報名手續: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1月9日星期一23:59(以系統時間為主)。
(2) 報名方網址(一律網路報名):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3330#
(3) 報名費(於領隊會議時完成繳交,未完成繳交則視同放棄報名參賽):
1. 公開團體:每隊2000元。
2. 公開單打:每人300元。
3. 公開雙打:每組600元。
4. 一般男子團體:每隊1200元。
5. 一般女子團體:每隊800元。
6. 一般單打:每人250元。
7. 一般雙打:每隊500元。


8、 領隊與抽籤會議
(1) 領隊暨抽籤時間: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19時00分。
(2) 抽籤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會議室。
(3) 本次比賽由大會代抽,經抽籤後不得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9、 競賽分組及項目:
(1) 團體賽
    1. 公開混和團體(公開組)
    2. 一般男子團體(一般組)
    3. 一般女子團體(一般組)
(2) 個人賽
1. 單打賽(公開組、一般組)。
2. 雙打賽(公開組、一般組)。
3. 混合雙打(公開組、一般組)。
(3) 教職員賽


10、 參賽名額:
1. 團體賽
(1) 公開混合團體上限9隊。
(2) 一般男子團體限24隊(接受女生報名)。
(3) 一般女子團體限24隊。
2. 個人賽
(1) 公開男子單打限16隊(接受女單報名)。
(2) 公開女子單打限16隊。
(3) 公開男子雙打限16隊(接受女雙報名)。
(4) 公開女子雙打限16隊。
(5) 公開混合雙打限16隊(接受女雙報名)。
(6) 一般男子單打限16隊(接受女單報名)。
(7) 一般女子單打限16隊。
(8) 一般男子雙打限16隊(接受女雙報名)。
(9) 一般女子雙打限16隊。
(10) 一般混合雙打限16隊(接受女雙報名)。
3. 教職員賽:現場組隊參加。


11、 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 報名人數規定(公開組、一般組):

1. 團體賽:公開組可跨系所組隊,一般組限同一系所組隊,隊數至少4隊始得列入賽程,每一系所各組至多報兩隊。
(1) 公開混合團體每隊至多10人(含隊長)。
(2) 一般男子團體每隊至多8人(含隊長)(接受女生報名)。
(3) 一般女子團體每隊至多6人(含隊長)。
2. 個人賽:可跨系所組隊,隊數至少6隊始得列入賽程,每一運動員各組限報一隊。
3. 每一運動員皆可報名參加團體賽與個人賽。
4. 教職員賽現場報名。


 《2》 參賽資格:
1. 各參賽系所與個人依據中華民國109年2020東華盃羽球賽競賽規程第九條之規定辦理。


2. 團體賽


(1) 公開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僅限參加公開組
A. 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B.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C.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D. 具有地方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
E.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得參加一般組。
F.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G.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H. 凡本校畢業校友或大專校院大學部與研究所碩博班之學生,於109學年度正式註冊在學(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且第二學期仍在學者方可參加,可跨系所組隊參賽。

(2) 一般組:
A. 限國立東華大學在學之大學部、研究所、教職員工參加。
B. 凡本校109學年度正式註冊在學(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且第二學期仍在學之非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者。
C. 凡本校之教職員工及其眷屬。
D. 限同系所組隊參加,教職員工眷屬參賽不受此限。


3. 個人賽


(1) 公開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僅限參加公開組
A. 體育運動相關科系之學生。
B. 具有地方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
C.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D.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E.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得參加一般組。
F.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G.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H. 曾在上屆東華盃公開組獲獎者或曾代表本校參加全大運者。 

I.凡本校畢業校友或大專校院大學部與研究所碩博班之學生,於109學年度正式註冊在學(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且第二學期仍在學者方可參加,可跨系所組隊參賽。

(2) 一般組:
A. 限國立東華大學在學之大學部、研究所、教職員工參加。
B. 凡本校109學年度正式註冊在學者(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且第二學期仍在學之非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者。
C. 凡本校之教職員工及其眷屬方可參加。
4. 教職員賽: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其眷屬皆可參加。


《3》 本次賽會謝絕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進修部之學生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參加。


12、 比賽制度:
《1》 團體賽
1. 5隊(含)以下採單循環,6隊以上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參加名次賽。
2. 公開混合團體
(1) 預賽採積分制,單場五點單局比賽,單局31分不加分,16分交換場地,先達31分者勝。
(2) 採五點(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依序出場比賽,球員不可兼點,女生可打男生點。
(3) 複決賽採五點三勝制,先勝三點者為勝,其餘各點不再比賽。
3. 一般男子團體
(1) 預賽採積分制,三點男雙,球員不可兼點,女生可打男生點(接受女生報名)。
(2) 預賽採單場三點單局比賽,單局31分不加分,16分交換場地,先達31分者勝。
(3) 決賽採三點二勝制,先勝兩點者為勝,其餘各點不再比賽。
4. 一般女子團體
(1) 預複決賽均採積分制,二點女雙,球員不可兼點。
(2) 採單場二點單局比賽,單局31分不加分,16分交換場地,先達31分者勝
《2》 個人賽
1. 5隊(含)以下採單循環,6隊以上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參加名次賽。
2. 公開組可跨系所組隊參賽;一般組可跨系所組隊參賽,惟須注意參賽資格之相關規定。
3. 各組比賽均採單局31分不加分,16分交換場地,先達31分者勝。


13、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團體賽每場預賽各點均需賽完;每場決賽已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2》 勝一場(三點總分和高者獲勝)得積分2分,敗一場得積分1分,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3》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組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 (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獲勝。
(2) (總勝局和)-(總負局和)之差,大者獲勝。
(3) (總勝分和)-(總負分和)之差,大者獲勝。
(4) 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14、 比賽用球:預賽與複賽採用Fleet super-500,決賽採用Volar-30。


15、 比賽規定:
《1》 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2》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3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時鐘為主)。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三次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3》 團體賽運動員出場比賽必須全體列隊點名,如超過5分鐘仍未到齊者該隊視同失格,且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如10分鐘內無法提出者,違者該點以棄權論視同空點,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
《4》 團體賽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方式:
(1) 積分制時判定為31:0。
(2) 勝點制:
A. 公開混合團體判定為3:0。
B. 一般男子團體判定為2:0。
C. 一般女子團體判定為2:0。
2. 若出賽單位運動員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運動員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獲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3.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4. 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運動員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分。
《5》 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1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16、 獎勵:
(1) 參加隊數六隊(含五隊)以上取優勝前三名;五隊以下取前二名。
(2) 上屆賽事前三名,將為本屆東華盃之種子隊伍(選手)。


17、 申訴規定:
(1) 如有申訴事件,除當場口頭申訴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申訴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申訴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申訴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2)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另行公佈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