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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09年排球運動基層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
競賽章程
屏東縣109年排球運動基層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
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增加本縣各排球運動選手基層訓練站及本縣學校培訓排球選手之比賽經驗;促進本縣排球基訓站、中小學選手參與運動訓練興趣;藉由本賽事增進本縣排球運動區域性運動交流。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屏東縣萬丹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9年12月4日至6日三天。
七、比賽地點:屏東縣萬丹國民小學。
八、比賽組別:
(一)國中男子組。        (二)國中女子組。
(三)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四)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五)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六)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九、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本縣109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排球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成員皆可報名,每校每組至多報名2隊;另邀請縣內非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排球隊伍參加。
十、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
(二)報名網址為https://sites.google.com/site/volleypingtung/
恕不接受紙本報名,皆以網路報名為主。
十一、抽籤及領隊會議: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武潭國小校長室召開,未出席者由協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十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六人制排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經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使用比賽用球。
十五、獎勵:
(一)獲勝隊伍指導教練及績優工作人員敘獎等,依屏東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各組報名隊數不足三隊不比賽,三隊取一名,四隊取二名,五至六隊取三名,七至八隊取四名,九至十隊取五名,十一隊以上取六名。
(三)各組獲取名次之隊伍,由主辦單位頒發團體獎盃及個人獎狀。
十六,經費來源:款由教育部體育署專案補助,不足部份由本縣自籌。
十七、比賽細則及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應在比賽前提出。
(二)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亦不得提出申訴,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三)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有關項目之領隊或教練簽字蓋章,於該場比賽終結後30分鐘內(逾期概不受理),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需繳納保證金五千元整,如申訴無理由時則沒收該保證金,留作比賽辦理經費支應。
(四)為避免冒名頂替爭議,各組參賽選手請攜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正本出賽。
(五)各組球員如於報名時同時代表同組兩隊,應以先出場比賽之隊伍為準。
(六)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及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隊長胸前號碼下應有明顯標誌,球褲必須為短褲(有號碼者必須與球衣同),否則不予出賽。若服裝未符合規定造成裁判執法不便,以致於球隊權益受損,須由球隊或個人自行負責。
(七)承辦單位保有靈活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八)貴重物品請各球隊自行看管,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九)參賽隊伍逾報到時間10分鐘內未出場者,則沒收該場比賽並判對隊獲勝。
(十)參賽選手安全宣達:參賽選手在賽事當天應視個人身體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賽,並應遵守競賽規程、遵從裁判指示與排球規則,各隊率隊人員應隨時注意。
(十一)賽事如遇有颱風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為考量選手安全,相關應變權宜措施由主辦單位決定。
(十二)因應重大傳染性肺炎疾病防疫措施:
    1.依國內外疫情現況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必要時得邀集主辦單位及衛生局等共同討論。
    2.事先掌握參加者確診病例接觸史,進入比賽空間前進行症狀評估及體溫 量測,體溫37度c以上則須進入觀察區接受觀察追蹤評估。
    3.比賽空間以戶外球場或半戶外球場為主,強調通風換氣良好。
    4.活動參加者之間距離,保持至少1公尺以上距離。
    5.非球隊隊職員教練之比賽觀賽家長,一律至球場比賽區域外觀賽。
    6.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後送醫院為署立屏東醫院,比賽現場醫療支援為鄰近衛生所,後送流程依規定辦理。
    7.各校若有呼吸道症狀師生,應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本次賽事。
    8.每日賽前先行完成比賽空間及相關用具(如麥克風、桌椅……等之清潔、消毒作業。
    9.視辦理參與人數及時間,備足洗手用品、擦手紙……等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
    10.建議所有參加者與工作人員儘量配戴口罩,若有工作人員可能經常直接面對面接觸出現呼吸道症狀患者,或是其它須在人潮眾多之密閉場所工作之人員,則建議務必配戴口罩。
    11.工作人員得於比賽活動現場即時衛教或勸導民眾配合避免疾病傳播之行為。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