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 桌球 比賽規則
每隊需要八名選手(四男四女),兼點僅四男三女。
比賽採五點,五戰三勝制,各點依序分別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女生可兼點混雙,男生不可兼點。
每點採三局二勝制,每局十一分,預賽均打完五點,決賽強三點。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公佈之桌球規則。
請於比賽前 20 分鐘至大會紀錄台領取點單,並於比賽前 10 分鐘前繳交點單。
循環積分計算兩隊比分,贏五點得 5 分;贏四點得 4 分;贏三點得 3 分,積分相同以勝點/輸點取高者,由積分決定前兩名者晉級決賽。
比賽不可穿著白色衣褲與拖鞋。
如有不詳盡處,參照國際桌球總 ITTF 所公佈規則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