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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亞洲大學校友盃排球邀請賽
競賽章程

 第一屆亞洲大學校友盃排球邀請賽

一、宗      旨:為提升排球風氣,增進校友對於體育活動之參與,培養校友對母校的認同感,並增進校友與學弟妹之間的感情。

二、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體育室、排球隊。

三、比賽日期:110年3月21日(日)。

四、比賽地點:本校羅馬體育館。

五、報名程序:

1.報名方式:1月11日起透過盃賽網報名

2.截止日期:

第一階段報名: 報名時間1月11日至2月1日18時

第二階段報名: 報名時間2月2日至2月19日18時

 (如一階組數額滿將不開放二階),逾期恕不接受報名。

3.修改球員名單:即日起至3月2日(二)18時,逾期則不受理。

4.比賽組別:混排六人制(2男4女)共計9隊;每人限報名一隊,每隊最多報名12人(含自由球員乙名)。

a.第一階段報名(如一招組數額滿將由匯款順序優先):亞洲大學校友和在校生自由組隊參加,不論換自由球員與否,場上最少須維持2位校友。

*校友:包含畢業生和肄業生

*在校生: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

(如同時擁有在校生與畢業生身分,例:碩博士生,將以109第二學期是否有註冊在學為基準,如有註冊是為在校生,未註冊是為校友身分)

b.第二階段報名(如一階組數額滿將不開放二階) :

(1)本校在校生:由本校在校生自行組隊參加;亦或是未滿2位校友條件之隊伍。

(2)非本校生(需同系同校):同校且同系畢業生和在校生自由組隊參加,不論換自由球員與否,場上最少須維持2位校友。

5.報名費用(僅限匯款):每隊新台幣1500元整(含500元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完成匯款後請將 隊名 與 匯款帳戶資料填入盃賽網匯款資訊,報名費則須在報名後盡速繳交(本賽事依匯款順序核准參賽)。繳費完成後請將相關證明(畢業證書、在學證明或肄業證明)匯整成統一檔案傳至連絡人信箱,由大會審核完成報名;報名截止前提出的退賽要求,主辦方扣除手續費後會盡數退款,但若於報名截止後才提出,將會扣除保證金。

請報名成功隊伍之聯絡人加入下方活動群組

戶名:王秀瑾

銀行:彰化銀行 北屯分行

帳號:4028-51-679875-00

6.聯絡人:葉純旻

7.連絡電話:0966732895

8.聯絡人信箱:minnnnn890129@gmail.com

9.參加資格:場上體保生最多乙名,報名名單不受限,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及保證金。

*體保生:a. 凡曾當選過中華民國成年或青年國家代表隊者。

               b. 凡曾列為排協舉辦的企業聯賽之球員名單者。

               c. 凡曾以排球項目進入大專院校之體保(資)生

               d. 凡曾經打過公開一等賽事。

六、賽程抽籤: 3月3日(三)進行線上抽籤。

七、賽程公佈:3月11日(四)下午17:00前公告賽程於本室公布欄及網頁。

八、比賽規則:

1.球網高度為224公分,初賽採分組循環排名,每場只打兩局,每局最高搶27分,循環賽每場兩總分加總勝隊可得積分3分,和局可得積分2分,敗隊可得積分1分,棄權0分,以積分多者為排名在前者,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個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複賽採單淘汰制三局兩勝進行比賽。

2.本次活動特殊規則如下:於比賽時至多2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另比賽進行中,每邊三次觸球中,需有一名以上女子選手觸球;即一次來回中如無女子選手觸球(攔網之觸球不含在三次內),而該隊在完成攻擊該球過網時,判決該隊失一分,對方得球權(但每邊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

(1) 男生不得於三米線以內前排區以手高過於網子方式擊球過網

(2)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3) 男子選手後排攻擊線往後拉至三公尺線(起跳不得踩線,落地可以)

3.比賽用球:MIKASA V300W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

九、競賽規定:

(1)各隊應於比賽時間三十分鐘以前全隊到場完成檢錄,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2負於比賽對手。

(2) 比賽時間開始5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3)參加比賽隊員必須穿著有號碼之相同球衣(此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並攜帶正式文件如學生證或畢業證書以備查驗。

(4)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

(5)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6)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競賽組開會決議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7)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須備學生證或畢業證書證明,未攜帶者不予參賽。

(8)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9)保險:參賽期間請各參加單位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確保參賽人員權益,主辦單位不另行投保。

(10)至報名時間日若未招收至滿隊大會將有權更改賽制

(11)比賽期間如有爭議請場上隊長代表立即向裁判反應。

十、一般規定:

(1)如遇雨天、颱風或空襲警報需經由大會裁定公佈方得停止比賽,各運動員應密切記取大會公佈之比賽時間。

(2)參加選手應穿著相同並具號碼之球衣下場比賽,違者不得上場或取消比賽資格,球褲及襪子則無限制。

(3)每場比賽結束後,請各隊維護場地之整潔,隨手將垃圾帶走。

(4)校內禁止抽菸,經大會現場發現將直接扣除該隊保證金,再犯則沒收後續之比賽。

十一、獎懲:參賽隊伍取前四名發予獎盃乙座。

十二、申 訴:

(1)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解釋,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申訴。

(2)申訴程序:以書面由領隊簽章並交保證金伍仟元整,向大會申訴,經大會召集審判委員會議判決,成立時退還;不成立時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經費之用。

(3)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含資格),除當時用口頭申訴仍須依照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4)有關球員資格所發生之問題,如有疑慮,請於比賽結束前向大會提出申訴,紀錄表完成後將不受理申訴。

十三、附 則:

(1)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2)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3)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檢警單位議處。

(4)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金。

十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